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规划建设调研报告
发展小城镇,积极推动城镇化建设,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的关键所在。加快城镇化建设有着举足轻重地作用。因此如何加快小城镇建设,提高城镇承载力与品位,全面建设小康示范镇,已成为每个城镇化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20**年省委召开了全省城乡建设工作暨小城镇工作会议,2015年**副省长3月5号对沿**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进行了调研,对我县当前和今后的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作为规划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就如何做好小城镇建设工作,大荔县规划管理站领导班子就我县规划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详实的调查,为做好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提供基础信息。
一、我县小城镇建设的现状
我县小城镇建设近几年来在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下,切实推进小城镇建设,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和美丽乡村建设中同步并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完成了市级重点镇官池镇的规划编制工作,省级文化旅游名镇**镇规划编制以及市级新型农村社区柳池社区的规划编制,同时完成了畅家村、秦豫村、坡底村等20个示范村的建设规划。美丽乡村美丽乡村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实施办法,大力推进三产融合,突出“天下粮仓、景城融合”**镇,“孝道文化、同州饮食”柳池村,“农耕体现休闲度假”畅家村,“农业观光、马术休闲”平罗村,“黄河风光、水产体验”福佑村等。同时县级重点镇羌白镇、下寨镇、许庄镇建设管理、管理、经营、发展小城镇工作已初具雏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诸多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城镇化建设的步伐与城镇化的改革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在撤镇并镇、撤村并村的小城镇工作创新机制中镇村的规划、建设、经营、发展与之不相适应,需要科学的定位,高效的规划指导,实效的建管办法来为小城镇建设提质增效。一是认识上有差距。突出表现在:有些地方还没有把小城镇建设摆到应有的战略位置,广大干部群众对小城镇建设在促进农村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有的镇因缺资金对搞好小城镇建设存有为难情绪,缺少发展新思路,造成工作被动;个别乡镇关起门来搞建设,难以形成大开放、大发展的格局;有些地方存在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缺少长远眼光,制约了小城镇建设上档次、上水平。二是规划滞后。目前全县各镇处无一镇编制详细规划。从上述情况看,(一)规划不健全。镇还没有完成新一轮总体规划,有个别乡镇只是口头规划,致使小城镇建设无章可循、无序发展。(二)总体规划缺乏连续性和权威性。大多数乡镇的总体规划还没有经乡镇人代会审查并报市政府审批,因此规划不具有法律效力,造成建设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三)没有编制详细规划。导致小城镇建设布局不规范,特色不突出,基础设施不配套。(四)政策落实不到位。近年来,随着小城镇建设进程的加快,上级部门和县级部门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如户籍、土地使用、各种收费等,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一是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约小城镇建设。二是征用土地手续多,时间长,收费偏高。三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近几年来,转移到小城镇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人数呈迅速递增的态势,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如住房、教育、社会保险等不配套,农民进镇有后顾之忧。(五)融资渠道不畅。主要表现是:⑴县镇财政实行分税体制政策,分灶吃饭、自筹平衡,镇财政普遍打得很紧,小城镇建设资金很难列入预算。⑵银行对小城镇建设贷款较少。⑶小城镇建设经营程度低。有关部门、企业和个人投资少,利用外资开发小城镇的力度不大,民间资金潜力挖掘不够。这些因素,导致小城镇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制约了小城镇的发展。
三、几点建议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建议各级领导要把建设小城镇、经营小城镇,作为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内容,切实摆上重要位置,下大气力抓紧抓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小城镇建设摆上突出位置。小城镇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推进我国城镇化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桥梁和纽带。发展小城镇有利于促进人流、物流、信息流聚集,有利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利于辐射带动周边经济快速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党和国家对小城镇建设工作十分重视。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推进城镇化条件已渐成熟,要不失时机地实施城镇化战略。因此,各级领导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超前意识、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切实把实施城镇化战略放在农村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实行领导责任制,把规划、建设、管理好小城镇列入任期责任目标,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全方位,多角度,参与小城镇建设,切实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协调指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科学规划,夯实基础。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要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真正做到“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条龙”。一是制定小城镇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结合。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抓紧对小城镇总体规划进行修订和完善,合理确定小城镇发展规模,以保证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二是搞好小城镇建设与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相结合。进一步改革完善城镇用地制度,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盘活土地存量,禁止土地闲置,在保护耕地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建设用地。坚决防止环境污染,杜绝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三是小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相结合。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工业园区、住宅小区、主要街区、各类市场和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等,都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编制详细规划。在人民群众承受能力允许的情况下,高标准高质量配套建设,提高规模效益和聚集效应。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的领导和督查工作,切实保障规划的权威性和连续性。
(三)深化改革,落实完善政策保障机制。一是要进一步落实进镇人员的户籍政策。二是简化土地征用手续,降低收费标准。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一站式服务,一个漏斗收费,缩短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建设周期,提高办事效率。三是逐步建立和完善小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要建立适应小城镇发展要求的住房、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险等制度,发展公益事业,健全小城镇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等功能,解除进镇人员的后顾之忧,增强小城镇的凝聚力。
(四)广辟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投资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拓展小城镇建设资金渠道。一是小城镇建设市场化。要改革小城镇建设方式,由建设小城镇转向经营小城镇。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把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推向市场的融资路子。在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各镇要组建综合开发公司,由住宅开发向二、三产业延伸。鼓励县职部门、企业、个人投资参与小城镇开发建设。二是要实行财政、金融扶持政策。县、镇两级财政、金融部门要加大力度,每年投入一定的资金引导、支持小城镇建设。三是扩大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开发建设小城镇,构筑开放式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多层次新格局。
(五)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优化发展环境。要理顺体制,建立健全县镇建设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强化对农村建筑市场和施工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要加强小城镇内部的综合治理,优化内部环境;制止“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营造宽松环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平安环境;加强美化、绿化和公共卫生管理,打破“一条街,两行树”的旧格局,营造优美的自然环境;加强文化建设,突出文化特色,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