司法所建设调研报告
我市司法所建设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深入了解当前司法所建设中遇到的现实影响和亟需解决的问题,从司法所管理体制问题、司法所业务建设和职能发挥、司法所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司法所保障工作等方面,采取座谈研讨、调查统计的方式 ,广泛听取各个层面的意见和建议,经分析研究形成了初步的调研情况报告。现将基本情况综述如下:
一、全市司法所建设现状
(一)司法所办公场所建设。目前,全市共111个司法所,办公房总面积为27916平方米,所均面积达到251平方米。拥有独立办公房司法所48个,占总数43.2%。司法所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的68个,占司法所总数61%。全市司法所现有电脑569台、打印机218台、复印机77台、电话机314部、传真机126部、照相机127个、摄像机32部,能够较好保障工作需要。
(二)司法所人员情况。现有工作人员759人,平均每所6.8人。其中公务员370人,事业编57人,聘用人员332人。行政编和事业编人员占司法所人员总数56.3%。中共产党员542人,占总数71.4%。大专以上学历621人,占总数81.8%,其中研究生学历12人。40岁至50岁、40岁以下人员,分别占总数34.8%、43.1%。
(三)司法所经费保障情况。从调查的情况看,司法所的工作经费保障以街镇为主,区司法局为辅;行政和事业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主要由街镇保障,专职调解员的经费主要由街镇保障,矫正社工的经费基本上由区司法局保障。
(四)司法所标识制作情况。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全市已有99个司法所制作了标识,占总数的89.2%,大部分区已全部完成标识制作,因办公房调整或条件不具备暂缓制作的司法所,也在抓紧制作之中。
二、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市、区各级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司法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的不到位,加之司法所建设中遇到的一些实际情况,一些影响和制约司法所深入发展的问题逐渐显现。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不到位。到目前为止,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比较好的有江宁区、浦口区和高淳区。但大多数区的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未到位,主要表现在区司法局对司法所的人员管不住,业务工作难开展。有的街镇调整司法所长,事前不征求区司法局的意见,待人员调整后,再打个招呼,有的甚至连招呼都不打。有的区司法局召开司法所长例会,到会的司法所长连一半都不到。
(二)司法所队伍不够稳定。从调查的情况看,虽然当前我市司法所人员数量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队伍老龄化,45岁以上人员占总人数的48%,另外,专职调解员队伍老龄化的问题比较严重;二是流动性大,有的区司法局在一年之内,所长都进行了调整。三是人才留不住,有的区司法局刚招录了几名公务员,没干多长时间就调走了。
(三)司法所经费保障不落实。经费保障渠道不一,预算不明确,基本是在综治经费总盘子内,可多可少,没有固定标准。虽然,2016年司法部和财政部联合下文,要求规范司法所经费保障,但省里一直未下文明确,这给我市落实司法所经费保障带来了一定困难。
(四)司法所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区司法局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不够,尤其是近年来,司法所大量补入专职调解员和矫正社工,这些人应该说基本素质是不错的,但由于没有及时开展岗前培训和平时工作的指导,有的人对工作流程不熟,对工作规定不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所业务工作的开展。
(五)街镇在建设政法综治中心的时候,对司法所建设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有的基层单位在建设“政法综治中心”时,强调“集中办公”,由于街镇办公房有限,为了建设“中心”,只得将原先划给司法所的办公用房重新调整布局,挤压了司法所的办公用房。
三、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统一认识,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通过调研,明显感到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比较好的区与未调整到位的区相比,司法所队伍相对稳定,业务工作明显增强。下一步,一方面要进一步统一认识,使大家真正认识到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的必要性,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落实有关规定要求;另一方面,通过研究制定一些相应的配套办法,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流动升迁方面做出相应的明确,尽量解除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更好地推进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同时,针对各区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逐个突破,深入推进。通过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突破当前制约司法所发展的“瓶颈”问题,实现全市司法所发展新的跨越。
(二)健全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着力优化司法所队伍结构,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司法所人员管理体制,形成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一是对于司法所人员进出设立门槛。在把好“入口”方面,利用公务员招录、部门选调、转业安置等途径,将具有法律专业、善做群众工作、年龄40岁左右的优秀人才选录到司法所工作;在畅通“出口”方面,一方面要支持司法所人员参加街道和区级两个层面的岗位竞争,另一方面要通过年度考核,逐步将年龄偏大、难以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调离司法所;二是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制定严细的管理目标和措施,把管理渗透到各个环节。重点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制定日常考核管理办法,落实管理责任;三是建立绩效考核机制。通过年度考评,对表现突出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实施奖励,以充分调动司法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规范,树立整体形象。继续推进司法所标识系统建设,尽快全面完成司法所标识制作,强化司法所的外观形象。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司法所人员的工作服装,规范执法和服务行为,展现司法行政基层队伍的良好风貌。进一步统一司法所的内务设置,对司法所公示内容、制度上墙、档案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规范内部秩序,加强内部管理。通过进一步提升司法所规范化水平,树立统一、规范的整体形象,促进司法所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提升社会对司法所的认知度。
(四)明确标准,加强司法所经费保障。完善司法所经费保障制度,确保司法所办公经费、专项经费、人员经费等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适时进行调整,保持合理增长,做到专款专用,以满足司法所正常工作的需要。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制定基层司法所经费保障办法,明确基层司法所各项经费的保障渠道和最低标准,保证基层工作各项业务支出。将区县、街镇两级调处中心、专业性调解委员会聘用的专职调解员的聘用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五)厘清责任,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针对基层司法所人员不断补充的实际情况,厘清市、区两级的培训对象和责任,加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司法所人员的培训机制。市局重点抓好司法所长的培训工作,每年利用10天左右的时间,采取综合培训或专题培训方式,举办1-2期司法所长培训班,着重提高司法所长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区司法局重点抓好司法所一般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培训形式以专题培训和以会代训为主;培训时间,以每季度组织一次为宜;培训内容,侧重与司法所工作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工作技巧的熟练运用。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司法所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掘司法所在围绕中心、为民服务中的闪光点,予以总结推广。
(六)争创一流,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以创建省优秀司法所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开展,不断释放司法所职能优势。要坚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中有所作为,在法治建设、平安创建中有所作为,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有所作为,使司法所成为基层党委、政府信得过、靠得住、拉得出的一支重要队伍,在基层政法体系中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