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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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xxxx市司法局有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机制。市本级、5个县(市、区)、74个乡镇、755个村(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539个村(社区)聘请了法律顾问,占全市村(社区)的47%,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工作中也遇到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障制度不够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体现了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的特性,目的是满足群众的基本法律需求,但目前建立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还是在司法行政体制内运行。《xxx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xxxx6〕41号)文件要求“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将政府购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但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未纳入同级财政经费预算,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没能落实,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热情不高,后续服务不到位。
二、公共法律服务条件不完备。《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桂司通〔xxxx5〕58号)要求,市、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按照“一平台六中心”(即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法律服务中心、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中心、安置帮教中心、社区矫正中心)结构布局,提供“窗口式”“大厅式”“一站式”服务,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要求设置服务窗口、法律图书角等。目前,市司法局和三区司法局都没有独立的业务用房,现有的办公条件不能满足设置“一平台六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条件,三个区司法局已购买的全区司法行政视频会议系统都因没有场地无法安装。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都是依托司法所设置,司法所除了承担司法行政职能外,还加塞了很多工作职责,司法所门口挂的牌子普遍达到10个以上,且司法所工作人员平均3人,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大部分村(社区)办公条件简陋拥挤,难以设置独立的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和法律顾问办公室。
三、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分布不平衡。全市律师事务所28家,执业律师186人,基层法律服务所57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75人,主要分布在城区和桂平市、平南县,其中覃塘区、港南区仅有1家律师事务所分所。由于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多数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几个村的法律顾问,时间、精力有限,每月到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较少,在解决群众法律诉求时出现不及时情况,难以满足群众需求。
四、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化程度不够高。一些部门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识不足,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不甚了解,参与度不高,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性质缺乏了解,遇有法律问题,只有少部分群众会找法律服务工作者寻求有偿法律服务,大部分群众还是习惯于求助于信访、公安等部门,导致公共服务资源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政府主导地位,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经费预算,落实政府购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驻点服务补助等制度。二是加快推进市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采取租用办公楼的方式设置港南区、港北区、覃塘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切实为群众提供“窗口式”“大厅式”“一站式”便捷的法律服务。三是出台引进、培养律师与鼓励、扶持律师事务所发展政策,不断壮大律师队伍,实现我市律师人才专业数量指标达到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要求。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化程度,提高部门参与度及群众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