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调研报告范文
党的18大指出我国治国新16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严格执法贯穿于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之中。组织实施本地区国家司法考试是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重要职能,也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法治实践。
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严谨规范”,是国家选拔“法律人才”公平公正的现实力量与公信形象,是“司法公正”人才战略的理性预期与信心积累,是法治理念在微观行政领域的实践成果与梦想。起始于2001年的司法考试,因其特殊法律专业资格属性,获誉“天下第一考”,且与高考、国考(国家公务员)考试并称“三大国考”,核心之处就是组织实施的行政行为秉持与坚守严格规范且毫不懈怠,确保遴选合格法律人才的公正途径,从而赋予依法行政中的法治实践以积极地社会意义。
一、实践背景
依法行政前提是有法可依。司法考试组织实施中的依法行政,此“法”为“规章”之“法”:即司法行政机构和工作人员,忠实依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发布的各阶段国家司法考试公告、通知等政府规章,严格规范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审核、考试组织、成绩发布、成绩核查、资格申请、资格证书发放、资格证书备案和档案管理各阶段工作。依法行政落在司法考试工作中就是规范执行,何为规范?“规”为标准,“范”为界限,“规范”就是依据标准严格执行,不可随意偏移界限尺度,这个理念和认识始终贯穿在司法考试所有工作之中。
(一)法治实践的基础。
国家司法考试自2001年9届人大决定,全国统一国家司法考试取代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资格考试后,相继制定或发布了《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国家司法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和每年发布的《xxxx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xxxx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等政府规章;省司法厅根据司法部规章,随后发布相应工作阶段的《公告》和《通知》等,这些规章均是我们全程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必须严格参照、规范执行、准确落实的法律依据,体现在所有司法考试工作阶段和环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二)法治实践的程序保障。
司法部和省司法厅作为上级领导机关发布的《公告》、《通知》,均为概括性、原则性的规定和要求,地方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在具体执行时,必须在严格依据部、省规定前提下,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出适合当地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操作流程,即逐项逐条分解和细化各个阶段和环节工作,通过严格的程序设置,确保组织实施规范严密,用程序合法保障实体合法。依法行政首先有法可依,有法可依之后就是执法必严。
(三)法治实践的救济响应。
任何方案都不会穷尽所有,任何事情发展都难保一帆风顺,变数、例外等不确定因素时有发生,所以救济机制不容忽视、不可无备。
1、认识到位。应急就是防备突发,认识上首先不能心存侥幸;谋划在前,未雨绸缪,最大限度地避免失误和减少损失。
2、机制到位。建立救济预案是以不变应万变,从应急对象、应对人员、应对程序、应对措施、解决方式的设计制定,避免忙中出错、束手无策。
3、演练到位。工作不能停留在纸上,纸上谈兵常常留有隐患。针对救济机制,应该实时操练、熟悉程序、完善机制,确保司法考试各项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二、实践过程
1、集聚法治精英与力量
正视、尊重过程而且是规范的过程,才能集聚巨大的规范力、凝聚力、辐射力,任何不看过程甚至漠视过程的习惯都会偏执甚至助推浮躁。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是法治制度建设与实践中的前法治实践,11年的实践成效,展现出其具有——基础性笃实、一次性深彻、持续性聚能、广泛性典范等特点。在法制普及、法学教育、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信守等诸多方面的效能效率效果,可以说:
国家司法司法组织实施作为一项具体的行政事务,能够让如此多虽已经取得一定法学理论与法律专业知识以及相关专业学历文凭的人,在考试前再次埋头钻研、刻苦系统全面学习把握法治理念、法学理论、法律常识以及对应的法律事务,并修成正果成为法治精英;能够让如此多虽拥有法律信仰却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学理论与专业知识的人(非法学、法律专业)倾心倾力学习研究成为行家里手,成为精英同仁;能够让如此多本无意于法律与法治的人(考生家长、亲朋、考试组织实施服务保障参与人、社会媒体人或新闻信息受众等等)一夜间关注、配合、支持法律职业,甚至成为法治精神坚定的支持者、追随者、信守者、践行者;能够如此让一项具体行政事务的“严谨规范”成效与影响成为社会聚焦而且充满着对“司法公平公正预期”的广泛认同与坚定信心。
