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代表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地方人大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作用发挥的程度,直接关系和影响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整体作用的发挥,影响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由于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和领域,政治素质、责任意识、文化水平、知情渠道和履职能力不尽相同,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理论和履职方法的认知程度也不尽相同。特别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地方人大代表面临着更为艰巨的学习任务。因此,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代表培训工作,是提高地方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地方人大自身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制国家的需要。
一、地方人大代表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培训机制不健全。多数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代表培训的相关政策、机构等方面没有形成一套完整体系,没有把代表培训工作纳入常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更没有明确的届内代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虽然也组织了培训,但多数缺乏计划性和系统性,培训成效果不明显。
(二)培训教材缺乏针对性、规范性。之所以地方人大常委会普遍对选用何种教材感到困惑,这是因为缺乏符合基层实际培训教材,当下地方人大常委会几乎都没有专门的代表培训机构,致使多数地方没有力量编写符合本地实际的、有针对性的、规范性的培训教材,而只是就有关法律条文、报刊文章等进行宣读,使得代表对培训讲座的内容只能是短期记忆,对培训的知识不能巩固复习。
(三)师资严重缺乏。地方人大代表培训工作的专家、学者很少,很多地方人大在组织代表培训前常常因找培训教师而犯难。尤其是在培训师资上没有形成稳定的、专业结构合理的队伍,使得代表培训照本宣科学习法律法规,学习内容不深入,难以达到“充电”的目的,致使培训效果不理想。
(四)一些党政领导参训意识淡薄。加强对地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同时兼任本级和上一级的人大代表的培训,不仅可以促使他们履行代表职责,而且可以激励他们更加重视和支持地方人大工作。但是,由于一些党政主要领导参加培训意识淡薄,每次培训都以种种理由予以推脱,借故不参加,成为地方人大代表培训中的盲区。
(五)培训时间太短。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组织代表培训时,大多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基本上是急用什么培训什么,计划性较差,随意性较大。培训时间多的为一两天,少的不超过半天,甚至只有一、两个小时。由于时间短,形式单一,内容太多,参训代表均是浅尝辄止,没有深入全面的了解培训内容,效果欠佳,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
二、加强和改进代表培训工作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培训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务必把地方人大代表培训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届内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增强培训工作的计划性和系统性。地方人大代表所在单位对代表参加学习培训,应予以保障。使地方人大代表培训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二)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务必建立和完善地方人大代表学习培训考勤、考核制度和学习培训档案。把地方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参加学习培训情况纳入代表述职、接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监督的重要内容,并将代表学习培训与本单位工作考评挂钩,与代表评先评优结合,激励代表参加学习培训的内在动力。
(三)进一步完善培训网络。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务必建立梯形培训网络,明确重点,分级指导,分层培训。上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工作的指导,制定地方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大纲,编写地方人大代表学习培训教材。建立地方人大代表培训基地,为地方人大代表学习培训提供稳定的场所。充分利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经验丰富、思想理论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的优势,发挥他们在地方人大代表学习培训中的作用,并根据需要聘请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讲授有关课程。逐步形成起一支适应地方人大代表培训工作需要,高水平的专、兼职培训师资队伍。
(四)进一步完善培训内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务必在地方人大代表当选后,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届内科学合理安排每个代表参加以下的学习培训:
1.任职学习培训。任职培训是新一届地方人大代表选举产生之后举办的基础性学习培训。通过任职学习培训,使地方人大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及其权利、义务等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与认识,尽快进入代表角色,树立代表意识。任职学习培训以集中培训为主。任职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理论和宪法基本知识;(2)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和权利、义务;(3)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规程;(4)地方人大常委会职权的内容。
2.履职学习培训。履职学习培训是地方人大代表在参加本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的履职期间内,为全面履行人大代表职责而组织的应用性学习培训。通过履职学习培训,增强代表执行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代表进一步掌握履行职责的方式和内容,掌握履行职务的手段和程序等,从而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履职培训的主要内容:(1)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履行代表职责必需的法律法规知识;(2)怎样审查本级市人大常委会、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中级人民法院、本级人民检察院等工作报告;(3)怎样审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预算;(4)质询案、罢免案、选举案的提出和处理;(5)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及处理;(6)开展闭会期间代表如何行使职权,开展活动。
3.专题学习培训。专题学习培训是针对本级人大代表履职需要和形势发展,有针对性地组织的单项学习培训。专题学习培训可通过书面辅导、专题讲座、观看录像或光盘等方式进行。专题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1)中央和各级党委关于人大工作的意见或要求;(2)地方各级党委中心工作和政府重点工作;(3)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集中视察、专题调查、部门工作评议等重大活动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4)地方人大代表如何履行职责,如何发挥作用;(5)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国家、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专题;(6)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
(五)进一步改进学习培训方式。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务必针对代表兼职性、本职工作任务重和工作地点分散、时间紧的特点,切实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坚持集中培训和分散学习并重。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着重抓好人大代表集中学习培训,系统地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和代表相关的履职知识,这是提高代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的主要方式;在集中学习培训之外,指导并支持代表小组和代表个人学习,做到集中辅导与分散自学相结合,使学习培训成为代表工作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内容。
2.坚持系统培训和专题培训并重。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除了抓好代表有关人大制度理论、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等全面的知识培训外,还应就某一专题,聘请专家学者进行重点辅导,或者邀请本级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专业人员从人大工作的政策性、方向性上进行辅导,或者聘请本级人大有经验的代表从实践性、操作性上进行宣讲,增强学习培训工作的针对性。
3.坚持理论学习与具体实践并重。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务必加强对代表学习培训,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对履职中遇到的一些具体、疑难问题,要促使代表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解决,巩固所学知识、提高代表参加学习培训的积极性和增强做好代表工作的自信心,不断增强地方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实效。
4.坚持传统培训与网络培训并重。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加强传统培训的同时,应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提高代表学习培训的效率。利用中国人大网以及地方各级人大网站的网络平台,开设代表学习培训的网上视频等网络课程和专题讲座;在网上提供地方人大代表履职的基本知识,供地方人大代表自学;建立地方人大代表履职网上论坛,搭建地方人大代表履职经验交流、共享信息的平台,努力提升自身素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六)进一步改善培训条件。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改善培训条件,为持续开展地方人大代表培训工作创造良好物质基础。培训机构、师资、教材、经费等都是代表培训的最基本的物质基础。
1.在机构方面。要加强领导,对培训机构设置进行统一要求并制度化、规范化。地方人大应建立专门的代表学习培训工作机构,以保证地方人大学习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
2.在师资方面。应采取与党校联合办学的办法,长期聘请高等院校专家学者、人大代表、代表工作经验丰富理论扎实的工作人员为兼职教师,组成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促进代表学习培训工作规范化、专业化。
3.在教材方面。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教学中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力量编写切合地方人大代表的实际需求,富有可操作性的培训教材。
4.在经费方面。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建立代表培训专项经费,并要求本级人民政府将其列入年度预算,为开展代表培训工作提供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