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资金管理调研报告
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医疗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近年来,随着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力度,医疗救助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减轻了困难群体的医疗费用负担。但与此同时,有些地方在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此,笔者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审计实践,认真梳理与医疗救助资金有关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一、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医疗救助资金大量闲置与困难群众得不到救助矛盾突出。一方面,大量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在财政、民政部门沉淀形成闲置。另一方面,大量困难群众因未得到民政部门救助,丧失了正常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权利。造成上述怪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救助渠道不通畅,民政部门主要通过报纸、网络等宣传医疗救助政策,而困难群众大多文化程度较低,长年不看报纸不上网,不了解党和政府的救助政策,甚至有了困难还不知道找谁解决。二是有的基层民政部门官僚思想严重,不是深入街道乡村讲解政策,为民排忧解难,而是在办公室坐等困难群众上门求助,造成大量行动不便困难群众求助无门。三是城乡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条件过高,需要救助的城乡贫困家庭难以达到认定条件。
(二)随意改变救助标准,擅自扩大或缩小救助范围,有失公平。
1.随意改变救助标准。有的擅自提高对低保对象的救助标准;有的对低保边缘户实施大病医疗救助执行比率低于规定标准;有的对同类患者执行的救助标准不一致,救助金额弹性较大,造成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高,享受救助标准反而低的现象,影响了医疗救助制度的公信力。
2.擅自扩大或缩小救助范围。有的为了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医疗救助,临时将患者定为低保户,实施低保户医疗救助后即取消低保资格;有的违规将医疗救助资金拨到福利院,以弥补经费的不足;有的对不属于救助病种范围的患者实施了医疗救助;有的又缩小了救助范围,仅对城镇低保边缘户实施医疗救助,而农村低保边缘户未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三)救助程序执行不严格,救助档案资料不全。在医疗救助的审批、审核中,工作人员很少按规定入户核查,仅凭一些证明和药费单据就直接进行审批。基层民政部门虽然建立了医疗救助档案,但档案登记内容残缺不全,不能完整地反映受助人参加医保情况、住院医疗费用总额、医保报销情况、个人自付情况等。有的未按规定公示医疗救助人员名单;还有的大病患者评议在前申请在后,更有甚者存在患病在后,申请医疗救助在前的怪现象。
(四)资助参保参合不规范。有的未按规定资助农村五保和农村低保等困难群体参保参合,有的地区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70周岁以上老人参加医疗保险。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管理部门相互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加上部分地区医疗救助基层管理服务能力不足,导致国家用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的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实。
二、医疗救助管理使用的改进建议
针对医疗救助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笔者认为要在完善相关制度、建立管理流程及加强专项审核等方面下大力气,确保救助制度落到实处,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
(一)加大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医疗救助管理的透明度。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要执行到位,必须先宣传到位。要让民众特别是与政策相关的群体(包括政策受益者及政策执行者)知晓、理解政策。只有充分了解政策,执行者才不会随意改变执行标准和执行范围;受益者在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时,才会积极主动地去申请、去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细化城乡医疗救助办法。针对医疗救助发放标准不统一,随意救助等现象,相关部门应将工作重心放在医疗救助政策制定及实施细则的执行上,重点是救助政策制定是否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医疗救助政策规定是否落到实处,各城乡是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另外,要加强医疗救助档案管理,制定救助档案管理办法,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齐全真实,经得起检验。在完善制度的同时,要关注和发现由于制度缺陷导致的不公平现象,严厉查处违规操作和徇私舞弊现象,确保医疗救助资金真正发挥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补充作用。
(三)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针对大量医疗救助资金沉淀闲置而困难群众又未得到及时救助的怪现象,相关部门要重点关注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比如,应适当降低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准入标准,让更多患者家庭不因病致困。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在政策的具体执行上可以与当地登记的城乡低保户,与居民、农民医保等信息进行比对,看低保人员是否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还要关注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弱势群体参保参合情况,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医疗权利。此外,监管部门还应建立监督制度和接受群众举报制度,查处民政救助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四)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保障医疗救助管理运转正常。医疗救助管理是一项好制度,保护的是社会弱势群体,但在执行过程中主要难点是执行范围难于认定,核查、认定工作量过大等问题,仅靠民政部门一家难于完成。建议建立民政、医院、社区(街道)或村委会协调联动机制,对救助对象的申请表、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已参加医疗保险按规定领取的补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看是否符合条件,并在规定范围内公示,这既有利于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又有利于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将国家的利民政策落实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