仅以南京市为例,11年来,50800多人在南京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0430多人通过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6750多名持证人经招考录用后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工作,1610多人在企业、社团、机关事业单位法制部门从事专业法律工作,成为法治实践直接的精英力量。有多少人报名参加考试就有多少家庭甚至更多的家庭受此影响,成为法律人才成长成才过程(这一过程本身也是法治实践)有效的保障力量;报名审核、考试实施、成绩公布、资格申请、证书管理与使用等诸多环节,作为组织实施部门及其参与人(每年包括监考老师在内约有750多人参与组织保障)始终以“法治实践”精神“严谨规范”的品性做好每个环节、细节,成为保障“法律人才”选拔质量的坚实力量;同时社会各界、广大媒体不仅高度关注、积极响应,而且始终以“严谨规范、公平公正”审视监督,成为法治规范、法治实践坚强的促进力量、实践力量。这一切在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点石成金的集速汇聚中创造着法治精英与实践力量,让法治梦想成真。
2、丰满职位境界与意义
感知、觉悟、理性的透彻,才有意志坚定、行为执着。职位以及职位价值更多的意义应当表现为充实、丰满职位成效与内涵,期望职位纵向升迁、物质条件质优量增虽属感性正当、理性认同,然而,一旦超越界限终将越发无趣、不满与疲劳,升迁空间、职数终究有限,物化性占有却存在着,一则是欲望无限放任,另一则是人性感知疲劳,使得物欲追逐终将不能持续处于兴奋状态,最终陷入无尽的迷茫;唯有横向职位充实与丰满,才能“德至者色泽洽,行尽而声问远”。西汉·baike.baidu.com/view/446205.htm" target=_blank>戴圣《baike.baidu.com/view/73645.htm" target=_blank>礼记·baike.baidu.com/view/4111.htm" target=_blank>中庸》:“君子素其位而行,不愿乎其外。素富贵baike.baidu.com/view/2587724.htm" target=_blank>行乎富贵,素贫贱行乎贫贱,素夷狄行乎夷狄,素患难行乎患难,君子无入而不自得焉。”大概意思为:君子只求,就现在所处的地位来做其应该做的事,不希望去做本分以外的事,处在富贵的地位,就做富贵人应该做的事;处在贫贱的地位,就做贫贱时应该做的事;处在夷狄的地位,就做夷狄所应该做的事;处在患难,就做患难时所应该做的事。君子安心在道,乐天知命、知足守分,故能随遇而安,无论在什么地方,都能悠然自得。
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作为成功的法治实践,经验成因很多,笔者以为——所有领导者,所有参与人的“职位成效丰满”肯定是实践层面最为重要,也是最为需要坚持与发展的动因。再以南京市持续创新发展司法考试服务举措为例,寓规范严谨于服务保障之中,寓职位意义于不断伸展规范严谨和满意服务之中,如2019年,创新报名、考试服务新载体;2020年,推出考试期间十项服务新举措;2011年,建立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1488”服务新机制;2012年,以倾力打造法律人成长、成才、成功创业的首选城市为愿景,着力铸造南京司考“服务、文化、城市”三元品牌:一是真诚服务于考生满意。“细节服务、跟踪服务、管家服务”成为新亮点。考生在哪里,工作重点就在哪里,考生诉求在哪里,服务响应就在哪里,一切为考生,考生满意是永恒主题,绿色通道、主题通道、快捷通道、免费查询通道等一系列服务措施与载体,在细节与点滴间推进服务,保障报名考试安全有序。坚持以满意服务的实际成效欢迎并鼓励更多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云集“法律人才”,汇聚法治建设信心与力量。开展大学生志愿者全程引导服务,发送司法考试专用文具袋、司考流程卡通书签,设立失物招领、应急处置、医护服务等,服务机制、服务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全面实现考生满意目标,成为南京司法考试特色品牌。二是司考文化于传承引领。南京市司法局立足法的精神,凝聚“法律人”价值观念与追求,坚守“安全有序、管理严格、服务周到”工作目标,以责任信念贯穿司考文化精神、以公平守正铸造司考文化品牌、以真诚服务谱写司考文化特色、以标准规范夯实司考文化底蕴、以创新发展激发司考文化活力、以考生满意实现司考文化目标,全国首创司法考试大学生志愿者之音,开展《法律职业资格》持证人百日千人签名守诺活动、司法考试制度与实践成果“进院校、进机关、进地铁公交动视传媒”三进巡展活动,制作考试所有环节实景视频系列化文化产品网上发布、现场循环播放示范引领考生考试,成为南京司法考试影响与效果、引领与自觉、文化与践行的新作为。三是司考名城于成才创业。南京市司法局新定位于倾力打造“法律人”成长、成才、成功创业首选城市。坚持全力做好司法考试4个重点阶段(报名、考试实施、资格申请、证书发放与管理)、4类重点人员(机关干部、考点学校监考老师、相关协作部门人员、考生)的组织协调工作,强化责任落实与跟踪跟进机制,全过程实施报告单、确认单、回执单、通知单等责任落实响应机制,加大司法考试巡回宣传力度,把阶段性工作发展为常态性工作,在司法考试文化建设上力求取得新成效、新成果,全力创造独具南京特点的司法考试品牌形象,全力为“法律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取成长、成才必备条件创造诚信守正秩序与公平竞争环境,留给“法律人”美好的第一印象与信心,激发“法律人”自觉地把南京作为成才创业的首选城市,为南京城市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努力和贡献。再以南京司法行政网与南京国家司法考试网共设的“司考你问我答”、“南京司考服务”新浪官方微博、“南京司法考试微信”公众平台等网络化信息化新形势下的新型服务窗口为例,既是考情众意的互动平台,也是法治力量、法治信心积微成著的沟通积累通道,不仅记录了社情民意的表达与把握,鼓励鞭策的立意与轨迹,而且记录了我们感知、考生感知、社会感知、彼此感知觉悟,进而达成共识的心路历程。这就是丰满职位境界意义的实践价值与深刻内涵所在。
