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系统信访情况分析
一、信访案件的基本情况
20**年,**市妇联系统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336件,比去年411件减少了18.2%。其中,市妇联170件、县区妇联166件,在336件信访案件中,婚姻家庭权益类248件,占总量的73.8%;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26件,占总量的7.7%;人身权益类18件,占总量的5.4%;财产权益类16件,占总量的4.8%;文化教育权益类2件,占总量的0.6%;其他类25件,占总量的7.4%。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件高居首位
1、家庭暴力信访案件最突出。78件,占婚姻家庭权益类的31.5%,比去年109件减少了28.4%。去年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实施成效明显,但从今年总的接访量来看家庭暴力现象仍很突出,分析其原因:一是从受伤害对象看,遭受家庭暴力的大都是没有工作的全职家庭妇女,文化水平低,在经济上完全依赖男方;还有一部分妇女由于脾气、性格、沟通方面上的缺陷,在处理家庭纠纷时过于偏激而产生了家暴行为。二是从施暴者看,男方因婚外情而对妻子产生家暴行为,这类暴力占相当大的比例;男方有多疑、自私、暴躁等性格缺憾引起夫妻争吵,施暴压服女方,事后又忏悔不已,但不久又故伎重演;男方有赌博、酗酒等恶习造成的家庭暴力。最后从法律层面看,由于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和制裁,缺乏可操作性具体的法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反复施暴,又构不成犯罪的家庭施暴者采取措施较难;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后,也因受传统的“清官难断家务事”观念的影响,以及伤害程度的局限,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惩治施暴者,对家庭暴力者震慑度不强,对受害女性保护性不够,才造成家暴行为的频繁发生。
2、家庭纠纷仍占相当大的比重。全年共60件,占婚姻家庭类信访案件的24.2%。主要反映:一是家庭财产纠纷。再婚夫妻为了维护各自的财产和孩子的利益,各人心中打着自己的小算盘,以及他们的子女因担心老人退休金及房产落入他人之手而和自己的父母或再婚的父母产生纠纷;子女在处理父母遗产时分配意见不一而产生的纠纷。二是老人赡养和子女抚养纠纷。因赡养父母的问题产生了家庭纠纷,兄弟姐妹反目成仇;外出务工的夫妻,两地分居,因各种原因发生纠纷时,在外挣钱的丈夫或妻子就不往家里寄子女的生活费,往往想用经济压倒对方,缺乏良好、有效的沟通。三是因婆媳矛盾,在处理家庭关系中互相猜疑,互不相让,缺乏信任。
3、离婚投诉信访案件较多。全年为58件,占婚姻家庭类信访案件的23.4%。离婚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丈夫有家庭暴力。二是丈夫有第三者,并对女方产生家庭暴力。三是丈夫有赌博、酗酒、吸毒恶习难改等原因要求离婚。四是婚前不够了解、感情基础不牢而造成离婚,网恋、闪婚占很大的比例。五是年轻夫妻不善于经营婚姻,出现一点问题就提出离婚。六是一些中年再婚夫妻由于财产、再婚子女不能很好地沟通,大家各自打着自己的小算盘,在更为复杂的婚姻家庭生活中矛盾越累越多,最后提出离婚的。在离婚案件中,前来咨询的妇女最关心的是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实际问题。部分来访者对夫妻共同财产不甚明了,在离婚诉讼中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分割财产的要求。特别是农村妇女在分割夫妻共同建造的房产时,由于农村小产权房的特点、村居、没留下相关的花费票据等原因这部分的利益往往就不能得到很好地保护,关于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方面的法律问题咨询的比较多,担心争不到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的数量以及男方能不能及时给抚养费,离婚后带着小孩没房子住等实际性的问题。
4、未婚同居纠纷也占一定的比例。全年为20件,占婚姻家庭类信访案件的8.1%。主要反映:一是双方各自离异后因对婚姻的不信任又对感情的需要同居在一起,生活中两人又发现对方的问题想分手时,因财产、孩子等产生的纠纷。还有一方想分,一想坚决不分时产生的情感纠隔。二是80、90后的年轻人,随意在一起生活,发现两人不合适或有点不愉快要分手或男人又寻新欢时,女性身体已经受到很大伤害而维权赔偿难。这些现象的存在表明一部分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高,视法律而不顾。而这样的一些错误观念又使得因同居而产生的纠纷更加的复杂化、多样化,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对于女方在精神、身体上的伤害赔偿等成为了难解问题。
5、配偶有外遇占有一定比例。配偶有外遇案件17件,占婚姻家庭类信访案件的6.8%。这类信访案件因为举证困难,法律认定上也很模糊,比如妻子已经拿到丈夫与第三者生的孩子的出生证明,但起诉到法院的话,更多是算非婚生子,很难定性为重婚,得不到法律的严惩,助长了男性婚外情的发生,对婚姻家庭埋下了很大的隐患。面对这些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妇联有时爱莫能助。男方有单位的,还可与单位联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男方无工作单位的,便没有办法约束他。《婚姻法》中规定的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很难得到体现,受伤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即使法律上有所体现,但处罚的力度不够,从而更放纵了婚外情的发展。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较为凸显
