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普法问题调研报告范文
今年是“xxxx”普法第三年。xxxx区经过五个五年普法教育,全区农村基层民主自治、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自觉性逐步加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以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很大提高,特别是近年来通过开展“法律六进”、“民主法治村(居)”创建以及法治文化建设等普法活动,将各项法律法规普及到我区农村的每一个角落,使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有效维护了农村的和谐稳定。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村产业格局不断调整,特别是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农村普法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已不适应我区农村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笔者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提出推动普法工作更加有效开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现阶段农村普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一)对普法宣传的重要性、长期性认识逐步淡化
经过从“xxxx”到“xxxx”的二十多年的普法,有部分基层干部对普法开始出现懈怠情绪,对普法宣传的重要性、长期性认识逐步淡化,认为经过近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对那些费时、费力而又难在短期内看见经济效益的普法和依法治理等追求长期社会效益的根本性工作则采取被动、消极的态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对社会长期和谐稳定发展、对提高农民群众法律素质的重要作用。这种认识导致现阶段一些街镇、村居农村普法工作流于表面形式,只满足于做台账、应付检查的基本要求,甚至出现“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被动局面。
(二)传统单一的普法形式已不能适应农村结构的快速变化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经济逐步发展,农村的结构也在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以及农民单一的务农结构模式早已被打破。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或在本地务工、经商,留守家中的老人和儿童日趋增加,致使农村人员的结构产生了很大的变动。由此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传统的主要普法形式:集中普法对象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就遇到了“三难”现象。“三难”即首先人员难集中,我区农村地区的农民大量外出或在本地务工、经商,这就使普法对象比较难以集中;其次时间难安排,很多农村劳动力忙着外出打工挣钱做生意,很少有空闲时间和剩余精力坐下来学习,因而在普法的时间上就难以安排;最后是内容难理解,由于留守的人员中老人、儿童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对一些抽象的法律条文难理解,听不懂、记不住,这就影响了他们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因此现有的单一、传统的普法形式遇到了很大的阻力,普法宣传很难推进和深入。
(三)普法的内容和普法对象的需求出现脱节
现阶段随着农村人员的不断流动,他们所接触的范围不断扩大,在社会上所处的文化层次、社会角色和从业岗位有了很大的变化。因此,这些人员以及他们的家庭在生产、工作和生活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生了许多新的复杂的社会矛盾和法律关系。他们就需要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法律知识来处理这些新产生的社会矛盾和法律关系。但我区的一些街镇和村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大部分还是停留在讲解一些基本法律条文的基础上。如何防止普法走过场、格式化,如何针对不同人群调整普法教育的内容,如何贴近群众、贴近需求进行因地制宜、量体裁衣的教育,是当务之急需要进行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四)农村普法工作基本保障有待进一步落实
我区的一些街镇、村居普法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还较为薄弱,农村普法工作基本保障需要进一步落实。目前,我区街镇、村居的各项工作较为繁杂,街镇司法所和村居负责法制宣传工作的人员流动性又较大,一些街镇司法所和村居法制宣传工作得不到有效的落实,很难实行长效管理。而随着普法工作的深入推进,普法经费的需求也在不断扩大。但我区的部分街镇、村居在平时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因经费问题导致一些普法工作无法有效开展的现象也不鲜见。
二、在农村普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村普法工作放在的重要的位置进行长期谋划
基层政府和村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意识到农村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基础性社会工程。胡锦涛同志曾强调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认识到农村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有利于农民群众整体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农村政治经济的和谐稳定和发展,有利于促进基层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对基层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更好的密切干群关系。基层政府和村居要从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农村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农村普法也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要克服厌战情绪、畏难情绪。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农村普法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适应农村新变化,不断调整普法形式
针对现有农村结构的多变性和复杂性,在普法过程中对普法对象要采取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宣传形式。如对村(居)干部、村民小组长,应多采取法律培训、法制讲座的形式;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可选用国庆节、春节等重大休节假日的回家时间集中进行法制教育的形式;对农村中小学生则可以采用法制漫画、法制小故事、法律知识竞赛的形式;对年老体弱、没有文化的农民可采用上门走访与之谈心式教育形式;对农民工可采取法律咨询、以案说法的形式;对广大的农民群众可采取法制文艺演出的形式。农村普法是一项全社会、系统性的工程,因此在普法过程中政府各部门、单位都要启动起来,要积极采取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要结合农村工作积极开展常态化普法模式。“农村普法也必须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前提下,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中心工作和职能工作开展常态化普法,把普法与农村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廉政教育、“创平安社区、平安村组”、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渗透到农村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贯穿这些平时的工作过程中。“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这种工作模式的开展,使干部群众受到多方面的教育,达到有效普法的目的。通过在普法形式上的调整,不但避免了“三难”现象,还可使农民群众亲身感受到普法教育真真实实的就在周围,不断激发农民群众学法热情,增强普法教育的吸引力。
(三)农村普法内容要注重实用性、实效性
农村普法不仅仅要给农民群众讲解法律条款,更要和农民群众的生产、工作、生活的需要密切结合。要关注和了解农民群众对法律的需求,按需施教,学以致用,变我讲什么你学什么为你需要什么我教什么。通过开展各种类型的活动,营造普法氛围。普法教育是一项全社会参与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没有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是很难开展的。因此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寓教于乐,促进农村普法。一方面要针对农村文化生活的一些特点,组织开展编演法制文艺节目,放映法制题材影片,展出富有农村生产、生活气息的法制宣传图片和漫画等活动,赋予普法一个有效的载体,通过在各种媒体开辟法制宣传专题或专栏节目,加大普法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普法活动。另一方面,要以部门为依托,以活动为载体,适时组织开展一些有群众广泛参与的活动,不断掀起一个个普法高潮,烘托出一个浓厚、强烈的普法气氛。
(四)普法是一项全社会应当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普法工作的成效关键在于塑造和培养一支精干的普法队伍
要建立从上而下的各级普法队伍网络,形成机制,抓好落实。要形成一级抓一级,目标有量化、责任有落实的工作机制。在经费保障上,基层政府要给予充分的支持,按人均0.8元的标准,每年要有一定的增幅比例,并且列入财政预算,要做到经费落实,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