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一些村财务管理混乱,少数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经济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村级集体资产流失,严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村干部经济违纪违法行为主要表现
(一)侵占群众利益。如:**乡新塘村主任**,2011年至2012年期间,**在代收村民的新农保和新农合个人参保资金时,截留了村民徐金成等九户26人上交的新农保资金,合计3400元,占为己有,没有上缴到乡新农保办,造成村民徐金成等26人断续参保的后果。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
(二)村建工程和处置资源过程中不公开招标,搞“暗箱操作”,收受贿赂。根据信州区村建工程村级工程和水利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50万经下的水利工程项目,由乡(镇)、街道自行招投标,因此有些村建工程项目没有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招投标,有些村干部为了个人的利益,同私人老板一起搞“暗箱操作”。如**街道解放居委会,组织实施三江水系平衡用地围墙工程项目,没有工程承包合同,未按规定进入公共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
(三)公款私存或转借他人以获取利息。今年年初,信州区第一纪工委在调查**街道解放村信访问题时,在调取村级账目时发现,解放村征地拆迁款直接打入村民小组长的个人账户,同时还发现大笔现金借款支出。
(四)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为自己和亲友谋取利益,为亲友办理“低保”、“特困户”,搞特殊化。2020年,**乡某村副书记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其母亲办理“低保”事情,在村民中引起强烈反响。
(五)在集体资产处置、资产转让等过程中非法占有集体资产。如**乡某村原村主任至今占用村办公楼。
(六)财务管理混乱,胡支乱用,随意开支等。近年来,虽然推行了村财乡管制度,但乡里只统管了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村里的其他收入没有纳入村财乡管范畴。所以,各村都还有自己的帐,而村级帐目由于缺乏监管,管理非常混乱。一是开支签批手续不规范。有的有签批人无经手人和证明人,有的有签批人和经手人却无证明人,有的甚至三者全无或三者均是同一人。二是“白条”多。三是收支无帐目。有的村,财务由村支书随意操作,一人取钱一人支配使用。收入无依据,支出无计划、无预算,想怎么花便怎么花。四是私设“小金库”。对下拨的资金和村集体收入不入财务帐,在帐外随意开支或巧立名目私吞公款。五是虚报支出严重。一些村干部将吃喝费用视为正常开支,并认为公家的钱装在兜里是犯法,但吃在肚里不犯罪,便以招待上级来客、跑项目、购物资等各种事由吃喝招待。而有些村干部借机虚报招待费,从中贪污公款中饱私囊。有的村干部随意发放加班、过节补贴,随意提高补贴标准。
二、造成村干部经济违纪违法的原因
(一)村干部综合素质较低。一些村干部接受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相对较少,思想道德水平较差,政治素质不高,党性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公仆意识淡化,小农经济意识根深蒂固,贪占心理和侥幸心理严重。个别村干部不能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争权夺利,在工作中搞“公私兼顾”、“权钱交易”;有的村干部存在“给人办事,受人钱财”的观念,不择手段,见钱就捞,见利就钻,把党的纪律和勤政为民的宗旨置于脑后。
(二)监督管理机制不到位。一是对用权缺乏有效监督。由于村级是相对独立的一级机构,在权力上过于集中,村级组织权力往往集中在村支书、村主任等少数人手中,领导决策权和资金支配权于一身,大小事情自己说了算;在监督上过于疲软,村民监督小组、理财小组等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存在不想、不愿、不敢监督的现象;部分党员、群众对反腐败信心不足,不愿举报,也不愿意在具体举证中予以配合。
二是对财务缺乏有效监督。一些农村村级财务正规化管理跟不上,各乡镇尽管都实行了“村财乡管”等制度,但有的乡镇村级账目设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部分乡镇财务人员只负责给村里理财做账,不去审核、监督村里的收支,只要票据正规就可以入账,有的甚至不合理的票据也可入账,有的村多年没有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村干部离任也不进行离任审计;财务公开不透明、不及时、不规范,群众难以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
(三)乡镇惩处力度不够。一是认识不到位。有的乡镇领导干部认为基层工作难度大,特别是村干部出点问题在所难免,怕查了案子伤了感情,影响工作积极性,于是能捂则捂;有的把查案和稳定对立起来,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于是能拖则拖;有的不愿查案,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予以袒护,用组织处理代替党纪政纪处分,搞“内部消化”。二是一些乡镇纪委书记分管工作较多较杂,难以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乡镇纪委委员基本上都是兼职,对纪检监察工作业务不熟悉,难以发挥作用。
三、治理村干部经济违纪违法问题的几点对策
抓好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预防工作,是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是维护农村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保障。
(一)严格标准,选好村干部。要把政治上靠得住、发展有本事、群众信得过、为群众办事的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尤其是要选配好村党支部书记,为减少农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要听取党员群众对村干部的意见,对群众不满意的干部要及时调整,对严重违纪违法的要坚决处理;要建立激励机制,对村干部的工作成绩要给予奖励,关心他们的生活,解决他们的困难,其工资待遇要相对稳定,使村干部安心工作。
(二)广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要加强示范教育。把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村干部学习培训的必修课程,并开展民主法制知识培训、岗位廉政培训,使广大农村党员干部明确行为规范,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二是要加强警示教育。通过典型案例通报、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对农村基层干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警示教育,构建警示教育长效机制,对村干部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苗头,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防止错误行为的发生。
(三)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村务公开、财务管理、民主监督各项制度,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
1.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是村级民主监督的基础,没有公开,就谈不上监督,实现重大村务由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民主决策,促进村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应包括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干部工资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2.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收支必须坚持村委会收款做到统一票证管理,确保各项收入全部入账;支出要实行“一支笔审批”,有正规发票,有经办人签字、有证明人签字,有用途说明,有主管领导审批,有村账乡代理人员进行审核,大额支出应有村民理财小组复核后并报上一级审批方能报销。乡镇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特别是对重点开发项目、土地征用补偿收入、惠农资金等重点内容的检查,杜绝违规操作。
3.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管好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搭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农民服务中心、惠农资金手机短信告知平台,扩大透明度。凡重大举措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未经村民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无效,从而增强村民参与意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四)加大农村基层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如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征地补偿费、救灾款物和农业项目资金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对乡镇办案的工作指导,始终保持对惩治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案件查处,堵塞制度上的漏洞,提高基层干部按章办事、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五)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强化乡镇党委书记为乡镇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村党支部书记为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其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或严重腐败问题的,应对第一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增强责任追究的威慑力,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能真正落实到每个干部,预防和减少村干部腐败问题发生,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