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妇女问题调研报告
2015年**月27日至30日,**市妇联通过深入到全市20个乡镇采取多种形式,对我市农村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现状进行了调研。
一、我市留守妇女基本情况
**市总人口37万,女性人口18.42万,育龄妇女75240人,留守妇女11700人,占已婚妇女数的15.55%。在被调查的留守妇女中,年龄分布为30岁以下的占15.7%,31—40岁占34.7%,41—50岁的占49.6%。留守妇女群体主要以40岁左右的年龄段最为集中,留守妇女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3.6%,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5.6%左右,40.8%的留守妇女为小学文化。
二、留守妇女现状及问题
(一)综合素质较低、文化生活贫乏。从受教育情况看,初中以下学历者占多数,从专业技能看,绝大多数留守妇女缺乏生产发展技能,处于社会的弱势地位,精神生活比较空虚,文化娱乐活动匮乏,部分留守妇女沉迷于赌博等不良习气。
(二)劳动强度高,身体健康受损。“留守妇女”既要承担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又要料理家庭事务,照顾孩子上学,有的还要照顾年迈的老人,劳动强度很大,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由于家中缺少劳动力,所有的粗活、重活、忙活几乎都压在了“留守妇女”肩上。
(三)夫妻感情缺失,家庭出现危机。因丈夫长年外出打工,“留守妇女”中一些人遭遇了婚姻“红灯”。这些遭遇婚姻危机的妇女面临着相似的状况:一是夫妻间缺乏联系和日常的交流;二是“留守妇女”不知丈夫的打工收入;三是“留守妇女”为了让丈夫外出打工挣钱养家,自己忙于田间劳作、养老、教子,精神空虚;四是丈夫不再承担“养家”义务;五是丈夫有外遇。
(四)能力精力不及,子女教育出现偏颇。调查显示,大部分的“留守妇女”由于承受着农业生产、家务劳动双重负担,教育子女的时间相对减少;有的妇女文化偏低,对子女教育力不从心,往往是物质上的满足大于知识的教育,出现了“重养轻教”现象。调查中我们发现,大部分妇女表现出对子女教育的担忧:63%的妇女担心自己精力或文化有限,影响孩子的学习提高;37%的妇女担心丈夫与子女缺乏交流,致使儿女形成“恋母情结”或“亲情饥渴”,而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正常性格的形成。
三、造成留守人群及存在问题的原因
留守原因:大部分的留守妇女因为家庭不支持其外出打工或者自身不愿意外出打工是其主要原因;需要她们留守家中照顾家庭、抚育孩子、照料农业生产是她们留守的客观原因,双重原因使得她们既向往外出打工又自我回避的矛盾心态,这一现象在35-40岁的留守妇女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
存在问题的原因:第一,是城乡二元结构管理带来的深层次矛盾。农村留守人群问题的出现表面上看,是父母(子女、配偶、亲人)外出务工、不在身边造成的,其根本原因在于城乡二元结构管理带来的深层次矛盾。城乡隔离的户籍等制度给农民工子女、农民工配偶、农民工父母进城就学和生活带来的高额成本,直接推动了留守人群这一群体的产生。
第二,是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的。城市在国家的“关爱”下快速发展,使城乡差别加剧,致使城市繁荣,居民富裕,农村落后,农民贫穷。农民由于人均土地的日益减少,农民仅在自家土地上经营难以致富,加上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的价格飞涨造成种地入不敷出,由此出现“农民工现象”和“留守人群”现象。
第三,女性整体素质偏低是内在原因。由于农民工文化水平低,劳动技术缺乏,进城务工只能干些脏活、累活、工资微薄,甚至不能及时得到工资,使他们即使进城也享受不到城市生活待遇,不可能在城里购买住房,更不可能把老人、孩子带进城市,真正实现转移,只好把老人、孩子、妇女留在农村。
第四,对留守妇女缺乏具体的扶持措施。社会各界对留守群体的关心关爱和扶持力度不够,致使留守妇女教育缺乏,你干你的,我干我的,一盘散沙。据调查,大多数留守妇女都想通过自己的辛劳付出获得与自己的劳动价值相应的劳动报酬,以增加家庭收入,解除因赴外地务工带来的诸多不便,但苦于一无信心,二无技术,三无资金,四无劳力,使好多发展机会稍纵即逝。
四、建议对策
1、建立“农村留守人群互助组织”。互助形式可以是生活互助、生产互助和公益互助等,大家在体力上互相帮扶,精神上互相安慰,生活上互相关照,缓解留守群体在生产生活中的压力,增强留守群体的安全感。
2、加快地方经济发展,使“留守妇女”的丈夫尽量在本地打工,部分解决“留守妇女”面临的困难。特别是要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这样既为当地的经济作出贡献又有利于“留守妇女”家庭婚姻关系的稳定,还能为扶养赡养尽责、公务劳动分担起到积极作用。
3、扶助留守妇女创业。充分利用贷免扶补、小额信贷各类扶助资金,按照“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各镇筛选2-3个示点村,发放贴息小额贷款,扶持妇女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深加工业、民族手工艺制作等致富产业。培养树立一批留守妇女致富能手和创业带头人,创建一批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大、示范效应强的留守妇女创业示范基地,以创业带动就业,增强留守妇女自立自强、创业致富的信心。
4、努力提高留守妇女的素质。依托妇女之家、农民学校,在留守妇女中开展扶志、扶业、扶技活动。大力开展“四自”精神、实用技术、市场经济、创业知识,家庭教育知识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增强留守妇女的创业意识,提高其创业技能和家庭教育水平。
5、强化社会关爱教育。充分发挥市“关工委”、妇联、敬老院的作用,构建和谐家庭。此外,要切实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的有关政策,通过兴办农民工子女学校、降低农民工子女入学“门槛”等有效举措,让更多的“留守儿童”可以跟随父母在异地享受平等、良好的教育。
6、加快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扩大广播电视“村村通”和手机电信通话上网覆盖面,做好送书、电影下乡工作,努力为农村留守妇女营造一个能够自由学习活动的良好氛围;文化体育等部门开展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如举办乡村竞技赛、秧歌赛等,并结合各地实际,利用各种节庆、民族传统节日、农闲时间和农村集市,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农民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不断丰富和活跃农村留守妇女业余文化生活;其次要通过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美德在农家”等创建活动, 引导留守妇女形成文明、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7、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城市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城乡隔离的各种制度,使流入城市的农民工享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要逐步推行进城务工人员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最低工资保障,为工作有困难的务工人员提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家属,包括配偶、子女,应与城市失业人员、居民子女享有平等权利,享受就业、教育、福利、保障待遇,消除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