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业协会管理调研报告
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具有非政府性、自治性和中介性三大特性。截止2014年10月,全县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协会47个,分为八大类,即:工商服务业类、农业及农村发展类、社会工作类、文化类、体育类、职业及从业者类、生态环境类和法律类。就目前来看,我县的行业协会基本上发挥了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推进行业进步与发展等作用,但与我县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广大会员所期盼的协会还存在着较大的距离,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规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不规范。协会的日常运行和监督管理,都需要有相应的法规和政策为依据,而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仅是一个程序性法规,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具体制度,协会的性质、地位、职能在法律上不明确,无法依据法律规范赋予其相应的责、权、利,协会的运行在一定程度上处于无序状态。
(二)行业协会入会率低,代表性差,影响作用发挥。目前,我县只有**县香瓜协会、烤烟生产协会等少数几个协会活动比较正常,许多行业协会属于活动不正常,或者没有活动。即使活动比较正常的协会,缺少创新和开拓意识,对维护会员企业权益和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做得不够,吸引不了企业入会,导致相当多的行业协会会员入会率低,权威性和代表性差。行业协会的资金来源,一般靠收取会员缴纳的会费,截至2014年10月末,我县47个行业协会从业人数共计443人,其中大部分为协会工作人员,真正的会员很少,因此开展活动的经费就不足,致使一些协会存在只挂牌不活动的现象。
(三)政府有关部门对其监管和扶持力度不够,相关政策不完善。在行业协会的管理方面,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把更多精力放在审批上,而对行业协会的发展、他们面临的困难及其如何发挥作用却很少关心。
(四)行业协会“官办”色彩浓厚,政会不分,服务会员、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用不明显。目前我县现有的行业协会70%是由政府原职能部门转变或组建的,大多数行业协会的会长、秘书长由政府主管部门的干部兼任或离退休的领导干部专职担任。虽经不断改革,运作方式仍带有浓厚的政府机关色彩,没有真正起到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会员的作用。有的行业协会成了政府部门的门面和附属物,没有真正自主权,也没有行业管理职能,只能为政府做些辅助性工作,根本谈不上发挥为会员企业服务、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
二、几点建议
成熟的社会离不开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行业协会作为民间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政府、市场共同构成现代社会的三大支柱。因此,加强协会管理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意义。
(一)健全机制,增强动力。全县协会要在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建立健全以《协会章程》为核心的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考核奖励制度、新闻宣传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形成协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内部运行机制,来规范自身行为。要加强诚信建设,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为协会的自我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管理,规范运行。县政府应该明确各类协会的主管部门、明确协会的权限和职责。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大对协会的监管力度,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凡业务相近的协会能合并的应予合并。要经常开展相关内容检查工作,特别是财会审计、政务公开等方面工作,保证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每年应组织一次调研,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县政府要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发挥作用。
(三)强化教育,提升素质。协会人员大多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党中央明确提出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明确了“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20字工作方针。主管部门要负责每年组织培训,学习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规章。要引导他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四)制定政策,扶持发展。行业协会属非盈利性组织,县财政、全县各费税执收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加大对行业协会的扶持力度。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对新组建的行业协会尽可能在办公场所、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积极引导,发挥作用。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行业协会发展的引导和扶持,制定行业协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推动组建一批代表我县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的行业协会。建议政府设立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对行业协会不断发展予以重点扶持,使行业协会有足够实力在全县经济建设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