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与摊贩矛盾关系调研报告
城管队伍与流动摊贩之间的“恩怨”貌似是一对永远无法破解的矛盾体,无论到哪里,都会见到城管不厌其烦地“规劝”无证流动摊贩。在城管执法对流动摊贩开展的城市治理中,由于公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偏见和对流动摊贩弱势群体身份的同情,使得城管的执法工作陷入了“进退维谷”的境地:治理不好,会遭到上级部门的斥责,公众也会批评城管部门失职;严格执法,公众会批评城管执法缺乏人性,也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而且随着媒体对城管队伍负面性事件的大量报道,更是让城管队伍尤其是一线的执法队员经常处在矛盾爆发的中心点和风口浪尖上。
一、流动摊贩赢得社会同情分。
流动摊贩是目前城管执法的一个重要的对象,具有非常特殊的身份特性。流动摊贩属于弱势群体,生活水平长期低于社会平均水平,且多数人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同时由于缺乏足够的资本开设店铺,为了维持生活只得选择成为流动摊贩的一员。在现有的法律体制和城市管理制度下,流动摊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被现有法律承认,所以流动摊贩的生活有时候充满了无奈与艰辛。
在当前的情景与制度下,流动摊贩在物质生活中处于贫苦状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就是基于这样的弱势身份,使得他们能够获得更多的社会同情与理解;同时他们积极谋生的生活态度也得到公众的肯定与赞扬,从而对其摆摊谋生的方式获得一定程度的默许。这为流动摊贩在与城管执法的博弈中,赢得了不少的公众的同情与支持,在这方面流动摊贩先胜一筹。
二、城管队伍建设存在不足
城管执法人员不仅需要具备足够的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同时还必须要具备丰富的社会经验,这样才能保证执法工作的有效进行。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因为部分城管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不高,文化素质较低,缺乏执法经验和技巧,在执法过程中遇到阻碍时不能冷静对待,甚至采取强硬手段,导致冲突的迅速扩大,损害了城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同时,城管队伍中许多执法人员尤其临时招聘进来人员,没有受过良好执法培训,教育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在执法场合的开放性和现场情况的复杂性、多变性,使得许多执法人员尤其是协管人员在执法中难以按照相关程序执法,甚至以简单、粗暴的方式执法,这样既难以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也给执法相对人和围观的公众留下了暴力执法的印象。
三、城管执法后盾不强
虽然城管执法有国务院的国发[xxxx]17号文件,其中对城管部门的执法范围做出了规定,也成为了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但是文件中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解释,而是在大的范围作了笼统规定,比如其中的“由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可见,所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些使的是哪些行政处罚权,这些行政处罚权应该集中到什么程度,如何具体操作,都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这也为城管执法人员过度使用自由裁量权埋下了隐患。
四、城管执法方式单一
面对众多的流动摊贩,面对错综复杂的管理现状,城管执法部门的管理手段主要是巡逻、纠正或接到举报后,城管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执法,没有其他高层次的执法手段。主要原因是城管执法部门除了行政处罚法以外没有其他的行政管理权,例如:没有人身强制权,在执法过程中只能采取围、追、堵、赶、暂扣物品等方式整治流动摊贩,但是流动摊贩知道城管没有人身强制权,就大胆刻意与城管进行“躲猫猫”游戏,甚至公然违抗或刁难,城管队员必须履行行政执法责任,只好采取与摊贩摩擦对抗等措施,甚至硬头皮面对摊贩的无理取闹或唾骂,因此导致了双方矛盾日益紧张,甚至引发恶性事件。
五、媒体报道具有片面性
媒体作为社会消息的发布者,对消息的真实性要负主要责任,因为对全体公众来说,亲身经历或者目睹过所谓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只是少数,但是媒体往往会为引起公众眼球,在夸大事实的披露,热衷于报道城管的负面新闻或者对事件的披露和评论只说其一,不讲其二,带有很大的片面性,使得事件已经脱离原来面目,真实性更无所考究。况且,很多媒体关于城管的报道都是道听途说。只要有一家报道,就一窝蜂的跟进,瞬间全社会都知晓,至于到底是怎么回事媒体从不会否认自己,打自己嘴巴的。所以,公众对城管的认知很大程度上受到媒体报道的影响,这无形当中干扰了城管的执法工作,也在公众心目中形成了对城管难以扭转的偏见与误解。
总而言之,城市秩序的维持,城市容貌的展现,都与城管的努力工作分不开,只是这种荣光总是在以隐性的面貌出现,很容易被人忽略。虽然对流动摊贩的管理仅是城管部门执法工作的一部分,却广受公众的关注,也深刻地影响着城管部门执法行为。流动摊贩为生存,城管为履行执法职责,两者都合乎情理,如今却势同水火,再加上媒体的介入和暴力事件的曝光,城管便在社会公众的认知中成为负面符号,城管形象遭到严重损毁,在这样的情境下,公众很难记起城管在城市管理中的辛苦与所作成绩,所以,城管的正名之路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