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纪律讲规矩调研报告
把纪律和规矩置于法前的建议及对策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作重要讲话时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中央政治局常委、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河南省调研时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真正做到“纪”在“法”前。”这既是新时期对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实现从治标到治本的重大转变。更是向全党释放了要将纪律意识立起来、严起来的信号。那么如何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现对**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部分党员干部进行了走访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1774人,其中党政机关党员干部742人,领导干部374人。全区每年开展全区性党风党纪党规学习教育不低于50次、全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000余份、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不低于30余次、任前廉政教育培训不少于4次、廉政提醒谈话等活动300余人次,其中党政机关一把手集中教育培训30余场次、明察暗访13次左右。但仍然少数党员干部在全党高调从严治党、从严执纪、“打虎拍蝇”的高压态势下,屡屡以身犯纪、以身试法,据纪检监察机关2014年统计来看相比2013年受理信访举报仍上升91.4%、立案数仍上升225%、给予党政纪处分人数仍上升150%,这些数据一方面反映了我区执纪监督和党员群众监督的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遵规守纪的自觉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近期,通过对我区36名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一般党员干部、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村(居)党员干部的抽查式走访中,发现了一些问题,梳理如下: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近30%党员干部认为,由于日常业务工作较忙,党规党纪学习抓的相对较松。还有50%的党员干部认为,严明党的纪律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只要他们把纪律制度定的严、监督执纪严格起来就可以了,与自身关系不大。更有甚者一部分党员干部还认为在从政生涯和日常工作中偶尔犯一些小错误在所难免,我是违纪又不是违法何必那么较真。熟不知正是因为这样的思想作祟,逐渐就演变为学习态度不端正、政治思想滑坡、自律意识不强等问题,这就直接导致了自身理想信念出现偏差,歪风邪气逐渐占了上风,党员干部也因此丧失了应有的政治信仰和纪律意识。通过多数贪污腐败案例的忏悔录分析,一些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干部,大多是从违纪开始一步步滑向违法的。
二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通过自2014年以来对我区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督查情况来看,个别党组织负责人依然存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思想认识不清、责任不明的现象,甚至还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差一点无关大局,不求优秀,但求无过,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就是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片面认识。担当意识不强,个别党员领导干部遇到问题就互相推卸责任,不敢、不愿担当,只尽责不负责,只履职不担责,忽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和落实,特别是缺少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跟踪监督检查活动,即使开展检查活动,也只是流于形式,走马观花,没有起到纠错警醒作用,面对别人的违纪违规行为认为是小问题,多采取批评教育或不管、不问、不上报。
三是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对普通违纪行为存在“老好人思想”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在转主责主业后,还存在一种倾向,只盯住“树木”,看不见“森林”,把主要精力侧重于查办大案要案,甚至错误的认为只要党员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和规定只是“小节”,忽视常规性的监督执纪和问责,错把法律当作了尺子,从而无形中放松对党员的监管,不知不觉地将监督、执纪、问责和惩处职责退到法律的底线上。
三、建议及对策
首先,我们应从以下五个方面严起来:一是从思想教育上严起来。坚持思想治党的工作理念,把党规党纪教育当成一项必须完成政治任务和常规工作来抓,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地坚持开展党员党风党纪教育,积极探索创新强化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新方法,切实营造遵规守纪的良好社会氛围,使遵规守纪切实形成一种高度自觉和政治工作新常态,为从严治党扎实推进夯实筑牢思想基础。二是从制度建设上严起来。如果说纪律是铁打的“笼子”,那么制度就是纪律的补充和完善,只有用制度将“笼子”织密扎实,才会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动辄则咎,切实形成党规党纪的“防火墙”,才不会使权利失控、才不会使我们的党员干部突破纪律的防线滑向违法犯罪的边缘。三是从干部管理上严起来。党的纪律是给全体党员定下的行为准则和规矩,因此,从严约束和管理党员干部,既是党的纪律的要求,也是党组织建设的需要,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要坚持常抓不懈,从思想倾向和约束言行入手,抓细微、抓常态,防微杜渐,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决不让党员干部思想腐化堕落和轻微违纪行为得到喘息的机会,切实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从正风肃纪上严起来。纵观历年来查出的贪污腐败、失职渎职案件来看,会发现一名优秀党员干部在逐步走向违法犯罪的过程中,不注重党性修养、政治思想的放松、工作作风浮漂、好逸恶劳和攀比心理是主要诱因。因此,严肃查处政治思想退化、作风不实、宗旨意识不强、违反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的行为,无疑是使纪律严格起来的有效途径。五是从问责惩治上严起来。对于违纪行为只查不究是不足以起到威慑和震慑作用的,因此我们要用好问责和惩治这把“利剑”,不但要对尚不构成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而且要对已构成违纪事实的行为查处一起、严惩一起。切实做到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充分发挥问责一个,教育一群,惩处一个,震慑一片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纪律真正挺在法律的前面,达到“治病救人”和惩前毖后的效果。
其次,我们应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习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四次会议上强调:“党委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和执行者”。因此,抓住了第一责任人就是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我们要按照党组织职级关系、责任划分和任务分工的设置不同,坚持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以上率下,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和指导下级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肩负起“一岗双责”职责,促使其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意识。并将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失职渎职必受追究纪律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宣传部门有效利用周五学堂、中心组学习和每周各单位学习例会等有利时机,定期开展党纪党规学习教育,使党员干部对党的各项纪律了解掌握熟于口、烂于心;纪委采取定期抽查、明察暗访和一督查一通报的形式,对党员干部执行和落实党的各项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部门在干部管理上严把选人用人关,对于群众评价差、廉政知识测试通不过、政治立场不稳、遵守纪律不到位、思想与中央不能保持高度一致的党员干部坚决不予提拔使用,直至降级或停职。真正使纪律成为刚性约束。三是抓好监督责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责主业,加大对党纪党规的监督检查力度,把监督、执纪、问责和惩处贯穿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始终,从快、从严、从重查处违纪、违规、作风不良的行为,进一步压缩瞻前顾后、搞变通、办人情案的时间和空间,切实形成严查、严打的高压态势。同时,还要主动搭建信访举报投诉电话、信箱及网络、微博、微信等平台,进一步拓宽案源线索采集渠道,并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在纪律面前打擦边球、责任心不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损害群众利益及与民争利的行为。四是抓好正风肃纪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制度、建立权力公开透明制度、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健全对党员干部遵章守纪的监督和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党员干部选拔任用各项考核评价清单公示制度和由服务对象、党群、政府和街道(村)居干代表等社会各阶层组成的综合评价体系,让人民群众更加清楚直观的了解掌握自己评选出来的党员领导干部业务能力、工作和生活作风、勤廉履职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同时,努力在建立完善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下功夫,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的纪律法规制度,有效地将制度“笼子”扎实扎紧,切实做到有纪可依、有制可行、有规可治,使党的各项纪律能真正超前一步发挥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