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司法局调研报告范文
刑释解教人员是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的统称,这类人员在经过服刑改造或者劳动教养回归社会后,基本都能够吸取教训,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做到遵纪守法,但是这其中仍有少部分人员不能认识到思想上扭曲的观点,不能改正自身的错误,具有较高的重新违法犯罪倾向,是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这部分人员被列为重点刑释解教人员。本文结合对重点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实际,分析了这些人员可能产生重新违法犯罪的原因,提出了做好重点人员帮教工作,有效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工作建议。
一、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原因与分析
大多数的刑释解教人员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原因主要是不懂法或者法律意识淡薄,但是在受过法律的制裁后,基本上能够悔改重新做人,但是也有少部分不法之徒在受到惩处后,仍然不思悔改,又走上重新违法犯罪的道路,通过一些数据,我们不难发现究其重新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自身恶习较深,受到周围环境和不良人员影响。这部分人员在刑满释放后仍然不思悔改,对于回归社会后所得到的物质条件达不到自身要求,与他们对生活的期望值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加上受到一些社会闲散人员的影响,讲所谓的江湖义气,不满足于现状,容易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自身无一技之长,没有生活来源。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在监所有限的技术教育当中,技术培训的针对性不强,没有与市场上所需求技术类型相接轨。技术教育改造缺乏社会适应性和前瞻性,与多元化的市场严重脱节,导致刑释解教人员的劳动技能单一,能力较低。刑满后很难找到合适的、稳定的工作,以致于他们整日无所事事、谋生无着、就业无门、生存没有出路,或只能做一些简单的、机械、笨重的工作或者靠出卖体力谋生。这与他们所期望地工作现状,收入水平相差甚远,极易导致产生重新违法犯罪的动机。
3、缺少家庭的关心和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在服刑劳教期间与家庭的联系沟通较少,在心理和思想上产生隔阂,使得他们在回归社会后迫切需要来自家庭的关心和帮助。而有些家庭的漠然,会使他们无法接受这种压力与歧视,又不能正确、理性的处理和对待,情绪极不稳定,非常容易萌发重新犯罪的动机。
4、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在我区196名重点刑释解教人员中,文化水平为小学的有72人,初中的有105人,高中的有11人,中专的有6人,大专的有2人。这其中小学及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员共有177人,占总数的90%。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他们难以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常常认为自己做出的行为不违法,或者认为所犯罪行只是普通的案件,不会有什么严重的后果。殊不知,正是由于这种错误的认识导致违法犯罪时无所顾忌,酿造恶果。
5、在监狱、劳教所改造的不够彻底。首先,改造不够彻底。在服刑期间,这部分人员往往能够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监狱的管理,但是其思想并没有得到彻底的改造,只因为被囚禁在监所,所以表面上表现的非常积极,出监所后仍然会选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次,受到“二次污染”。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在服刑期间与累犯、惯犯接触较多,常常在一起交流与交往,结识所谓的“难兄难弟”,在有意或者无意的情况下,感染他们的恶习,出狱后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6、社会接纳度低、认知上存在错误,心理负担重。目前社会上对刑释解教人员还普遍存在着排斥心理,刑释解教人员回到社会后,周围的人带着“有色”眼镜看待他们,不能以平等、信任、关心的态度对待,更多的是冷淡、疏远、歧视,亦或是处处提防,生怕给自己带来麻烦。这种社会歧视现象和心理暗示,会刺激刑释解教人员,使刑释解教人员心理受到打击,认知出现错误,成为诱导刑释解教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
二、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建议与措施
对刑释解教重点人员进行教育、引导与帮扶,是安置帮教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一项重要手段,是实现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健全机制,齐抓共管,实现多部门的配合。综合治理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也是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和重新犯罪,单靠某个部门是不够的,必须依靠各部门的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在“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帮扶”等方面狠下功夫,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各街镇确定安置帮教工作负责人,引导各部门更好的开展帮教工作。把帮教工作中的职能分解在各部门,同时将其纳入年度考核之中,把安置率、帮教率和减少重新犯罪率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提高其在考核中所占比例。在就业安置、救济补助方面要与其他公民一视同仁,消除歧视和区别。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重新犯罪。
我区坚持将安置帮教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每年年初区综治委与各成员单位都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将安置帮教工作列入平安创建考核内容。通过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协调,进一步落实“关于建立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信息定期通报制度”、“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定期分析制度”和“安置帮教工作信息报告制度”。
2、强化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制教育。对服刑人员进行教育,是预防犯罪、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落实“首要标准”的必然要求,这有利于帮助他们正确认识社会的形式与政策,有利于巩固改造成果,也是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非常重要手段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这其中的重点是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和人生观教育,这是转化刑释解教人员根本思想,促使其守法和增强道德修养的重要措施。
3、开展技能培训、自主创业指导等就业帮扶举措。根据市场需要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特点来,确定培训的项目,着力开展适应性技能培训。开展技能培训注重实效性和针对性,以短期和掌握实际操作技能为主。在技能培训结束之后,积极利用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进行衔接,同时也积极与其他的企业、单位联系,做好对他们进行就业安置。对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刑释解教人员,在政策范围之内予以一定的帮扶,同时也组织他们学习培训,让他们熟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创办企业必备的知识和程序,掌握经营管理门路,提高适应市场的能力。通过着力开展刑释解教回归人员职业技术培训、多种形式的就业推荐工作及鼓励自主创业,使回归人员有事可做,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确保刑释解教人员不会因为生活所迫而去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4、在思想上,不歧视;在生活上,多关心。刑释解教人员也需要亲情和友情,也需要人的关怀。对于他们,帮教人员首先不能歧视他们,不能因为其受过处理就看不起他们,要耐心细致、心平气和地与其谈话,了解他们目前的情况以及所需要的帮助,并且积极的与社区及其家庭进行沟通,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同时把自己的联系方式告知他们,有什么想不通的事或有需要帮助的事可以打电话求助,尽力帮助他们,让他们感觉到温暖。
xxx年我区安帮办对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走访排查,对排查出28名家庭特别困难的人员累计发放救助金14500元,对3名回归刑释解教人员的危房进行了修缮和重建,为全区13名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办理低保救济,通过区级、街镇过渡性安置基地,安排29名刑释解教人员就业。
5、定期走访,了解情况。重点刑释解教人员刑满释放回来后,帮教人员每月要定期走访,做到“两看”。“一看”刑释解教人员是否在家,关心其工作、生活,拉近感情,倾听其心中所想;“二看”其家中是否添置贵重、高档物品,在经济方面有无反常现象。对于多次走访发现刑释解教人员都不在家的,要向其邻里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及时与辖区派出所联系,查找其行踪下落,提高重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率。帮教人员要与刑释解教人员家属联合签定帮教协议书,与其家属一起对刑释解教人员予以关心、帮助,一起帮扶刑释解教人员重新找到生活希望。
我区各街道安帮办每月定期对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走访,了解他们当前工作生活的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帮扶教育。如:大厂街道每月定期,或在重点时段,节假日期间对辖区内的重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走访,了解他们目前的生活和工作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的生活困难。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维护我国社会稳定有重大作用,是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监狱、劳教所的改造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还具有重大的法律意义。而做好刑释解教重点人员的管教和帮扶工作是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重中之重。因此,进一步创新刑释解教人员教育方法,完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提高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的适应能力,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让其切实感受到来自各方的温暖,使其真正改造成为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