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安排,**月中旬,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带领下,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内司工委工作人员及部分市、县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就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分别深入县司法局、**镇司法所等地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走访了解,并组织公、检、法、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乡镇司法所所长及部分村(社区)分管综治工作干部参加座谈,听取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管制、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暂予监外执行)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国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种新的法定刑罚执行方式,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2020年11月,我县确定了**镇、詹圩镇、邓家乡为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乡镇,标志着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启动。2012年3月,随着两高两部颁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全面铺开。至2015年2月,全县13个乡镇已全面接管社区矫正工作。截止目前,全县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417名,其中解矫169人,在矫248名。在矫人员中,缓刑228人,假释13人,管制4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五年来,社区矫正人员共发生脱漏管15人,脱管率为3.6%,重新犯罪(含涉嫌犯罪)7人,重新犯罪率为1.67%,至今无影响恶劣的严重再犯罪案件发生,全县社区服刑人员情况基本稳定。
二、做法和成效
(一)领导重视,积极构建组织
2020年12月,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下发了《**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成立了领导小组,县、乡(镇)两级逐步成立了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公、检、法、司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县司法局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负责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各乡镇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司法所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室,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村(社区)组建了相应机构协助支持。目前,全县13个乡镇基层司法所全部落实了副科级建制,落实政法专项编制14人,配备副科级司法所长4名。当前,我县初步建立了一支以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为主、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完善制度,促进规范管理
1.建立部门衔接制度。2013年,县综治委印发了《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的衔接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社区矫正执行体制、执行程序和矫正措施,明确了部门职责,细化了对社区服刑人员判、交、送、接、管、帮、罚等环节的衔接要求,促进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2.规范工作基本流程。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县综治委《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管理工作的意见》,制作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并上墙,规范了社区服刑人员的调查评估、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以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3.强化内部管理机制。一是强化“一人一档”。县司法局统一印制了《**县社区矫正工作台帐》及各类登记表,做到了“一人一档”,将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表现、考核、奖惩及时收入个人档案中。二是强化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制定并印发《社区矫正对象须知》,实行矫正人员月汇报、月面谈、月走访、不定期督查、个案矫正、请销假等制度。三是强化学习制度。重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利用月汇报和月面谈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加强对他们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教育,帮助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
(三)重视投入,条件日益改善
1.积极提供经费保障。县政府每年均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15年安排经费为20万元,一定程度上为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
2.积极创建监管中心。2013年,根据县委政法委下发的《关于组建**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的通知》要求,县司法局迅速在县城临街龙山北路二楼租用了300平米的民房作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硬软件设施全部达标到位。
3.积极筹建办公用房。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管理服务水平,我县正积极筹建新的社区矫正监管中心业务用房,计划建设面积520平方米。目前该项目已开工建设,预计今年10月底前即可投入使用。
(四)有序推进,社会效果良好
五年来,县司法局及相关单位按照上级要求,有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1.坚持无缝对接。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坚持加强与职能部门的衔接配合,严把“入矫关”:依法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对拟接收的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性格特征、邻里关系、社会交往、有无违纪违法记录等情况进行联合调查,做到每周一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进行研究,及时出具评估报告,为服刑人员顺利得到矫正做好了铺垫。截止目前,已出具审前调查75份,为社区矫正的准确适用提供了有力支持。
2.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实施分类管理。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改造情况等,实行严管、普管、宽管三个级别的分类管理。二是落实日常监管。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监督考察小组,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帮教方式,落实考核措施,做到“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季考核”。为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监管中心与县移动公司密切协作,建立了全县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平台,开通了矫正对象指纹报到信息平台、移动短信信息平台和gps跟踪定位管理信息平台,对矫正对象落实手机定位。目前,省、市、县、乡四级平台已实现互联互通,在县、乡两级统一配务了显示器、高速扫描仪、指纹仪等设备,全县社区服刑人员已基本纳入了平台管理。三是实行跟踪管理。在国庆、“两会”、党代会等重点敏感时段,对严管对象进行走访教育,落实管控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公、检、法、司各相关部门定期联合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脱管漏管或不服从监管的,经督促后仍不悔改的下发警告书,对警告三次以上的建议收监执行。截止目前,共下发警告书12份、建议收监执行文书4份,实行收监执行3人,有力维护了社区矫正执行的严肃性。