3、积累本性认知与优秀
积累良知方能铭记本性,人有本性,应当认知为人父与子、君与臣、师与徒、室窗事友等等;事有本性,应当认知事有理、在为,事有节、遵优;制有本性,应当认知促进文明进步、遵行人心人性、激发积极主动、约束消极懈怠、尊重公序良俗;职有本性,应当认知通解职义、尽守职要,才能够直面生存条件与背景,更能够链接人生价值与成就,赢得尊严尊重与生命意义等等。认知本性方能坚守本份,人有本份,为人之份应当为人尊严,说人话,行人为,守人德,重人则,创人绩;为子之份应当奉行考敬,能养、无羞、尊亲;事有本份,上下有道,左右有道,内外有道,宽窄有道,明暗有道,冷暖有道;制有本份,应当受制于人为,植根于人心,施行于人愿,相形于仁义,循行于法治;职有本份,奉职源天恩,遵事理情法,追求成就、实现成就、感知成就、尊享成就等等。坚守本份方能做好本职,人有本职,为人之职应当首在真诚、真实、真干;为子之职应当立于父母无忧,能于父母愉悦,传于父母受敬;事有本职,应当物尽天职,适者生存,徒法不能自行;制有本职,举成功经验,避失败教训,激励自适应运行发展;职有本职,通达于职责要义,践行于扎扎实实,收获于埋头苦干,让相对人满意,让上级放心,让社会认可。
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认知为——行政性事务毋庸置疑,但仅此认知或仅停留在这样层面上的认知肯定远远不够,更多更深层次的认知还应包括:是国家选拔法律人才的具体行政过程,是“法律人”走向法律职业的资格创建过程,是社会认知国家选拔人才公平公正公信力的积累过程,是广大民众期待司法公正人才队伍建设的预期信心倍增过程。有了本性认知的积累,过程就不再简单,摒弃了纯粹的、简单的就考务谈考务、就考务想考务、就考务做考务,考试组织实施的严谨规范,就会见诸于既不折不扣完成考务,也对报考人或“相对人”法治精神传承引领与再度塑造,更对法治实践、法治社会建设义务传承引领与再度塑造。
三、实践成效
南京司法考试工作因安全有序、规范扎实、服务周到、文化引领,得到上级充分肯定、同行积极借鉴、社会广泛好评。
许多外地考生反映,选择在南京参加司法考试就是既有报名考试等各阶段规范操作、有力保障,又充分享受南京司考服务、人性化关怀、司考文化引领。不少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还专门上门看望工作机构人员,笑称有一种回家的温馨感觉。在南京读书毕业回外地的学生,说到南京司考服务都发自内心地感叹,有一种怀念深入人心。
南京司考模式先后多次在司法部、省司法厅组织的培训班上作专题介绍,南京司考创新做法被许多省市借鉴复制,并获得诸多荣誉。
2018年8月市司法局被司法部评为国家司法考试先进集体。
2020年司法部在南京市召开全国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现场会。
2011年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获得南京市市级机关作风建设“标兵处室”称号。
2012年5月“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作、人性化管理、社会化协作”南京司考“四化”经验在“2012年全国司法厅(局)司法考试管理干部培训班”全面介绍推广应用。
2012年司法考试处立足当下再谋新为,倾力打造南京司考“服务、文化、城市”三元品牌。
2013年1月30日,市局国家司法考试处被司法部通报表彰为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先进集体。
2018年开始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目标考核中,我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连续四年全省排名第一。
四、法治意义
司法考试组织实施是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的行政行为,各阶段组织实施必须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确保实体与程序合法,确保组织实施安全有序,主动积极践行“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履行职责同时,以南京司考文化品牌入手,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拓展和深化为弘扬法治精神、传导敬畏法律、倡导诚信守则、引领做人准则、真诚服务社会的过程与价值。以脚踏实地地态度和奋发向上地精神,积极融入到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法治国家宏大目标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竭诚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