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县调研报告
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思考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了中国发展的战略目标。而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县的创建成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又是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途径。对于如何加快**全县法治化进程,已成为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笔者根据全县法治县创建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深入部分乡镇和单位进行了调研,对如何推进**法治县创建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认真思考。
一、**依法治县建设情况
从1996年开展的第一个依法治县五年规划开始到目前的“四五”依法治县,**县法治化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先后拟定并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依法治县规划,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一五”时期的13个增加到现在的46个。累计举办领导干部依法治理培训班51期,参训人数达8000余人次;累计组织开展干部学法用法考试12次,参考干部达30000余人次,其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355人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3628人次;累计开展各项制度建设、地方规范性文件清理11次,清除、废止不规范文件、制度112件。积极指导基层依法治理民主法治建设与管理,截至目前全县共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166个,其中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2个,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21个,创建达标率达90.7%,创建覆盖率达100%。通过 “一五”至“四五”近20年的法治化建设,全县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总体水平有了显著提升。政府管理社会的能力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公正司法的意识明显增强。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初步实现了行政手段管理向法律手段管理、管理型政府向“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和“服务政府”的转变。
二、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强,观念偏颇。
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改革深化,少数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的思想认识不够,错误地认为法治普遍是口号挂在嘴上,在具体的工作中还是人治,还是主要领导说了算,君权神授思想严重,家长制,一言堂,老子天下第一。这些错误思想观念也是导致一些群众“信访不信法”和“信上不信下”的根源之一,严重影响全县法治化进程。
(二)队伍不稳,相互推诿。
经过多个五年普法依法治县实践,全县法治县创建多级工作网络已基本建成,但因少数乡镇、单位部门创建队伍不稳定,经常换人,有的一年一换,有的一年几换,造成责任不明,相互推诿、工作不力。而法治县创建连续性强,是一盘棋的工作,车马象士、将帅炮兵缺一不可。如果少了,就不能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就不能实现全覆盖,法治化建设就会有死角和盲区。
(三)考核不力,机制不全。
法治县创建既是相对集中,又是相对分散的。所谓集中是指乡镇党委及各单位应当成大事来抓,要健全领导机制,要发挥领导机制的作用。所谓相对分散,是指法治创建涉及到全县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各层面,不是司法局一家的事,更不是县委普法依法治县办一家的事。在全县实际工作中,一些乡镇、部门领导往往都错误地认为这是县委普法依法治县办公室的事,是县司法局的事。考核不力表现在:法治县创建不应单独考核依法行政,而应考核各级党委(组)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因素。而**县的依法治县工作还未纳入全县重点工作考核范畴,没有考核机制。如年终的“争先创优”考核就没有纳入依法治县的内容。只有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局和普法依法治县办的单项考核内容,这就不够全面,不够有力。
(四)创建精神不强,发展不平衡。
法治县创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沿阵地和具体实践。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的领导干部、司法人员、执法干部都应发挥重要作用。实践中,部分领导干部的自觉性不高、水平还不够、创建力度还不大,有应付思想,无深入精神,因而发展不平衡,还有多数乡镇、单位没有启动或者有所行动,多为纸上谈兵,无具体操作实践。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简析
法治县创建存在的这些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不单是**县存在,就是邻近的昭阳、鲁甸等兄弟县区也不例外。为何存在这些问题?归纳起来,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原因:一是整体主观认识不够,导致思想观念不统一。认为法治建设道路漫长,仅靠一时是做不到的,中国从几千年的封建思想转为法治思想不可能一蹴而就,一下子就改变。因而不少领导等待观望,挂在嘴上空喊口号,总认为法治建设之一的法治县区创建工作,不像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那样劲头大、政绩来得快、没有硬措施,可搞可不搞。机制不健全、队伍不稳定就无形中存在了。二是客观存在财力投入不够、考核机制不健全,考核力度不大,使各级各部门懈怠于法治创建,懈怠于法治建设、懈怠于软指标工作、懈怠于财力投入,结果是依法治理创建不全面、机制不健全、力度不大、水平不高、重点不突出、亮点不明显。
四、**法治县创建的建议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民生,党委依法执政能力明显增强。
