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原创调研报告
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逐步扩大非监禁行刑比例,缩小监禁行刑比例,既体现了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具体表现,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是降低改造罪犯成本的一条有效途径,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xxxx区xxxx司法所始终把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贯穿在各项工作中,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基础、创新工作手段、强化矫正措施等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在有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执法规范化的同时,也实现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管得住、矫正好”的监管目标。本文结合xxxx司法所的工作实际,就如何探索创新发展社区矫正工作,作一些探讨和思考。
一、区划调整以后xxxx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情况与探索
(一)夯实社区矫正基础工作建设,为有效开展监管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党委领导重视,社区矫正网络组织建全。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党委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建立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了由街道工委书记、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执行的工作机制。21个社区(村)也相应成立了由社区书记任组长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二是加强了专兼职队伍的建设。我们成立了由司法所长、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公安派出所民警、社区专干为主体的矫正帮教小组队伍。同时发展壮大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聘请了一批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以及优秀大学生村官等加入志愿者队伍,为落实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建立完善了工作制度。制定了定期的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建立了应急处置机制,制定了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建立了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衔接制度。形成了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体系。
二是形成相关部门积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社区矫正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有效监管教育,离不开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通过我们的沟通汇报,街道党委对社区矫正工作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以街道工委的文件下发了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并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了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和考核;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所具体组织实施,及时与派出所、驻街检察室、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相关部门认识统一,建立了由司法所、派出所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协调部署。
三是健全监管教育规章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管教育其本质上是刑罚执行工作,必须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按程序进行。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们街道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社区矫正须知》、社区服务集中教育学习请假单、外出请假监督保证书、等多项操作性较强又切实可行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同时,利用专职工作者工作例会,对相关法律法规、工作制度进行学习,对监管教育以及相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进行集体讨论,对照法律法规、工作制度拟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保证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二)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确保实现“管得住”
一是严格规范报到接收入矫关。严格接收程序,社区服刑人员到矫正中心报到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的社区服刑人员,协调社区和派出所组织查找,防止出现脱管和漏管现象。对按时到司法所报到的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所及时为其办理入矫手续,进行入矫宣告,司法所为每名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建立了由司法所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干部、社区志愿者、监督人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矫正责任书,确保了监督管理有效落实,切实防止了服刑人员在移交衔接阶段的漏管问题。
二是严格执行规范奖惩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对新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超过规定期限未到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脱离监管、失去联系一周以上;不配合管理,违反矫正规定的,司法所提请区司法局给予警告处罚。对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的需要,确保外出期间的管控,我们要求需要外出人员必须提前书写请假申请书,并由监护人(监督人)作为担保人,且由担保人做出担保承诺,请假时间七天以内的,由司法所根据服刑人员平时的表现及接受教育配合管理情况出具批准意见,请假时间七天以上的及时上报区矫正管理中心批准。假期届满时,必须回司法所销假。除此之外结合我们xxxx司法所现在的实际情况我们司法所对不能按时参加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的服刑人员我们也定制了制式的请假条,程序为本人提出申请、社区出具意见、司法所社工出具意见,后报司法所所长批准方可请假。这既体现了请假的严肃性,也促进了社区共同监管。
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我们针对个别情况,开展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有效督促服刑人员认罪服法,服从管教,增强改造积极性。xxxx司法所服刑人员范某,曾任扬子石化处级干部,因在任职期间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后因身体原因保外就医。接受社区矫正后,范某拉不下脸面,总以身体有病为由不到司法所报到,不交思想汇报。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到其家中走访,向其本人和家属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在严明社区矫正规定的同时,讲清服刑人员应履行的义务和应遵守的纪律,使其深深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司法所同志的真心挽救,从而摆正了自己的位置,自觉接受教育监管。
