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调研报告
对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摘要:法治财政建设是一个业务性综合性较强的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虽然是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示范点,但是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从三个方面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提高创建工作效率、提高法治财政建设水平。
关键词: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思考
近年来,我局以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为目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依法办事意识明显增强,财政制度建设不断加强,财政执法水平持续提升,财政权力运行逐步规范,促进了财政职能发挥。经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局连续三年获得法治财政标准化先进单位,2014年被评为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示范点。
一、法治财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思维还未完全树立,依法理财观念有待加强。近年来,我们虽然开展了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工作,但是部分同志仍然缺乏一定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没有充分认识到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的意义和重要性,片面认为省厅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要求太高,一方面认为“完善财政业务管理机制”考核点中相关指标对于我县经济薄弱地区来说难以完成,有点不切实际,而这些指标恰恰是法治财政建设必须长期坚持和努力的方向,另一方面认为“提升财政行政管理水平”等考核点务虚成分太多,财政工作比较忙,没有精力做那些琐碎、程序性的事情,没有时间开展真正意义上的财政法律法规学习,但是这些考核点恰恰也是提升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的必然要求。基于这样的思想认识,有的人将法治财政建设当作软任务,没有从法治的高度,统筹谋划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以致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积极性不高,存在应付了事的心理。
(二)依法理财动力不足,创建手段还显单一。虽然经过多年的法制培训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实践,但是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部分人员由于缺乏法治思维,还不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习惯于用老的方法解决问题,创新能力不够。有的业务科室没有认真研读涉及本科室的考核点,没有积极思考如何实施好考核点内容,反而问办公室该考核点如何完成,要求办公室为其把关,丧失了业务工作的主动权,其实办公室也只是起个牵头作用,个性化的考核点还应由各科室完成。有的业务科室只是简单对照考核点来找资料,照葫芦画瓢,没有认真思考如何将工作做得更好,没有主动向先进地区学习,未将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三)各自为政思想存在,大局意识不强。法治财政建设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工作,几乎涉及到财政局所有科室,有的科室还是某个业务考核点的牵头科室,负责提供相关共性资料,界定相关指标,联系其他科室共同完成好相关指标,最后还要审核其他协办科室所提供的资料。但是工作实践中,这些科室的牵头协调作用发挥的远远不够,各敲各的鼓,他们只负责本科室考核点需要的东西,不主动向其他协办科室提供相关资料,更谈不上对其他科室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一味指望办公室进行审核,有的协办科室也不主动和牵头科室联系,以致在省厅考核验收时同一考核内容以不同的数据出现,闹出笑话。
(四)整改落实不彻底,工作重点不突出。每次考核省厅都对我局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我局及时整改,但是有的科室认为这些整改事项在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或者主动整改意识不强,存在一定的应付思想,整改不彻底,落实不到位,负责整改的考核点年年考核年年还是要求整改,给省厅留下不好的印象。有的科室虽然注重业务工作,但是对“提升财政行政管理水平”考核点中的一些重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如应该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管理的文件,他们嫌麻烦,以其他部门或者上级处室也没这样要求为借口,规避以“宝财规”文号印制文件;同时对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还未跟进,只知道制定,不知道有些规范性文件随着各项新规定的出台,有可能不合时宜,甚至违规,从而远离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目的。
二、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
(一)营造浓烈学法氛围,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
以“六五”普法为抓手,创新财政普法形式,持续推进财政普法工作。一是深化普法内容。按照规划纲要部署,深入宣传学习《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担保法》等基本法律,深入宣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律制度,深入宣传学习《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规,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宣传和营造法治文化。二是突出普法重点。积极向领导干部普法,加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培养;积极向财政干部尤其是基层财政干部、执法干部普法,提高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处理事务的水平;积极向广大财会人员普法,增强遵守财税法规制度的自觉性。三是扩大普法方式。放大财政局网站宣传功能,全天候向社会公众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对财政法规制度和财政政策的了解;继续做优“财政讲坛”,提升财政干部业务水平和法律法规运用能力;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形式,组织财政执法实务观摩,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善于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教育,以案说法,警示违法后果。开展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研讨和征文活动,调动执法岗位人员思考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积极性,以巩固普法活动成果。四是严格执行普法制度。强化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学法活动,党组成员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并积极参加省、市财政部门和县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各类法律学习培训;落实好新录用人员岗前法律考试制度、中层干部任职前法律考试制度,对补考仍未过关的,一律不予上岗、任职,促进财政法治建设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五是健全普法架构。理顺普法机制,县财会教育中心负责财政普法培训的组织、管理、培训,各业务科室负责明确综合培训和业务培训内容,形成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范围清晰的普法培训架构。