法治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应齐头并进,协调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此,不能只重经济建设而轻法治建设。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深化法治县创建,必须始终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坚持经济、法治建设并举,两手抓,两手硬,实现同频共振。各乡镇、单位党委(党组)要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有效落实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放权让政府依法行政管理经济社会发展事业。党委在作出重大决策、处理重大问题时,一定要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只有民主执政、科学执政,才有经济发展的生命力。只有依法执政,才有凝聚的民心。党委在监督政府经济、社会事业建设时,要以同等物力、同等财力、同等人力监督法治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经济、法治建设齐头并进,齐抓共管。
(二)大胆创新,整合力量,务求实效,让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大胆创新是指在法律的框架下,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工作举措。整合力量是指整合各方力量,实施综合执法,以免政出多门,出现有益的工作多部门相争,无利的各部门相推。行政许可和审批,要减少手续,简化程式,可要可不要的坚决不要,为群众依法打开方便之门。政府依法行政还应当从行政决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保障、行政服务等方面着手。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发挥群众的监督权作用,真正将政府建设成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同时,政府各组成部门应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它包括部门班子集体、中层干部和具体执法服务人员依法办事。各乡镇也是一样,如果都坚持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服务透明,确保事事公平、公正、公开,群众就无话可说。
(三)独立办案,公正司法,服务优化,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独立办案主要是指公安、检察、法院办案,各尽其责、各司其职,不受层层领导机关、领导个人的压力,不受人情世故的牵制而依法履行职能职责,依法施法,促使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公平。服务优化,主要是指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司法鉴定、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的服务态度要好、服务质量要高、服务速度要快、服务流程要简、服务内容要细。司法公正要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美色案。只有司法不腐败,才能提高司法的公信力。服务优化包括政法各家、行政各部门的公务员都应做到热情周到、体贴入微、视民如父母,不能时冷时热、时断时续、时好时孬,长期坚持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高效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服务民生、服务发展。要切实加强教育、纯洁队伍。切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不怕出丑、不怕丢底、不怕揭短,该惩的要惩,该除的要除,只有这样才能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一流、责任心强的高素质政治干部队伍。也只有这样,群众才信法,因此司法的公信力才会提高。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强化考核,使法治创建工作得到全面发展。
一是法治县创建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建立完善党委领导、人大重视、政府实施、政协支持、部门各施其职,各负其责,群众参与的法治建设推进机制。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应将创建工作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总体规划,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分别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因地制宜,平衡发展,切实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
二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要及时总结,签订目标责任制,对创建得好的单位及个人大力进行表彰。对不负责任、工作失职而造成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问责追责。同时,充分发挥各种监督机制作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效能机构、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监督,助推法治创建工作。
三是强化考核。考核是个指挥棒,没有考核工作就没有激情,成效就不明显。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各相关单位要将法治建设工作与经济、社会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应用。考核目标要明确,内容要具体,重点要突出,机制要完善。县委政府应建立制度分时段考核各乡镇党委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保障、行政服务,政法公正司法,比如政府有无发放不规范文件,政法部门有无错误抓捕、有无错判、有无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发回重审率、改判率、案件执行率,有无刑讯逼供、有无超限羁押等。还有法律援助率、人民调解率、学法考试率,平安建设,法制文化建设这些都应列入考核范围。不能做好做孬一个样,做与不做一个样,要以考促建,变虚为实。杜绝口号喊得响,成效不明显的现象循环出现。
四是整合资源、稳定队伍。将全县法治县创建工作对各乡镇和部门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职责任务,做到牵头落实,共同推进。党政重视,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社会齐动,横向发展、纵向延伸。稳定创建队伍,完善保障机制,加大人、财、物投入,尤其要加大财力投入,把法治县创建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经费用在法治创建刀口上。有效促进法治**建设更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