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反腐调研报告
随着高校参与市场经济建设、为社会服务程度的深入,高校也不再是“清水衙门”,伴着经济全球化、人们价值观念取向多元化,高校知识分子群体中“安于清贫,乐于传道、授业”的单一价值取向正在发生改变,因此,高等学校要保持“神圣殿堂”的称号,让高校知识分子群体保持民族、社会最宝贵的精神操守,担负起民族之希望、国家之未来的重任,已成为一个严峻的课题。笔者认为,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一方面要高度重视教育腐败、学术腐败和少数教师职业道德蜕化问题,重拳出击,遏止腐败,另一方面必须充分尊重教育和科学研究规律,科学地构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一、高校腐败现象的表征
腐败的本意,系指变异、变质。在我国,“腐败”主要是一个政治概念。“我们通常把它定义为‘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关键词是‘公共权力’和‘私利’(包括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即腐败和公共权力相联系,并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教育腐败”作为一个约定俗成的非理论化的概念,泛指教育界和办学过程中种种不健康的、异化或变质的状态。它涵盖了社会性的违法犯罪、以权谋私、行业不良风气、个人私德败坏等不同问题。
当前在社会舆论中广泛传播的教育腐败主要为以下几类:
1、考试舞弊。包括统一高考、成人高考、各类专业资格考试、托福考试、以及学校课程考试的舞弊,其中尤以高考舞弊影响最大。
2、权学交易和钱学交易。高等学校中的“后门生”、“关系生”、“条子生”、“缴费生”,凭借社会关系、权力和金钱,逾越规则获得紧缺的教育资源。高校生产各种逾越国家规定、无须严格考试和学习的“注水文凭”。
3、学校乱收费。各种巧立名目的收费。其中所谓“点招费”、“赞助费”,成为其中数额最巨、属性最敏感和模糊的一类。
4、学术腐败。教师、学生在科学研究中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和弄虚作假。当前被揭露的学术腐败事件大多发生在大学。
5、学校在事关学校利益、声誉的各种评审、申请——如高校学位点、博士生导师资格、院士资格评审、科研项目申请;各种达标验收——中弄虚作假、暗中操作的违纪行为。
6、学校中少数领导干部和职工贪污、受贿的职务犯罪行为。
7、办学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公正行为,如招生、考试中的“猫腻”和“潜规则”等。
二、原因透析
1、就社会原因而言,学校的实际困境是一个基本诱因。教育经费紧缺、教育资源匮乏、教师待遇低下的现实,迫使学校想方设法创收谋利,用紧缺的学习机会换取经济利益就成为效益最高的捷径。近年来市场经济迅速发展、贫富差距拉大、社会不公和腐败现象加剧的新特点,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学校和办学者的状态,社会腐败风气对学校、教育的侵蚀显而易见。
2、体制不合理。主要表现在:
(1)学政不分。高校“泛行政”的框架,导致行政意见依然是至高无上的力量。院士是副部级的身价,校长是副部级的或厅级的身价,系主任是处级的身份等等,一方面是官员当教授,另一方面搞学术的人想当官。似乎不当官就难以体现自己的身价。主要是因为:一方面现在的岗位聘任、收入多少与申请的科研项目挂勾,另一方面,在本校和校外是否能够申报项目、评奖是否能够成功与其行政头衔也有很大的关系,担任大学行政职务,就有机会与政府学术管理部门交流“勾兑”,才能在学术竞争中获得平等待遇。这种“平等待遇”的后果是,一些担任行政职务的学者利用这种学政不分的身分拥有了大量的项目,获得各奖励。同时监督机制的缺省,官员们“仕而优则学””,利用自己的行政权力分配学术资源,继而用之整合政治资源。“官场”所衍生出来的学术腐败就在所难免。
(2)学术工业化。目前,一个学科带头人,一年要完成的“任务”往往超乎想像,使得学术只求量不求质,把学术变成追求“生产目标”的工业品。一部优秀的专著,哪怕是一篇论文,都是学者长期积累沉淀的结果,是根本不可能“多快好省”的去建设的。同在北大,有为出成果而抄袭的王铭铭,也有为科学鞠躬尽瘁却捞不到一点“好处”的张筑生,可以说,他们都是当前这种学术大生产体制的牺牲品。
(3)学术生态问题。科技资源审批权力,集中在个别部门,如何做到公平分配、如何实现国家科技发展远景目标,成了科技工作者关心的问题。据何祚庥了解,““跑项目、要项目是需要进贡的。这些事情十几年前就出现了,拿到项目的人一定要返还一部分钱给审批项目的人[8]。” 北京工业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院长马重芳讲述了如下令人吃惊的故事。“一个本已被其他国家反复研究、确认是完全错误的研究项目,在中国某大学和部分院士的推动下强行开展,近1亿元投资白白浪费,却没有任何形式的责任追究。这种事情现在还有,为了拿到钱,科研人员弄虚作假。有些事情不愿意说,因为申请不到科研经费任何事情也做不了[8]。”
(4)学术权力行使不公正。主要表现是学术权力的行使不独立、不中立,裁判或者评价不公。
学术委员会拥有学术方面的最高审批权力。一般来说,事业单位的一把手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学术委员会的成员相当一部分是单位的中层领导,掌握行政权力的学者们,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主持和参与职称评定、课题立项、成果鉴定、奖励的审定等工作的便利,不正当、不合理地行使职权。如:5年前的“长江读书奖”风波,某位知名学者既是候选人又是评委还是大奖得主[3]。不断有人对诸如此类的问题提出质疑,但至今仍无说法。
