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孕产妇社会保障工作调研报告
**县辖23个乡镇、3个街道、507个行政村,总面积2973平方公里,总人口88万,设有4个县直医疗卫生机构、26个乡镇卫生院、13个分院。全县2012-2014年孕产妇总计31334人,流动孕产妇2137人。近年来,该县扎实推进孕产妇社会保障工作,为提高广大妇女群众健康水平,满足医疗保健需求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主要做法
1、常规动作到位。制定下发了《**县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费全免工作实施办法》、《**县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及结算方式的通知》等文件,对城乡孕产妇的产前筛查与检查、住院分娩报帐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
2、自选动作求实。农村孕产妇当年参加了农合的在县乡级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凡服务包内的项目,个人均可享受全免费;符合生育政策未参合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享受中央和省财政定额补助300元/人,计划外生育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在规定时间内依法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后也可按有准生证的孕产妇补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本县外住院分娩平产报300元,剖宫产报1200元,另享受中央和省财政补助300元。凡符合生育政策准备怀孕,夫妇至少一方为本地农业人口的人群,每对夫妇均可享受每孩次300元的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从2015年元月起,凡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在职女职工(孕产妇)可享受单胎600元、多胎700元的免费妊娠期产前筛查与检查,分娩平产报账1500元,剖宫产报账2000元,上环、取环、流产、引产均可以按规定报账。参保女职工还可享受生育津贴。推行城镇居民孕产妇补助政策,规定城镇孕产妇平产补助600元,剖宫产补助1000元。建立农村孕产妇产筛、新筛报账制度。农村孕产妇做产前筛查报120元/人,新生儿疾病筛查报50元/人。农村孕产妇在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产前检查基本免费。三年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22872人,报账金额691.68万元。县医保站为城镇居民孕产妇分娩报账357人,报账金额27.4 万元;在职女职工孕产妇分娩报账361人,报账金额55.6万元。为251名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276.4万元,为87名女职工报销计生手术费7.3万元。三年来,县计生委为18700对符合政策生育并计划怀孕夫妇进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共筛查出 1350对高风险人群,县财政拨付专项补助金561万元。
3、规定动作从严。一是妊娠人群严管理。2014年,全县孕产妇建卡、建档率达96.87%,早孕检查率达95.50%,产后访视率达96.0%,系统管理率为95.32%,住院分娩率达99.95%,剖宫产率20.11%,新法接生率达100%,高危产妇筛查率为20.59%,高危产妇管理率为100%,高危产妇住院分娩率为100%,各项指标均达到要求。二是保健能力高要求。县卫生局每月组织卫技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一次三基和急救知识理论考试,一次操作考试和模拟练习。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医务科、护理部科学制定学习培训计划,邀请省市妇产科专家开展理论授课、病例讲评和手术带教等活动。2014年,县孕产妇急救中心共接诊孕产妇380人次,抢救危重孕产妇64人次,抢救成功率达100%,高效保障了母婴的生命安全,市级专家先后两次对我县孕产妇急救中心复评,均得到了一致好评。三是孕检环境大升级。近年来,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筹资300余万元添置胎监设备与彩电、多功能摇床等物品,包括10台胎监机、6台妊高症监测仪、5台脐血流监测仪、多功能摇8张,电视机4台、电脑6台,并配有候诊沙发、各种宣传资料,为孕产妇营造了温馨舒适的孕检环境。
二、存在问题
1、部分单位和企业不能落实相关规定。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孕产期权益保障不到位,存在用工制度不规范、“四期”保护不落实、加班加点现象严重、劳动条件差、社会保险不到位等现象。
2、流动人口孕产妇不愿接受孕期保健服务。由于流动人口普遍文化程度不高,经济状况不佳,致使流动人口孕产妇不愿主动接受孕期保健服务。在流动人口孕产妇中,超生比例占1/3以上。目前我国在流动人口的管理方面只采取了计划生育管理的措施,流动人口需有准生证才能做到合法的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医院如果发现有超计划生育者就必须通知卫生行政部门,再通知其家乡的计生部门并做出处罚,致使流动人口超生孕产妇为躲避计生部门的追查而拒绝接受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流动孕产妇死亡率偏高的局面。
3、流动人口孕产妇生育缺乏社会保障。因为生育保险费用是规定由用人单位缴纳,而农村80%的孕产妇没有工作单位无法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所以,大多数流动人口孕产妇被排斥在生育保险制度之外。目前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
求,孕产妇属属地化管理,在辖区内卫生院进行产前检查的基本检查项目是免费,住院分娩报账额度也较大,但目前流动人口孕产妇在辖区外产检则不能享受报账。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保障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出台距今都已经十几年了,许多条款明显滞后,特别是违法惩处部分,制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应尽快修订和完善。各级人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妇联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单位、企业执行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法律、法规情况监督;工会应在推行集体合同过程中加大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签约率及履约率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应逐步推广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2、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妇幼保健网络作用,及时排摸流动人口孕产妇情况,动员建档建卡,进行系统保健管理。医疗保健单位要上下联动,扎实开展孕期保健宣传、孕期服务、产时服务、产后服务等工作。
3、进一步构建救助体系。建议省市相关部门设立贫困孕产妇救助基金,对无力支付住院分娩费用和孕期保健费用的贫困孕产妇提供社会补助,同时,设立流动孕产妇救助基金,对外出务工、生活贫困的流动孕产妇提供部分基金,让这些人群能享受本地居民同等的医疗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