3.重视教育帮扶。坚持因人施教、因时施教,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县、乡二级社矫机构,通过心理辅导,培养社区服刑人员自尊自信、理性平和、健康向上的心态,收到了良好效果。同时加大了帮扶力度,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动员社会企事业单位参与帮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三、问题和困难
(一)相关法律不够明晰。一是《刑法修正案(八)》和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条文对社区矫正的规定相对原则,操作性不强。如有关缓刑的法律规定要求把“没有再犯罪的可能”作为实质性条件,实为软性条件,缺乏考察、评定和检验的标准,难以把握。二是两院两部颁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只是部门规章,其作为执法依据时的法律效力与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质不相匹配,造成衔接难、执行难,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二)执法权限受到限制。根据《**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对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和对脱离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组织查找和追查;对社区矫正人员违反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予重新收监。但实际难以执行到位,因为当前县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缺乏警察编制、警械装备和追查手段,在开展执法工作时,需要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工作限于被动。
(三)社会认识普遍不足。一方面,绝大多数人对社区矫正人员缺乏客观、全面的认识,对社区矫正这一刑罚手段不认同、不赞成、不理解、不支持;另一方面,矫正对象及其亲属对社区矫正认识不足,认为没有被收监就万事大吉,心理上排斥社区矫正这种刑罚手段,对社区矫正工作不重视、不配合,甚至存在敌视情绪。这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诸多困难。
(四)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一是工作机构不够健全。目前,我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仍隶属于司法行政部门,日常工作全部由司法局承担,公安、检察、法院没有真正落实干警到中心专门从事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基层司法所同样如此。全县13个乡镇司法所,只有4个由县司法局直接管理,其余9个乡镇司法所业务受县司法局指导,人员归所在乡镇统一调配。而且由于体制原因,有的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流动及分工变动过快,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延续性;有的在乡镇身兼数职,降低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性,工作出现漏洞。二是人员编制严重不足。面对矫正对象的迅速增加,监管难度不断加大,对拟实行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调查评估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任务繁重,而我县司法行政部门人员严重不足,目前,县司法局编制47人,实有33人,缺员14人,司法所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大部分基层司法所为1人所,且专业人员紧缺,难以应对繁重的日常监管工作,难以保证工作的质量。
(五)部门协调不够密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的责任,需要相关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和相互支持。法院是交付执行机关,司法局(所)是工作主体,公安局(派出所)是执法主体,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交付不及时、对象和法律文书不同时送到和“两所”配合不够紧密等问题,导致一些矫正对象在一定时间上出现脱管、漏管或惩戒不力的现象。
(六)经费标准尚需提高。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县级财政应按照社区矫正对象每人每年2800元的标准预算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按此标准计算,我县2015年应预算该项工作经费约70万元,而实际差距较大,制约了工作的开展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四、几点建议
(一)尽快完善立法。相关法律条文应进一步明晰,提高指导性和操作性。要尽快启动社区矫正法的立法工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概念、任务、对象、基本原则、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工作人员任职资格等进一步作出规范,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政策性、法律性强,要求高,又是一种新兴的非监禁刑罚,因此,要通过会议、新闻、报纸、标语等各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宣传报道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工作者以及通过社区矫正转变较为明显的典型人物,让社会和群众更加理解、支持、配合、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在社会形成浓厚的帮教氛围。要在社区内积极营造充满爱心、宽容的矫正工作环境,为矫正人提供情感支持和各种必要的帮助,形成人性化管理模式。
(三)加快队伍建设。一是明确司法所隶属关系。要将司法所建成县司法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二是落实司法所人员编制。要将乡镇司法所长按副科级全部配备到位,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政治待遇,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充实司法所工作队伍。县政府要尽快出台政策,招录一批司法所工作人员。将空余的政法专项编制纳入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计划,或从地方编制人员中选调人员充实到基层司法所队伍,以确保每个基层司法所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四是招聘司法所辅助人员。可参照我县交警部门招聘协警人员的方式和待遇,招聘一批司法所辅助人员,还可参照外省市的做法购买一批公益性岗位,辅助人员或公益性岗位要求每个乡镇(场)配备1至2名,全县不少于30名,以达到每所配备不少于3人的标准。
(四)落实经费保障。县政府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提高至每人2800元,纳入财政预算,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五)加强部门协作。县司法局和县社区矫正工作监管中心应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公、检、法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司法部门,确保无缝对接,防止脱管漏管,降低重新犯罪率。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检查考核,把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全县综治考评内容。加强检查监督,推进规范执法,完善执法责任,促进公平公正执法,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提升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