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办案现状及建议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政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出台实施了不少遏制腐败滋生、惩处腐败的举措,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明显效果,特别是十八大以后,党中央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总方针以来,反腐败工作更是硕果累累。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为端正党风、严肃党纪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反腐败工作已进一步向基层延伸,乡镇纪委工作越来越显得重要,加强乡镇纪委工作对于促进反腐败斗争的全面深入,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但是,不可否认,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反腐败工作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强力推进以来,各种民生项目、惠农资金较多,村级干部权力突显,胆子也越来越大,村级干部腐败的资金来源越来越多。从近年来查处的村干部案件来看,村干部贪污的金额也越来越大,贪污腐败的手段也越来越隐敝,出现高发频发趋势,由村干部腐败引起的群众上访案件越来越多。村干部是直接面对广大群众,代表着党委政府的形象,近年来,就是因为这些腐败问题没有得到有效制止,严重的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严重的损坏党在群众中的形象,使群众不相信干部、不相信政府,基层党委政府就失去了群众基础,尽管现在全部减免了农业税收,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惠民、富民政策,也没有根本转变人民群众对基层党委政府的不满情绪,导致工作推进难度大。这些问题与基层的党风政风有直接的关系,同时也反映出乡镇纪委在发挥职能作用方面仍然还有些薄弱环节。各级纪委是各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者和协调者,更是参与者,只有各级纪委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惩腐败,才能切实端正党风政风,增强党的执政能力。
一、当前乡镇纪委查办案件的现状
(一)对案件查办工作的主动积极性不强。
乡镇纪委受县纪委和乡镇党委双重领导,既要负责乡镇的纪检监察工作,又要负责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工作任务繁重,精力有限,对查办案件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没有引起重视,导致对案件存在上级不追、领导不问的案件不查,工作主动积极性较差。
(二)查办案件数量偏少。虽然县纪委每年给乡镇下达办理两件案件的任务,还出台鼓励乡镇办案的激励措施,但大多数乡镇纪委每年只能查办1至2件案件,一些地方甚至存在办案空白。一些乡镇纪委干部不善于挖掘案源,守株待兔,很少深入到掌管人、财、物的部门和其他容易发生问题的村级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且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不敏感,不善于抓要害,以至于大案查成小案,小案查成“信访结案”,反而认为基层没有问题、无案可查。
(三)所办案件难度层次较低。乡镇纪委每年为了完成任务所办的案件,独立查办的多数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案件,稍为复杂的经济类案件均需县纪委牵头联合调查或全程指导。对同级党政部门、乡镇直单位的普通干部,乡镇纪委虽然也有立案权限,但在实践中很少对以上人员进行立案调查,查办的对象都是村干部或者农村无职党员,难度较低。
(四)结案质量参差不齐。乡镇纪委查办案件重实体轻程序,不能严格遵守查办案件工作相关规定,常常查审不分、程序颠倒,在案卷中表现为事实表述不清晰,证据材料不齐全,行为定性不准确,处分档次不恰当,文书格式不规范等现象。
五是办案效果未能彰显。许多乡镇纪委只满足于个案的快办快结,查而不研、查而不纠、查而不防,案件警示教育效果不明显,案后总结不深入,整改措施跟不上,未能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腐败、纠正错误等治本功能,导致同类问题一再发生,办案工作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当前乡镇纪委办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客观方面
1、力量配置不适应办案要求。乡镇纪委与同级党委同时选举产生,乡镇党委一般都有七至九人,大部分都是实质性的领导干部,同级纪委也同时选举产生了三至五名委员,除了纪委书记以外都是兼职干部。纪委副书记和专职委员是公务员的可享受待遇,其它纪委委员不享受任何待遇,属于义务的,况且乡镇纪委班子,除书记外,其它人员都有自己的本职业务,大部分都是党委政府重要部门负责人,不可能把工作重点都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纪委委员平时缺乏系统的培训,业务水平有限,在案件查办工作中不能独挡一面。事实上,乡镇纪委也就是纪委书记一个人在开展工作,在开展实际工作时,特别是在案件的查处时,是不能一个人进行的,到时也只能叫上纪委副书记或委员陪同,还要看他的时间与业务有无冲突。这样就加大了纪委书记的工作压力,有时还会贻误战机,带来了工作上的被动。
2、中心工作任务重,业务成了副业。乡镇工作千头万绪,做为纪委书记,也是乡镇班子的成员之一,除了要分管自己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外,还要包村联片,还要承担阶段性、临时性以及突击性工作,甚至有的还要分管其它的工作业务。《党章》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但在实际工作中,上级纪委不管财、物,只是在业务上能够发挥作用,其它方面无能为力,这势必导致“头重脚轻”现象,党委政府给你安排的工作总不能讨价讲条件;分配给你的工作任务总不能不完成,并且还不能走在别人的后面,“能者多劳”也在这里体现出来了。中心工作占去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那本职业务不就成了副业了,抽时间、挤时间,牺牲休息时间抓业务也就成了家常便饭,案件查办也就能推就推。
3、硬件设施差,办案安全有隐患。**年在县纪委的支持下,虽然乡镇上都装了一间谈话室,但也仅仅只是进行了一下墙壁软包,其它配套设施一样没有,加之因乡镇办公用房紧缺,当时装谈话室也只是随便在一楼指定一间,保密性较差,使办案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主观方面
1、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识上有差距。一方面是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腐败行为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不会影响全局的工作,再说乡镇也没有什么大的腐败,与那些贪官比起来根本算不了什么,忽视了“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的古训,没有把反腐倡廉提高到政治的、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另一方面是没有认识到查办案件在反腐败工作中的震慑作用,认为查办案件就是为了完成任务。
2、不注重学习和研究,缺乏工作主动性。缺乏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的精神,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特别是业务知识欠缺,业务工作不熟悉,只爱岗不敬业。不潜下心来认真深入地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往往是照抄照搬,工作头绪不清,没有自己的重点,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善于也没有时间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遇到问题束手无策,不能独挡一面,更不能独立办案。
3、思想作风不过硬,不能坚持原则,怕得罪人。乡镇纪委的工作面狭小,监督对象单一,所监督、管理的对象都是同锅咬食的同事,低头不见抬头见,总存在一种得过且过、当“好好先生”的思想,能不说的就不说,上级和领导不追究的能不处理的就不处理,怕影响团结,不想抓;在执纪过程中失之偏宽、失之偏软的问题时有发生,认为严格执纪就是整人,怕得罪了领导不好共事,得罪了同事不好相处,得罪了下级怕考核受影响;认为在执纪过程中风险大,与其让自己承担风险,不如不管,不敢抓;工作中还怕麻烦,不愿抓;业务素质低,不会抓。
三、建议
1、建议推行乡镇纪委联合办案。鉴于乡镇纪委的人员配置情况和业务熟练程度,县乡之间、乡镇之间要加强学习,互相配合,联合办案,这样既可突出纪检监察工作的主业,又可锻炼乡镇纪委工作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也可增进乡镇之间的了解,取长补短,相互促进。
2、建议对乡镇纪委谈话室建设进行规范设计,购置设备,达到同步录音录像,确保办案安全。
3、建议在体制允许的情况下,固定乡镇纪委人员,特别是乡镇纪委副书记纳入编制,不再让其它干部兼职,扩大工作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