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执法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肩负着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规,履行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新形势下怎样规范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廉洁执法,保证社区矫正工作公正、公开、有序进行,笔者谈一谈浅浮的看法。
一、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
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解读明确了什么是社区矫正,即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这一表述明确了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是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从事刑罚执行活动。因此,不仅要依靠高素质的司法行政执法队伍作为组织保障,同时还必须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培养一支具备必要的教育背景、良好地专业素质和爱岗敬业精神的矫正专职工作者作为司法行政执法的辅助力量,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的职责规定,在基层司法所承担的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中,矫正专职工作者正在社区矫正机构组织指导下,为确保社区矫正监管安全,提升社区矫正质量,不断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疏导、生活帮扶等日常事务性管理工作中发挥着关键性的作。
二、我区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队伍基本情况
xxxx区目前社区矫正专职社工26人,其中23人在全区12个司法所从事矫正执法辅助工作,矫正社工与社区服刑人员的比例达到1:15。年龄结构为:25岁以下1人,25-30岁20人,31-35岁5人,35岁以上1人;学历结构为:大专12人,本科14人;专业结构为:法律专业5人,社会专业2人,其他专业18人。男性13人,女性13人。其中在社区矫正岗位工作达四年以上有13人,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经验。
三、影响规范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廉洁执法的因素
由于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刑罚执行活动全过程,目前司法所配备的专职工作者承担大部分的社区矫正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一是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量逐年增大,社会调查评估无具体的操作程序和统一的规范要求,造成专职工作者廉洁执法不规范。据统计,xxxx区今年1-4月接受人民法院、监狱或公安看守所委托社会调查评估149人次,其中审前调查104人次(包含未成年4例),假释评估40人次,暂予监外执行调查1人次,而去年全年调查评估214人次,在这些调查评估中,还存在调查评估应付,调查情况不实,人情关系打招呼的现象,影响了社会调查评估的真实性和公信力。
二是专职工作者专职不能专用,造成专职工作者执法不规范。现阶段基层司法所,矫正社工的主要职责是在司法所执法人员的指导下,从事对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工作,但少部分司法所,由于对社区矫正这项刑罚执行工作的意义认识不够到位,专职矫正社工在完成本职工作外,尚需配合完成司法所的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刑释解教等其他工作,这种专职不专用的现象不利于矫正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性比较强,而专职工作者待遇偏低,造成队伍不稳定,影响了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不仅较好地满足了新形式下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需要,有效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改变心理认知,摒弃行为恶习,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同时也为社区矫正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但由于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现行的待遇明显偏低,无福利享受保障,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且工作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矫正专职工作者干不长,留不住,不利于矫正人才的培养和矫正事业的长远发展。
四是专职工作者身份地位不明确,给执法工作带来困难,造成专职工作者执法不规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明确将判处拘役、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纳入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但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全国没有统一的执法身份,没有真正落实警察身份或矫正专职工作者执法身份,给我们的刑罚执行活动带来很大困难。
五是对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考核机制不到位,造成专职工作者廉洁执法工作不规范。现阶段,由于省市没有统一的对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考核标准,也没有配套的奖罚措施,虽然我区出台了对专职工作者考核与管理办法,细化了考核标准,但是,由于区县对社区矫正工作保障经费不适应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处于羞涩囊中之中,年终拿出的考核奖金也微乎其微,这就造成了个别专职工作者,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得过且过,执法标准不严,规定动作不到位,甚至有的与社区服刑人员混在一起吃吃喝喝,损害了司法行政机关的形象。
四、规范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廉洁执法的建议及措施
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是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做好刑罚执行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刑罚执行活动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针对全区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队伍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现阶段规范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廉洁执法工作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思考:
1、加大对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选拔录用关。坚持“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竞争上岗”的原则,把好专职工作者选拔录用关。在实际选拔录用过程中,排除人为、领导打招呼、人情关系的干扰,将具备大专以上法律、社会、心理等专业学历或相当学历,高素质的人员录用到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岗位。
2、强化对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岗位培训关。适时组织专职工作者开展岗位技能培训,通过组织业务考试、演讲比赛,实际技能操作等措施,不断提升专职工作者业务素质。
3、把好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教育关。突出对专职工作者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教育,督促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保持敬畏法律,严格履职,恪尽职守,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完成刑罚执行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
4、严格对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考核奖惩关。尽快出台全省或全市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考核与奖惩细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奖罚考核制,对违反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或因工作失职导致不良后果的,一律按规定予以处罚直至辞退,充分调动矫正专职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5、把住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机制关。把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确实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列入各级绩效考核。逐步提高矫正专职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将基本工资应与其学历、工龄挂钩,福利待遇与矫正专职工作者所承担的工作量、管理对象人数、管理难度以及年终考核结果挂钩。
6、明确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执法身份地位关。加快社区矫正工作立法,明确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身份地位,赋予矫正专职工作者执法工作的权利和所履行的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专职工作者廉洁执法行为以及产生不良行为的后果。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规范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制度的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将面临着新的形势及任务要求,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廉洁执法的行为,不断提高其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才能在矫正执法工作中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的主观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