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调研报告
“城管”制度自成立到现在已经经历了大约三十年左右的时间,城管是中国改革开发大前提下的产物。在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整个社会以和谐为大目标,使得各级政府对城管执法给与了更多重视和关注。总体上看,现在行政执法暴露出的种种问题,不仅仅归结于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否合法等,更有其深层次的原因。执法中的困境有一下几点:
一、执法权限不清,现实生活中由于诸多原因,行政权利机关在行政执法上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职责不清,相互扯皮,体制不顺,政令不通。在地方,城市管理被分成城管、规划、园林、市政、房管等若干个职能部门。在具体运作中,还要涉及到公安、工商等其他系统的主管部门。所以,城市管理涉及的部门较多,职责、权限的交叉越来越不清,相互扯皮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管理体制的不顺,将会直接导致政令不通,政府的工作措施难以实行。二是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不足。在日益繁杂的城市化流动管理过程中,城市管理的任务及执法等一系列活动,将会面临严峻的挑战。我国涉及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有数十种,但还没有一部法律对联合执法的方式及主体资格的认定。因此,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
二、暴力执法严重,目前,我国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由于多方面原因,暴力执法和违法行政的问题较为普遍。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特征:1、对执法对象的人格侵犯以及财产侵犯。这是暴力执法最显著的特点。2、执法程序违法。主要表现在罚款程序上违法,有的甚至不按法律规定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①第4条第一款就明确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3、执法手段非人性化。由于城管的非人性化执法,在媒体曝光以后,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谴责。所以,城管形象在民众的心目中很不好。要重塑城管形象就要改善管理手段。在管理人员中要树立“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执法手段单一、粗暴、不科学,都将损害人民利益,违背“以人为本”的执法要求。
三、执法监督不力,由于城市执法涉及到很多部门,所以在管理上就存在混乱,监督上就存在漏洞,就形成体制不顺畅。有些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罚款代替违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法律在原则上规定了对有过错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追究其责任,但还是缺乏相应的可操作程序,在运作当中适用起来相当困难。
四、执法效果不佳,在城市生活中,城市管理错综复杂、包罗万象,老百姓对城市管理的满意度一直不高。城市管理力度虽然很大,但效果并不理想。乱停乱放、乱搭乱建、占道违章经营等现象屡见不鲜,社会各界对城管不满,上级部门和主管部门不满,相对人不满乃至对抗。甚至连管理者自己也不满意,感到委屈,因为他们为了公共利益,辛苦执法,得不到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另外,执法人员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也是其中原因之一。城市管理不好,不单破坏了城管的形象,也有损政府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