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乡镇干部或村干部违纪违法的调研报告
近五年来,**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27件。从案件涉案人员的构成来看,涉及基层及农村干部53件,占案件总数的42%。从这个简单的数据中可以看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的进一步细分,基层、农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出频发多发趋势,极大地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农村地区社会稳定,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为了进一步掌握基层、农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与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出预防和纠正措施,笔者对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发生的原因及应采取的对策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基层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及规律
1、基层信访总量日益上升。根据举报内容分析,前三年主要是反映涉及农民建房收费、村一级财务管理混乱、甚至设立账外账等经济问题,目前此类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治理后,有了较明显的改观,2011至2013年,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和上级拨入“三农”建设资金的加大,私自买卖土地、利用“三农”资金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导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信访量总体上升。
2、民生拆迁等重点领域内案件易发。主要表现在一些承担民生工程的部门以及部分村干部贪污挪用各种惠农资金、骗取冒领低保、救灾救济款、土地补偿、扶贫救灾款等。农民和城市郊区居民蓄意新建或加盖违章建筑,套取政府拆迁资金,甚至有相关部门在拆迁安置工程中,纵容、包庇上述行为。2012年8月,区纪委查办了某村委会主任因私建违章建筑阻挠公务执法而引发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案件。该村委会主任以老屋翻建、危房翻新的名义,在未经乡镇及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建违章建筑,在此过程中,乡镇巡查人员多次对违建行为进行劝阻、上门开展思想工作并采取警告性拆除等手段,但未起到任何作用。该同志在明知存在违规建房的情况下,屡劝不改,一意孤行,其行为已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错误,最终纪检部门给予了该同志严厉的党纪处分。
3、引发群众上访多。农村干部贪污受贿等经济违法犯罪问题,严重制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再加上基层农村家族势力影响等原因,最容易激起民愤,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群体性上访,甚至出现集体访、越级访,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从近年来的信访情况看,查处村干部有违法违纪案件的一些村,基本上都是些群众上访的重点村。
4、线索发现及调查取证难。当前,农村大量有知识有觉悟懂政策的年轻人都外出打工,即使想举报也嫌举报费时、费力影响工作而放弃举报。有的群众慑于“宗族势力”的威胁、报复,不敢举报。有的群众虽然举报,但线索不清,内容不具体,或反映问题时间久远从而使调查无从入手。有的涉案人员或知情人为农民工,大多时间外出务工,又难以配合取证。
5、作案手段复杂多样。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贪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和救灾救济、扶贫优抚等资金和物资;公款私存或转借他人以获取利息,或借给亲友使用;在集体资产处置如企业改制、资产转让等过程中非法占有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混乱,吃喝挥霍,随意开支等。
二、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频发多发的原因分析
1、干部文化程度及综合素质较低。从五年来立案查处的村干部来看,大多数文化程度较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仅有9人,高中及中专学历的23人,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的29人。浅薄的文化素养造成了基层干部平时疏于政策理论的学习,忽视了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对党和国家的政策、制度以及法律知之甚少,纪律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有些干部在被查处时还未认识到自己已经触犯了党纪国法。
2、“最后一次”心理严重。大多数被查处的干部在阐述自己违纪违法时的心理及动因时,都表现为从最初的战战兢兢,到后来的乐在其中,以致最后的不能自拔。在作案的过程中,大多认为自己做的很隐蔽,不会被人发现,也有的时常怀有“最后一次”心理,下次不再做了,但是却总是无法收手。
3、待遇低导致心理失衡。部分农村基层干部的待遇普遍较低,随着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相继出台,大量支农惠农资金涌向农村,由于工资收入少,面对这样一大块蛋糕,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在失衡心理的驱使下,铤而走险,以致做出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
4、监管严重缺失。由于乡镇纪委专职人员少,力量薄弱,中心工作又多,无力开展对村组干部的监督。乡镇在对村干部提拔任用时,缺少一套成熟的考察、考核机制,尤其是在政治关的问题上把握不严,片面强调在当地的“影响力”和工作的“推动力”上。这样就造成一些宗族势力较强的人进入了干部队伍,群众对村干部的所作所为敢怒不敢言,监管乏力。
5、基层纪检干部“无力”办案。就目前来说,**区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共有专职纪检干部18人。由于基层纪委人员变更频繁,经验不足,无能力办案。在办案的过程中,来自各个层面的人情、招呼过多,外界的干扰因素严重影响办案,以致纪委无魄力办案。
6、线索发现及调查取证难。当前,农村大量有知识有觉悟懂政策的年轻人都外出打工,即使想举报但也嫌举报费时、费力影响自己的工作而放弃了举报。有的群众慑于“宗族势力”的威胁、报复,不敢举报。有的群众虽然举报,但由于线索不清,内容不具体,或反映问题时间久远从而使调查无从入手。有的涉案人员或知情人为农民工,大多时间外出务工,难以配合取证。另外基层纪委查办案件的手段简单有限,措施单一,一些疑难复杂案件难以办理。
三、关于做好基层办案工作的几点建议