三是严格落实电话汇报制度,确保监管到位。我们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规定每周星期一和星期五为固定电话汇报时间。同时我们司法所每周不定期对服刑人员的进行电话抽查,如果电话在工作时间关机或者停机,及时跟社区综治主任或志愿者等相关人员联系,如果社区也联系不上及时跟派出所民警联系,如果还是联系不上直接上门走访请民警协查。对重点人员进行了手机定位管理,随时撑握人员动态。
(三)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新形社区服务和教育学习新模式
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服务和集中教育中存在的参加人数不齐服务时间和教育时间不够等问题,采取多种有效方法和措施。
一是在社区服务方面。1、我们司法所每个月进行两次社区服务,时间是固定每月的10号和27号如果是节假日就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工作日,这样可以让社区服刑人员合理安排社区服务和工作时间的矛盾,确保社区服务8小时间的有效落实。通过我们这段时间的实践现在社区服刑人员已经形成了习惯,每到社区服务时间不用通知都能按时到,收到了较好的效果。2、为了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同时注重社区服务的可操作性,考虑社区服刑人员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技能水平、正常工作学习需要等情况,合理安排服务内容和方式;目前我们人员虽然比较多,但我们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活动。比如组织服刑人员到社区、广场、敬老院进行大扫除劳动,帮助孤寡老人整理居室,清理杂物,整洁环境。3、针对未成年人参加社区服务活动,我们既要保护其隐私又要实施社区服务,我们结合“卫生文明城市创建”组织他们做志愿者的形式,上街进行清洁道路上的卫生或做文明劝导员。绝大部分服刑人员积极参加社区服务,享受劳动所带来的充实与快乐,在社会和群众的肯定中重拾自信和自尊,从中感悟人生价值,重树道德标准,真心悔罪。
二是在教育学习方面。结合固定每月的10号和27号社区服务时间同时进教育学习,与此同时结合春节、“两会”、国庆等重点敏感时期,不定期开展教育学习活动,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在矫服刑意识,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1、司法局每个月都会下发集中教育大纲,我们在按照下发的教育大纲学习的同时,还邀请具有法律知识的公职人员或派出所民警对此进行讲解,以便回答服刑人员在会后提出的一些针对性的问题。2、结合教育学习的有关情况,适时在一定时间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的考试,并对成绩进行公布。并对考试成绩好的进行表扬,对考试成绩比较差的进行批评并要求补考。通过“以考促学,以学促守”,从而更进一步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守纪意识。3、积极探索形式多样教育模式,提高教育手段。我们司法所结合街道开展的“6.26”国际禁毒日、“18”法制宣传广场和“12.4”法制宣传日等大型法律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遵纪守法的观念。
二、在实际工作中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境
一是现在的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相分离,导致执法主体不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工作主体没有执法权的尴尬局面。我们现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主要是社区矫正社工,而矫正社工没有一个明确的身份性质,根本谈不上执法权,从而严重影响了我在社区矫正执法过程的从严执法强度和硬度。
二是在实际工作中,法院、检察、公安和司法之间的信息互通、配合力度均不够,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主要体现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法院判决后社区服刑人员到达司法所而法律文书不能及时有效的送达,使我们不能以法及时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管。还一个就是审前调查工作中时常出现犯罪嫌疑人拿着判决书让我们做审前调查,存在一定的隐患。
三是有关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的保护,特别就救济程序缺乏相应的规定,在法律层面缺乏程序保障。以至对一些特困社区服刑人员不能及时提供帮助,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三、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些建议
一是加强刑事执行一体化建设和财力保障。具体是应首先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刑事执法权,同时,给社区矫正社工一个合法执法身份,以维护规范执法、从严执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抓。着力提高综合素质和监管水平,为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组织和队伍保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公用经费保障范围,列入专项财政预算,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全额保障制度,增加科技应用的投入,提高社工人员的福利待遇,并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着力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深入全力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社区矫正的工作合力。社区矫正工作不是司法部门一个部门的事,是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司法多个部门,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需要部门间的通力合作。司法要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等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单位的沟通联系,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中调查评估、假释评估和社区服刑人员的衔接、监管以及奖惩等程序规范,确保监管到位以及奖励和惩处能及时体现,增强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威慑力。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广泛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整合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和再犯新罪,形成社区矫正的工作合力。
三是加强创新工作管理机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效率。社区矫正工作要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和教育方法,完善监管措施、丰富帮扶手段,既体现刑罚的惩罚性,又增强矫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矫正质量。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研究、工作规划和建章立制工作。要充分发挥心理矫治在社区矫正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合理、有效的心理矫治模式,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基地。要充分发掘各种教育资源,进一步尝试在看守所这样的单位设置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基地。
以上是我们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管教育的一些做法、体会和一些想法。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及和兄弟单位工作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在市司法局、区司法局的正确指导下,努力工作,开拓创新,进一步强化矫正措施,严格落实执法规范化的要求,对社区服刑人员认真开展社会化监管、人性化教育,探索具有我们xxxx司法所特色的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工作模式,为确保和谐稳定的社会大局做出我们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