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xxxx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先后深入到市公安局、人社局、工商局、北京路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进行实地调查,举行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开展讨论交流。调研组听取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社会矛盾纠纷预警调解处置,依法做好道交事故与治安案件行政调解工作情况的汇报;市人社局关于完善劳动保障矛盾行政调解长效机制,办理劳动纠纷争议行政调解情况的汇报;以及市工商局运用工商调解职能,妥善化解消费领域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汇报。
一、基本情况
xxxx市行政调解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项工作全面扎实开展,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调解制度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意见,市人民政府将行政调解作为依法行政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列入了绩效考核内容,成立了行政调解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制定了行政调解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等制度,建立了全市行政调解网络,协调指导小组日常联络工作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各成员单位设立了专(兼)职行政调解员,建立行政调解中心或行政调解室,承担本单位及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信息上报工作,有效提升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解处置能力。同时,积极发挥行政调解职能,强化尽职尽责和服务意识,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开展调解和疏导,力求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解决行政争议和相关矛盾纠纷。
(二)畅通调解渠道,依法开展调解
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坚持三大调解既相对独立、各司其职,又相互衔接、整体联动的原则,畅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流程。针对与民生工作相关的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以预防化解作为工作重点,找准争议纠纷的焦点和各方利益的连接点,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专业优势,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机关制作调解书;对不愿进行行政调解或未达成协议的行政调解,积极引导当事人运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式依法解决;调解不成功或对行政复议和裁决结果不服的,主动告知并保障当事人的法定救济权利和渠道,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以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自2013年6月至2014年2月,行政机关共调解各类案件1625件,其中,成功调解1592件。
(三)做好行政复议,妥善化解纠纷
行政复议作为解决群众诉求的重要机制,已成为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纠纷的法定机制,为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政府法制办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切入点,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作用,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对符合调解条件的,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以行政调解为首选。两年来,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2件,其中,通过运用行政调解新机制先后使3件行政争议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合理运用行政复议调解机制解决行政争议积累了实践经验。
(四)整合调解力量,推进调解工作
一是以综合中心为平台的纠纷化解机制。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信访调解四种职能,构建各负其责、相互衔接、相互协作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关口作用。行政调解机关与社区居委会及人民调解组织,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调解工作。特别是在土地使用权的征用、征收土地房屋的安置补偿争议等方面,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共同参与,较好的发挥了联动调解作用。三是在执法培训中邀请法官、律师讲解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并接受行政机关个案咨询;同时参加法院旁听案件,了解和学习掌握庭审式调解程序和调解技巧。对群体性案件或重大复杂案件,视情况邀请法官、律师在解释法律的同时,开展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共同组成的联合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二、行政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些应由行政管理部门解决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对调解缺乏主动性,调解力度和工作细致程度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对一些历史遗留的涉及行政管理政策的矛盾,不愿多做深入了解和分析,总认为与自己无关而回避矛盾,往往以“走法律渠道”、“依法解决”为由,把矛盾推向社会,推向法院,而当事人又以打官司“成本大、耗时长”为由不愿接受,从而造成信访不断。
2.个别部门调解人员依法调解水平不高、技巧性不强,掌握法律、政策不娴熟等原因,造成一些行政调解不能达到预期目的。
3.一些部门在行政调解中缺少必要的调解材料,调解程序尚不规范,认为只要是双方自愿调解,调解成功便是目的。
4.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方面,还缺乏密切的配合和联动机制。
三、关于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报告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对xxxx市做好今后行政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现结合调研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完善行政调解工作各项配套制度。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在依法行政目标责任书中的考核分值,不断增强各相关责任单位对行政调解工作重视程度。
(二)定期通过召开行政调解联席会形式,部署推进行政调解相关工作。通过组织调研等措施,全面掌握各相关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分管行政调解工作的难点、热点,及时研究在行政调解工作中遇到的突发、重大、疑难问题,做好行政调解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工作。
(三)政府及各相关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不断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支持力度。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更加注重运用调解方式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与相关矛盾纠纷,不断完善xxxx市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为推进xxxx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