基层干部直接与群众打交道,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就发生在人民群众眼前,其影响力及负面效应非常强,如果得不到及时查处和纠正,会严重影响到党委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须要加大查处力度。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给农村基层干部“健脑”。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之所以易发多发,与其自身文化水平低、缺乏政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无关系。因此,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政策理论学习和教育,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素质,是有效遏制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一条基础性措施。要针对基层干部的文化层次和工作实际,灵活采取易于接受、通俗易懂的教育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以达到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的目的。要充分发挥各级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运用典型案例,有计划地开展警示教育,寓教于案。
(二)要给基层纪检部门“补钙”。 将基层纪检部门人权财权上划到县区纪委垂直管理,实行派驻制度。加强基层纪委班子建设,每个乡镇配备一定数额的专职纪检干部。要将乡镇纪委书记不分管与纪检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的规定切实执行到位,将基层纪检干部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实行基层纪检干部尤其是纪委书记任期制度,建立一支相对固定的纪检干部队伍,避免纪检干部经常性流动。要着力在提高基层纪检部门的影响力和执行力上下功夫,赋予基层纪委相对本地党委、政府以更大的决定权和自由裁量权。
(三)要加大对基层纪检部门办案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基层办案所需设备的支持力度,配备电脑、摄像机、录音笔等。加强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办案工作的指导,定期开展办案交流活动,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协助办案,帮助他们掌握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法,提高办案水平。重视发挥办案协作区的作用,组织开展乡镇之间异地办案。要帮助基层办案人员穿上“铁布衫”,戴上“金钟罩”,主动为基层纪检部门排除办案阻力,狠刹“说情风”,对故意阻扰办案或对办案人员打击报复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四)要落实基层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基层农村党员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形式,有利于发现村级组织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避免给集体造成更大的损失,并及时发现村干部的缺点错误,最大限度地教育和保护干部。尤其是对村支书、村主任,要在其任前、任中和离任时分别进行责任审计,审计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基本情况,财务制度建设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农民群众关注的集体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管理,土地的发包、承包、专项资金管理,财务公开等情况。审计结果要在本村范围内广泛公示,并计入村干部廉政档案,作为今后继续任用的依据。
(五)要深入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制定统一标准,对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间隔、检查考评方法、责任追究等作出详细规定。在村民活动比较集中、位置比较明显、村民阅看比较方便的地方设立固定公开栏,公开事项要包括
“计生”、“救济”、“低保”、“优抚”、“殡改”等群众关心关注的内容,并可扩展到“党务公开”。要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民主理财小组等,村务公开的内容都由监督委员会审查后公布,同时制定出台村干部离任审计、村务公开、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要积极创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手段、形式,不断增强村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推进“阳光村务建设”,深化基层民主管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六)要加大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要把查处基层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作为办案的重点,坚决查处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突出“七类”查办重点。一是突出查办农民建房过程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违规批地、在办证过程中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问题。二是突出查办破坏国家惠农政策类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惠农补贴、惠农补偿等惠农政策问题,认真查处转移支付、扶贫开发、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扶持等支农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着力查处义务教育、合作医疗、优抚救助等政策落实中的各类违法违纪问题,保证各项惠农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三是突出查办项目建设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对“新农村建设”、“村村通”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小学危房改造等项目的监管,定期开展对项目资金运行和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和督查,一旦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四是突出查办集体资产处置中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三资清理”,坚决查处农村“三资”管理中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维护农村经济管理秩序。五是突出查办基层干部乱权、滥权类案件。严肃查处乱用滥用手中的权利中饱私囊、谋取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侵犯、破坏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自由权、村民自治参与权和农民工合法权益。六是突出查办基层干部涉黑案件。重点打击为了维护宗族家族的势力,压制农民表达意见的良好愿望、打击报复群众、以及非法组织策划、幕后操纵群体性事件,从事非组织活动和干扰、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等违纪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