全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案件26件,占信访总数7.7%。主要发映:一是女职工劳动保。某些单位在录用时要求女职工入职二年内不许怀孕,还有的不与女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或签订不正式的劳动合同,没交生育保险,造成女方在生育后不能按时报销生育费用,享受生育津贴。二是大病救助、生活贫困救助。三是反映单位在改制过程中遗留一些问题,比如在单位破产时单位只是交了单位应缴的养老保险,职工个人没有交缴,到退休年龄却领取不到退休金,经过协商从退休金中再按月扣除个人应缴的费用,当事人不愿意而造成上访。还有东辛农场学校在改制过程中,一部分划为公办教师身份,一部分化为企业身份,巨大的工资差别让她们心里不平衡而造成信访案件。四是一部分破产企业女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因为原单位已经被个人收买或被兼并而造成独生子女费补偿得不到落实问题。四是较多咨询晚婚晚育应享受的假期和优惠待遇增加。
(三)人身权益类信访案件较去年有所降低
人身权益类案件18件,占信访总数的5.4%。主要反映在:一是因医疗事故引发的妇女人身权益问题。由于相关法律和赔偿机制不完善,取证比较难,赔偿消极等因素的影响下,一些女性在医疗事故中处于弱势被动地位,自身权益往往不能得到法律有效保护,身体伤害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二是因邻里纠纷产生的人身伤害,因为警方的介入力度不够,造成医疗费用不能及时得到赔偿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农村留守妇女因丈夫常年外出务工,被其他男子可趁之机,发生强奸事件后选择隐忍,放纵这种行为的继续,后来女方去告他时,却提供不出证据,不知如何维权,甚至出现拐卖农村妇女案件的发生。四是年轻女子面临职场压力,在工作时受到领导的性骚扰,顾及面子又怕在工作中受到排挤而不敢声张。
(四)妇女的财产权益类信访案件占到了一定的比例
财产权益类16件,占信访总数的4.8%。表现在农村妇女在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因离异、出嫁女而引起的家庭成员间土地利益纠纷,还有外出务工人员把自己的土地委托给本村人种植,而在这次土地确权过程中不知情而被委托人登记在自己名下,反映了部分村级干部对工作不到位、不严谨的作风,也反映了广大妇女维权意识增强;还有一部分信访人在为了追求高额的回报,一部分妇女就把家中的钱拿去到民间放高利贷,后来往往因放高利贷人跑路后无法要回本钱后跑到妇联来求助,反映出她们法律意识的淡薄和投机的心理。还有一部分丈夫在跑路前与妻子协议离婚,把家中的固定产都给妻子,造成债权人向其妻追要时妻子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二是因人身伤害法院判决后对方不执行法院的裁决,一托再托,造成受害方的人身和精神受到双重打击,合法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五)综合类的维权案件呈现多样化和复杂性
离任村妇代会主任上访问题突出。各级妇联高度重视离任村妇代会主任来访事件,各级政府对此项工作也非常重视,出台文件明确提出“对在妇代会主任岗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离岗人员,可参照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从镇村两级自筹资金中,每年给予不低于1500元的生活补贴。但由于个镇村经济条件不一,经济发展条件好的镇已经开始执行,经济条件差的镇村难以解决,造成部分离任村妇代会主任的集体上访。其次反映公安、法院执法人员执法不公、不作为、乱作为的、非婚生子、婚外生子户口安置的、要求心理疏导的、咨询法律法规的,多样化的案件在处理上出现复杂性。
三、信访工作的主要做法
1、完善工作机制。坚持把信访工作纳入妇联重点工作,制定下发《20**年度全市妇联系统信访工作考核办法》,做到有部署、有要求、有措施、有考核。认真落实信访人员接访制度、热线接听制度、来信来访来电登记办理制度、重大信访案件会办制度及领导接待日制度、下访约访制度等,领导每周二接待、特殊情况随时接待,领导多次走进行风热线为群众答疑释惑。定期分析上报信访数据和情况,及时办理上级交办案件,未出现因信访处理不力造成的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案件。
2、拓展维权阵地。建立了集信访接待、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功能为一体的市妇女权益维护中心,制定了信访接待制度、维权服务制度、专家接待制度等工作制度,组建了由律师、心理咨询师为主的专家队伍,每周定期义务值班,免费为妇女提供法律法规、婚姻家庭、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3、加强品牌建设。学习借鉴“姜霜菊工作室”、“说事评理室”等我市调解品牌经验,推动全市各村、区建立婚姻家庭调解室,统一打造“老阿姨”调解工作品牌,发挥品牌效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家庭矛盾纠纷的产生和发展。
4、强化反家暴工作。积极协调公安部门在全市推行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共发放告诫书31余份,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行为,家庭暴力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28.4%,更好地维护了妇女的权益。
5、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利用“三八”维权周、“6.26”禁毒日、“11.25”反家暴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时间节点,组织法官、律师、心理咨询师、文艺宣传队举办法制大舞台、法律大讲堂、送法进农村进家庭等丰富多采、寓教于乐、富有特色的活动,通过举办讲座、法制文艺演出、法律知识有奖竞答、现场咨询、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法律宣传实效。充分利用行风热线线上线下为广大妇女普及法律知识,营造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