花钱买核心期刊版面。现在有关部门统一规定每人每年最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文章,而很多报刊杂志都宣称是核心期刊,可实际操作是,不管文章质量如何,先收了版面费再说,同时涌现出一种特殊刊物,即核心期刊的副刊———专门刊登硕士论文,每篇文章登多少字需要多少钱,都是“规规矩矩”的明码实价。花钱买文章的方式多种多样,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列举说[8]:一是不提供文章,直接把钱交给各种国际国内学术杂志,更有甚者,有些单位放出口风,谁能在《自然》和《科学》上发表文章,就愿意给100万元;二是有些单位不惜重金,从外国邀请知名学者、专家到中国演讲、作报告,付给高额的报告费、演讲费,然后请别人在写好的稿件中署上自己的名字;三是给报刊杂志提供版面费。
学术黑哨、学术圈子里的关系圈子也应当引起社会的重视。何祚庥院士在年初一次座谈会谈到“受控热核反应”项目说:过去有些院士写报告分析该项目真正实现还很遥远,产生发电效益还很晚,可让人不可理解的是,报告分析时是一种意见,到了申请要钱时却是另外一种意见,说该项目二三十年就可以实现。何祚庥院士气愤地说“这样对待科研项目评审工作,对国家造成的危害不言而喻。”
3、学校自身的原因。(1)高校行为日趋严重的行政化、官场化现象,官本位价值的弥漫和回潮。(2)在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改革上,仍乏实质性的变革。(3)生存发展的资源,仍主要掌握在上级行政部门,学校对行政系统的依附并无减少,以致于出现了许多重点高校“跑步(部)前进”。(4)急功近利。在办学上,重规模轻质量;在队伍建设上,重引进轻培养,或希望年轻人更快的成长,于是在学衔,职称方面,对年轻人无限放宽,不少领导为了说明他们的政绩,对年轻人的提拔,不顾事实,甚至弄虚作假,有些年轻人自己在那里弄虚作假,而领导也默许。
4、市场价值和经济手段对教育功能、教育价值的异化。学校被迫的创收压力逐渐变成了主动牟利的动力,一些人轻率地引用市场经济原则,用所谓供求关系和“愿打愿挨”论为不规范的办学行为提供理论,有些学校完全背弃了教育宗旨、社会公正的基本准则,蹈入价值真空而为所欲为。当然,在当前教育改革的各种探索中,存在着一大片界限不清、价值模糊的中间地带,介于合法和非法、合理和不合理之间,诸如转制学校、高额的择校费、领导干部学位班等等;有的腐败行为就是在改革的旗号下,在这类边缘地带有组织地“合法”进行的。
5、监督机制的缺失难辞其咎。有的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同虚设,领导班子自我监督淡化,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权力受限,群众性监督弱化,无法对行政权和学术权实行制衡。
三、对构建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设想
高等学校作为社会组织的一个基本单元,它除具有社会组织单元的共性外,又有其特殊性,但社会是一个整体,任何一个阶层,任何一个团体,任何一个子系统,都应该受到这个社会其它阶层、团体和系统的监督和制约。高校不应因其特殊性,游离于社会监督和制约之外。透过高校产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教育腐败”现象,深入研究其原因,笔者认为: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决不能手软,决不能松懈;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必须遵循教育和科学研究规律布局。
1、构建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应坚持的原则
高校是社会稳定的均衡器。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意义重大,事关社会稳定和教育公平问题,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宜坚持:第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高等学校必须自觉适应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这一新要求,充分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来治理和解决高校中存在的消极腐败问题。第二,坚持以人为本、执纪为民的基本理念。要把这一理念体现在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工作措施中,体现在工作成效上。第三,坚持惩治与预防的辩证统一。惩治必须从严,预防必须有效,这样才能逐步减少和消除违纪违法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第四,坚持注重自律与强化他律的有机结合。自律是基础,他律是关键。第五,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并进。通过教育,进一步强化制度意识和监督意识;通过健全各种法规制度,使教育和监督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强化监督,防止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流于形式,真正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
