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调研报告
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所在。**县是劳务输出大县,外出务工人数逐年增多,打工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为更好的掌握农民工基本情况,探究“求职难”、“用工荒”背后的深层原因,笔者深入广大农村和劳务市场,采取走访调查、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农民工的真实想法和意见,并就如何科学合理的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作了一些浅显思考。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底,全县累计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3.55万人,实现工资性收入22.8亿元,净收入14.72亿元。各类培训机构共组织开展电焊工、电工等职业技能培训4994人次,大大提高了转移就业水平。创新输出模式,抓住“两站”移民建设等大项目、大工程建设契机,开辟多形式的务工渠道,组织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19187人。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通过创业促进就业,把开展贷免扶补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作为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推动就业的有效手段,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2014年,全县发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475人2375万元,带动就业712人;全县发放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500人2500万元,带动就业750人。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存在的问题
(一)文化程度低,职业技能差。接受问卷调查的500名农民工中,拥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72人,占14.4%;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428人,占85.6%。参加劳动力技能培训人数145人,占29%,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占2.2%,获各种技能等级证书的占12.2%。薄弱的文化基础限制了他们的就业能力,大部分农民工从事劳动密集型、低报酬、没有技术含量的工种,主要集中在电子加工、服装、建筑业、服务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六大行业。
(二)就业渠道窄,传统观念浓。农村劳动力在转移就业方式上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受农村劳动力市场信息化程度低、发育不健全、服务机制和网络不完善等因素影响,调查显示,农村劳动力转移依靠亲戚、熟人介绍或引导的占转移总数的77.8%,依靠政府或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组织的占22.2%。农村劳动力占全县劳动力的91%,大多数农村劳动力传统观念浓厚,认为打工无需技能,有力气、有毅力就可以了,参与技能培训积极性不高,只顾眼前利益,缺乏长远职业规划,导致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组织难、开展难。
(三)工资待遇差,权益保障难。农村转移劳动力在个体私营企业打工居多,就业单位不稳定。调查显示,在个体私营企业打工的占59%,从事修理、装修、搬运、摊贩等流动性工作的占26%,在外资或港澳台资企业打工的占8%,在国有或集体企业打工占7%。月均工资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占9%,2500元至4000元的占36%,2500元以下的占55%。虽然近几年国家把保障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但是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仍未建立。当前农民工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依然严峻,一些用人单位虽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往往对农民工规定的义务多、权利少,合同上的约定不平等。调查显示,有12.4%的农民工有过工资被克扣或拖欠的经历,有54.5%的农民工有过强制加班加点或超时工作的经历。一些用人单位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安全保护、职业病防护等方面采取的措施不得力,投入不到位,农民工相关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有4.8%的农民工反应法律援助无力。
三、对策和建议
(一)抓培训,培养就业新技能。新生代农民工提高技能的意愿非常强烈,极其渴望学有一门技能,拥有和城里人一样的技术水平。一是进一步打破部门、行业、区域、城乡界限,逐步建立层次分明、规范有序的农村劳动力培训体系。组织部门要切实发挥党管人才“牵头抓总”的作用,联合人社、教育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校的作用,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二是充分发挥远程教育网络平台优势,要优化培训内容,按照缺什么培训什么、用什么就培训什么的原则,定向培训人才。根据农民工的实际需要,因需施教,开展校企结合、定单培训、招标培训,利用岁末年初等农闲季节,集中开展建筑、缝纫、烹饪、电焊工、电工、餐饮服务、病虫害防治、畜禽防疫等多种内容的培训。农民工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技能,在制定培训计划时,培训内容要紧扣市场需求,紧扣农民工的打工需要,让农民工普遍感觉“用得上”、“没白学”,发挥培训的应有效果。三是聘请各行业专家、各工种技术能手授课,建立一支门类齐全的高素质、高技能培训队伍,确保农民工学到新技术、新方法。通过走出去、请进来、集中培训、技术示范、技术人员包人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让农民工听得懂、看得清、学得会,掌握1-2门实用技术,努力把农民工培养成高素质新型农民,促进其从苦力型向技能型转变。同时,应注重培训质量,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使农民工看到培训的作用,提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四是加大财政对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专项资金,政府出资部分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农村劳动力参加培训由“政府买单”的免费培训制度落实到位。
(二)建平台,开辟就业新渠道。一是在进行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的人才信息库,登记农村劳动力的有关情况,盘清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底子。二是健全农村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整合新闻网、电视台、远程教育站点等资源,实现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网”,建立方便、快捷、全程的信息化平台,使农村劳动力不出村社就能够了解到就业信息,掌握就业动态。三是不断规范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完善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主体,社会职业介绍机构为补充,城乡一体且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综合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市场体系,力求城区有市场、乡镇有网点、村社有窗口,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主渠道作用,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咨询、求职登记、信息查询、职业指导和推荐就业等提供服务。四是建立准确高效的用工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市场服务大厅、城市电子屏、互联网、大众媒体、电视台、手机短信等渠道,发布真实准确快捷的用工信息,减少农民工无序流动,提升农民工求职效率和企业招聘效率。
(三)重宣传,树立就业新观念。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和提高农民基本生活水平的根本措施,也是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农民走出家门外出务工;二是以“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活动为契机,广泛搜集各类用工信息,以各种形式召开农民工专场对接会,为农民搭建就业平台,让更多的农民外出务工;三是落实好农民的各项优惠政策,提高办事效率;四是大力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的具体做法和成功经验,努力扩大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社会影响,激发农民主动参与培训的热情,引导他们更新就业观念,变“政府要我就业”为“我要就业”,为扩大就业与再就业、自主创业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建体系,打造就业新服务。一是改革多头管理的就业管理体制,把就业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农民工就业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集中使用就业扶持经费。健全“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工会、妇联、团委等相关部门配合、协助,消除部门利益之争,建立统一的组织体系,实现三级联网,直通村庄,统一标准,增强服务能力。二是在政务服务大厅开办农民工对口服务窗口,开展一站式综合服务,把分散的资源整合到一起,充分利用现有的服务机构和设施,集中办公,最大限度地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效率、方便群众。三是打造良好的“硬”环境,大力帮助解决农民工在就医、就学、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方面的实际问题,给予农民工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和支持,让农村劳动力享受到最新、最全的就业服务。
(五)强保障,建立就业新局面。一是对组织转移输出把好三关,即用工信息关、送人关和跟踪服务关。由政府宏观调控,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对外地劳务市场及用工单位的性质、规模、实力,特别是劳资报酬、劳动安全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统一组织,统一输出,到达用人单位后办理好交接手续,并对其转移情况进行跟踪询查服务,尽量达到用工企业、劳动者、家庭三满意。二是努力清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建立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的同时,明确用工单位必须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责令支付工资及赔偿金,并对拖欠工资的用工单位给以重罚,不让农民工流汗流血再流泪。三是建立农民工维权组织,切实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保护农民工利益,增强农民外出务工的信心,用国家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不受侵犯。四是加大农民工补贴、扶持、奖励政策力度,建立公平的就业援助制度。继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通过贷免扶补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鼓励农民工自谋职业或回乡创业,减免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困难就业援助范围、残疾就业援助范围、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范围,免费提供就业岗位及生活救助等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