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的思考
摘要: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积极推行项目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公示制、监理制、审计制、验收制、工程管护制及资金县级报账制,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关键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
近几年来,国家十分重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投入不断加大,在管理上也加大了力度,尤其是国家审计署2019年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计问题曝光之后,省财政厅、省农开局为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先后又出台了一系列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程序。
一、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的重要性
1、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是农业综合开发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内容涵盖了农业、水利、林业、科技、产业化等方面,项目建设包括前期准备、项目申报评估、工程实施、竣工决算审计、验收、后期管护等过程。资金运作则通过分配投资规模,下达资金计划,县级报账等程序来完成。在此阶段,资金管理同项目实施同步进行,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同时,项目实施坚持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公示制、审计制、验收制、工程管护制管理,资金管理坚持专人、专账、专户管理,实行县级资金报账制。只有这样,项目建设质量与资金的管理才能取得很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是适应财政、审计和社会监督的需要。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与资金使用所产生的效益直接关系着“三农”问题,如今纳税人对政府财政资金使用要求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呼声很高,国家对专项资金审计力度也进一步加大。为此,严格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已成为当前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的一项紧迫任务。
3、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事关我县农村经济发展。
我县地处里下河地区,农田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加强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尤为重要。自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以来,我县农业生产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现已形成了田成方、渠相连、树成行、路相通的局面,项目区灌溉设计保证率提高到90%以上,粮食平均亩产达1000公斤,人均收入达2000元。
二、目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前期规划不够细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方案是项目实施的总计划,是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实施检查监督、组织项目验收、进行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一是少数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前缺乏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和长远规划,导致少数项目编制的实施方案不科学、不规范;二是少数项目实施单位,还出现少数建设项目与其他工程项目重复申报;三是少数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实施方案建设内容不一致,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批复后的顺利实施。
2、项目实施单位财务核算不够规范。在项目检查验收中,发现少数合作社未按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核算,出现财务支出手续不完备、原始凭证不合规和超限额使用大笔现金结算等现象。甚至,还有少数单位项目资金拨付到单位账户后,资金又直接拨付单位负责人个人账户上,项目建设发生的支出资金直接在单位负责人个人账户上支付,项目核算现金流不能在项目实施单位财务账上完整反映。
3、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难以全额落实到位。为了争取立项,少数项目申报单位为争取资金,在申报项目时承诺按规定自筹资金全额自筹到位。而在实际实施中,土地治理项目自筹资金一般以投劳工日折资到位,产业化经营项目一般采取单位内部转账的方式自筹到位。
4、资产管护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通过项目的实施,增添了很多的机械、设备及相应的水利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后,资产随之交由镇管护。由于执行管护制度不力,管护资金有限,许多项目设施毁损后未能得到及时修复,影响了项目效益长久发挥。
三、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的对策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积极推行“八制”管理。
1、项目申报实现“法人制”。由县农开局成立“**县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处”,工程建设处作为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的法人。负责项目的申报、方案的编制、招投标、施工合同签订和对项目建设标准、质量、建设监管。特别在方案编制的过程中,做到实地考察,规划合理,确保方案切实可行。
2、项目工程建设实现“招标制”、“合同管理制”。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实行公开招标,委托专业招标代理单位,组织业务人员深入项目区对工程的数量和设计标准逐一审核,提供科学合理的工程量清单,经过设计单位、工程监理、业主代表会审后定稿。项目工程招标、公示结束后,由县工程建设处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3、项目实施过程实现“公示制”。对于土地治理项目从项目立项、实施到竣工,全程实现公示制。立项之初,通过召开项目区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征求农民群众的意见。项目实施阶段和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开竣工期等通过树立标志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确保资金有效使用。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
4、工程建设监管实现“监理制”。土地治理项目由市开发局委托具有资质、信誉好的专业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标准等进行全程监控。同时,每个项目镇聘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有责任感、有一定威信的农民义务监督员,对项目建设、验收、工程移交、工程管护进行全程参与和监督,不断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建立项目比对制度,对农业开发项目与一事一议项目、农桥等农业项目进行比对,坚决杜绝项目包装,套取财政资金。
5、资金拨付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项目资金拨付在往年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基础上,2015年我们着重抓两个方面工作,一是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的到位。在项目申报时,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在符合申报要求的情况下,尽量少报自筹资金额度,不出现为申报项目而盲目的加大自筹资金的数量。二是加强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监管。在项目实施单位拨付最后一笔项目资金时,对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资金核算情况按规定进行全面检查,对符合要求的给予拨付,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三是进一步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报账制,加强报账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的审核,规范报账程序。土地治理项目实体工程申请报账时须提供单项工程验收报告、项目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非实体工程报账须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和合法票据。报账资金全部实行转账结算并直接支付。
6、竣工实行“验收制”。2015年我县将借鉴外地做法,在项目县级验收上,将过去开发、财政部门联合验收改为专家验收。县工程建设处设立项目验收专家库,每批项目进行县级验收时,由开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从项目验收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成立验收小组,进行县级验收。
7、工程建设实行“审计制”。一是单项工程审计。在县级验收前,先由社会中介机构对已竣工的单项工程进行审计,并向县级开发部门提供详细的审计情况报告,县开发、财政部门依据审计报告组织县级项目验收。二是审计部门审计。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要求,项目竣工后,由县级审计部门对项目的建设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
8、建立健全项目“管护制度”。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管护制度,做到建好一处、管好一处、用好一处。二是加强工程维修养护,发现损毁,及时维修,确保工程正常运行。三是落实管护责任。明确项目镇镇长是开发工程管护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农业开发项目工程运行情况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