(二)完善创建手段,提高创建工作效率。
一是决策程序和实施过程要留痕。法治财政建设突出“完善集体领导决策机制”,同时要求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要经局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目的是提高决策水平,确保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而我局一些“三重一大”事项虽然经过集体决策,也作了会议记录,但是没有形成经局长签发的会议纪要,目前规范性文件虽然经局长审阅签发,但是没有经过局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这样降低了法律效率,影响了依法决策水平。所以,以后凡是涉及集体决策的事项都要形成经局长签发的会议纪要,留下决策痕迹。省厅法治财政考核重点检查各个考核点的备查资料,要求凡是备查资料不在检查现场的,一律不予认定,相应考核点不得分,这就要求我们不仅做好平时的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而且注意保留工作开展时的痕迹,如前几年有的科室没有将县人大批复预算调整的人大会报保管好,以致省厅考核前就请人大帮忙提供材料。为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局办公室现在已将涉及财政部门的人大会报以正式文件形式编号,流转给预算科保管。二是牵头责任科室要尽责。因为法治财政建设是一个业务性较强的综合工作,所以牵头责任科室的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办公室、预算科、监督检查科等牵头责任科室要认真研读相关文件,正确解读、把握好每一个考核点的具体要求;同协办科室统一好政策口径;审核、过堂、把关本科室和协办科室收集整理的资料,对资料不完善、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三是考核机制要注重平时。法治财政建设考核指标中除了预算执行相关的数据要到决算数据出来才能有完整的反映,而其他考核指标要突出平时工作开展的质量、序时、进度,可以由办公室和牵头责任科室实行半年一次的预考核,督促各科室把法治财政建设的功夫做在平时,提高法治财政建设质量,避免考核前花费时间突击整理资料,导致忙中出乱。
(三)主攻工作重点和薄弱点,提高法治财政建设水平。
近年来省厅对我局考核提出的整改建议,都集中在完善相关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高预算执行到位率、开展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加强绩效评价工作等,这些既是法治财政建设的重点,也是我们近年来工作的薄弱点,这些整改要求固然有我县财力因素等客观原因,也有我们工作缺乏一定的主观能动性,没有进行超前思考,统筹谋划。
一是优化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机制。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相关业务科室要按编制规范和软件编制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社保基金、国有资本经营以及政府采购预算,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细化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严格执行“二上二下”预算编制程序,推进以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非税收入为主要内容的财政管理改革。国库科要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各业务科室要加强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不断提高部门预算年初到位率。细化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对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社会关切的问题,要规范整改、完善制度。二是创新资金分配机制。预算科要担负起专项资金管理职责,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宣传、引导,积极争取政府和部门支持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打破财政局科室之间、部门之间壁垒,清理整合各类专项资金,统筹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严格实行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推进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专项资金申请、审核实行承诺责任制,进一步增强专项资金申报、审核、使用等各环节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完善财政大监督机制。会计科要担负起绩效评价工作职责,加大绩效评价工作的宣传和业务开拓,加强与业务科室、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联系,严格要求重大专项资金按规定提交绩效目标并开展目标论证,逐步使项目单位树立起“纳税人的钱不能随意花,支出要讲绩效”的理念,减少和杜绝无效支出。监督检查科要加大重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引导业务科室依法强化对财政资金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牵头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经验交流,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水平和能力。实行绩效评价、财政监督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工作,促进用款单位严格执行预算。四是健全约束机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办公室要牵头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落实财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财政执法持证上岗制、财政执法文书审核制、财政执法责任考核制、财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提高财政工作人员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和规范性。五是健全全面监督机制。依法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不断完善监督体系。依法向同级人大报送预算编制、执行以及决算的相关资料,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要求,依法接受人大的监督和质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开展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文明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和财政工作,增进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支持、理解和监督。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2]江苏省财政厅深入推进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