2、构建高校惩防体系应遵循的规律
每一个人都有生存的本能,都有追求幸福、自由的愿望,都有各自独特的天赋。高等教育的功能就是要让每一个受教育的人都成为独立的人,为他的生存本能提供必要的武装,也就是知识和能力;将他的愿望纳入符合人类共同发展的轨道,也就是建立道德观念;发掘他的天赋,使他成为对社会有贡献的人,也就是符合个人特性的职业、技能教育。基于此,大学应以学术和教育为唯一目的,以提供一流的教育为自己的最终发展目标,而不是为了谋取经济上的利益。
在科学研究方面,首先就是要实事求是,有自知之明,承认目前学术水平与世界一流之间的差距;其次,要量力而行,不要和比自己强大的对手硬碰硬,拼傻劲,要选择自己擅长的领域与对方周旋;第三,放下架子,干点儿力所能及的事情,干点儿自食其力的事情。也就是说,大学在教学上,要以讲授科学前沿知识为主要内容;在研究上,要以解决社会需要为主要目标。
3、高校惩防体系的内涵
尽管社会对有关“教育腐败”问题反映相当强烈,作为教育主管机关和学校既不能回避,或视而不见,也不能将责任一味地加在学校或教职工的身上,应将“教育腐败”问题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背景下进行研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治理,对高等学校而言,应从改善高校内外环境上入手,全方位构建高校的惩防体系。
首先,从高校外部构建高校惩防体系:(1)从法律制度安排方面讲,即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和教职员工的权责范围,明确何种行为是越离正轨、玩忽职守的,应该给予何种惩罚。同时清除超法律因素在法律程序中的影响,使腐败不仅能及时被发现,而且能没有障碍地得到查处。(2)从政治权力角度,将学术行政部门纳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党的领导与纪律监察、政府的行政监察、司法机关的依法预防与打击的范畴。(3)构筑“预防文化”体系。对于少数未认同主流文化的人来讲,主流文化一旦形成,也同样受这种主流文化氛围、风俗、习惯等非正式规则的约束,违背这种主流文化的言行就要受到舆论谴责或制度惩罚。通过文化的力量产生强大的精神导向,让人们明白职务犯罪可耻,那么某些人在利用职务之便犯罪时,他就不再心安理得,他会承担强大的心理压力,他会觉得自己与社会格格不入。(4)重新构建学术评价体系,削弱学术官员的垄断权力,强化学术产品供给中的竞争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治理学术腐败。(5)按照《宪法》《高教法》要求,改变官本位的高教体制,真正赋予高校独立法人地位。(6)建立广泛的新闻和舆论监督。
其次,从高校内部构建高校惩防体系:高校内部惩防体系要紧紧抓住教育、制度、监督三个关键环节,把这三者贯穿于惩防的各项工作中。(1)抓住教育这个基础环节。大力倡导和开展热爱教育事业、甘为人师活动,在活动中陶冶情操,净化心灵,自觉抵制腐败。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教化功能,营造尊廉崇廉的社会氛围,筑牢“不愿腐败”的思想防线。(2)建立健全制度,建设“不能腐败”的制度体系。以腐败易发、多发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重大项目保廉机制、重点部门保廉体系;以程序性预防为抓手,推进职务犯罪预防新机制的建设;深化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不能腐败”的制度体系。如建立对教育资源分配、控制的必要民主程序,建立校务公开和监督、制衡的制度,建立学术自由保障体系、科学的学术评估体系和学术腐败的防范与惩治体系。诸如职称评审“专利化”,聘用市场化等等方式,就能收到遏制腐败的效果。(3)加强监督,重在制约,形成“不敢腐败”的运行机制。坚持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形式,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对办学过程和学术权力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做到有贪必反、有腐必惩、有乱必治。同时,探索建立廉政激励机制和健全测评预警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各项监督管理措施的效果。(4)推进对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充分发挥惩治腐败对预防腐败的建设性作用。通过对腐败案件的剖析研究,找出发生腐败的原因,并针对发案原因制定预防腐败的措施,从而使惩治的预防作用由“自发性”、“不确定性”变为“自觉性”、“强制性”。把查办案件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发挥惩治对预防腐败的建设性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一石二鸟”,事半功倍,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效率与水平,切实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5)实行与检察院联合,共同预防高校职务犯罪。从现实情况看,检察机关与高校联手,共同预防高校职务犯罪已取得初步成果,应当总结经验并持续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