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关爱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事实孤儿”,是相对于那些父母已经不在人世的真正的孤儿而言的,具体说来就是父母一方病重或者是死亡,另一方失踪;或者是父母双方均重病重残等情况。换言之,他们的父母可能还在世上,但是因为疾病缠身、身体残疾、犯罪、离家出走、去向不明等原因,导致自己的孩子处于一种“事实上无人抚养”的状态,他们不是孤儿却可能比孤儿还苦。目前江都区妇联登记在册并实施帮扶的实事孤儿有88名。
一、存在问题
目前政策孤儿的救助标准较高,基本可以保障生活问题,但事实孤儿不属政策划定的“孤儿”范畴,难以享受现行救济制度的福泽。在调查中,80%以上事实孤儿跟随年老体弱的祖父母辈生活,他们年龄已高,而且基本上都没有什么收入,因此对事实孤儿来说经济保障的问题尤为突出,仅靠救助和保障生活,并不能彻底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就全区来讲,虽然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救助,如落实低保、残疾人补助、大病医疗及慢性病医疗救助以及新农保等,妇联、团委、工会等部门也针对这些孩子进行了一些帮助,但救助金额有限,且在救助的贫困儿童中,有相当一部分只得到一次性救助,帮扶形式多停留在物质帮扶层面,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生理心理发展的实际困难,这些孩子缺乏安全感,经常处于担心和忧虑的状态中,这些都不能满足孩子健康成长的需要。
二、帮扶建议
1、实施专项救助
事实孤儿的救助资金基本来源于政府低保、亲戚接济或公益组织的帮扶,导致“事实孤儿”处于一种“吃了上顿没下顿”的状态,她们不能进福利院,不能享受国家的孤儿救助,也不能被收养。建议完善事实孤儿专项救助的制度建设,设置保护事实孤儿的人性化的制度细节,对事实孤儿实施专项救助。
2、实施分级救助
由于政府公益基金的财力物力限制,不可能对所有的事实孤儿都采取同样的救济和帮扶标准。所以在采取具体的救济措施之前,可以把事实孤儿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分区域,然后按照这些划分标准进行具有针对性的救助举措,让有限的财力物力产生更好的救济作用。
3、争取公益项目,完善帮扶形式
在政府帮扶的基础上,要以民间组织有效行动为补充,发挥志愿者作用,实现帮扶工作项目化运作,把直接的资金帮扶向有效的社工服务转换。通过社会团体申报公益关爱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同时开展贫困事实孤儿温暖行动和阳光心理活动,加强励志引导、克服自卑心理,使他们早日走出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