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律维权工作有关情况调研报告
2016年,县总工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和县委四届六次全体会议精神,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主责,创新维权服务方式方法,紧紧围绕“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宿迁”的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机制,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按照省总、市总工作要求布置,我会近期对**经济开发区五家企业进行了走访、调研,得到如下情况。
一、工会法律维权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们走访了五家矛盾比较集中有代表性的企业:**凤凰铜业有限公司、****嘉泰纺织有限公司、**化纤产业集群、**福润肉制品厂、**天瑞电子厂。上述五家企业,现在都处于停产放假阶段,都面临着转产、租赁、大部分职工分流等现象,涉及企业职工2300多人,放假期间,每月要发放职工1000余元的生活费,资金缺口大,下岗、转岗将有许多新的问题产生,矛盾较多,存在较多隐患。随着收入减少,有的员工面临上有老、下有小、还有生病、子女上学等多重压力造成了焦虑、不安全感,给社会也带来一些不稳定因素。由于职工流动性大等原因,有些企业在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实际操作中有难度,导致有些员工在企业中没有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企业只交了意外保险,停产阶段,职工生活普遍困难。
(一)注重调查研究,增强维权工作的针对性。
工会承担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历史使命,在新的形势下,要做好这项工作,就要调查研究,增强维权工作的针对性。近年来,我们围绕利益格局调整、劳动关系矛盾突出的实际,先后组织力量,采用进企入户、问卷座谈等方式,就《工会法》、《劳动法》贯彻落实情况、企业改制中职工权益保障情况、职工素质状况、下岗职工再就业情况、职工生活状况、职工队伍稳定等进行了多次调查,较全面地摸清了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思想动态和部分权益被侵犯的现象。在此基础上,经过认真分析汇总,向县委、政府作了汇报,使党和政府及时了解到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也使我们进一步找准了维权工作的切入点和着眼点。
(二)注重源头参与,增强维权工作的权威性。
维权工作的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工会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源头参与尤为重要,它不仅可以从宏观上解决面上的突出问题,而且有利于增强维权工作的权威性。为此,我们积极参加了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会议,积极参与政府对职工群众上访事件的处理,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政策制定。同时我们主动向县委汇报工会工作,积极争取县委对工会工作的支持,并提请县委先后就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帮扶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加强了对这些工作的领导,为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提请县委配备了乡镇专职副科级工会主席,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县委就工会主席编制等问题做出了明确批示,为维权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工作中提请县委专门发文,促进了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工作;在工会经费以税代征工作中,县委给予高度重视,有效地促进了此项工作的开展,增强了维权工作的权威性。
在政府出台涉及职工利益的文件时,我们主动反映职工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出台的文件体现了以人为本,善待职工的理念。在实施中得到了落实。为了较好解决长期困扰工会工作和职工权益方面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改变工会无行政职能,维权苍白无力的状况,我们借力维权,注重维权工作的社会化。一是依靠县人大执法监督。我们主动与县人大联系,请人大领导带队就《劳动法》、《工会法》贯彻落实情况对10 家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对“两法”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发出了书面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有效地促进了“两法”的贯彻执行,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与有关职能部门构筑维权平台,齐心协力开展维权工作。去年,我们和安监局一起共同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安全隐患随手拍”等竞赛活动,**县**乡政府、**县供电公司和**县**镇东大钢结构有限公司这3 家单位获得“安全隐患随手拍”的表彰,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推进劳动保障工作法制化进程中,我们配合劳动部门,开展了劳动保障执法检查活动,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些活动的开展,为工会维权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克服了工会组织维权单打独斗苍白无力的窘境。
(三)注重制度建设,增强维权工作的规范性
根据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权力和上级工会有关文件政策,我们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注重加强维权制度建设,增强了维权工作的规范性。一是积极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努力协调劳动关系。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总体利益,我们以建立集体合同制度为载体,狠抓维权机制建设。近年来,我们针对企业改组、改制及企业规模小而出现的集体合同中断、合同内容不规范、履约率不高等问题,向企业下发了《集体合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范本,规范了集体合同的内容格式。及时总结他们在签订程序上以及履约实施的作法和经验,利用会议、简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并组织其他企业进行实地咨询学习,带动了各个层面不同类型企业集体合同签订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全力维护职工民主权益。为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我们坚持督促指导基层工会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
(四)注重多办实事,增强维权工作的实效性
近年来,随着下岗职工的增多,我们把下岗职工再就业作为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抓好维权机制建设的同时,我们在为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排忧解难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一是多渠道加强职工培训,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二是深入开展“一帮一”扶贫帮困活动。三是积极实施送温暖工程。四是积极实施“金秋助学”工程。
工作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深入调查研究吃透下情是维权的前提,搞好源头参与是维权工作的根本途径,加强机制建设是长效措施,办好实事能使维权工作直接见效。我们虽然进行了初步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实际需要尚有很大差距,存在很多问题。
二、影响工会维权作用发挥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工会组织被撤消和合并的现象较为普遍,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落实。
从组织状况上看,随着形势的发展,企业改制、改组、精简机构、减员增效,工会首当其冲成为精简对象,虽说有牌子、公章,但和其他部门合并成了有名无实的工会。设立了工会主席也是身兼数职,得不到企业应有的重视。有的单位工会工作只能是被动应付。从作用发挥上看,履行维权职责异常艰难。目前,部分企业不能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他形式的职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也是日益见少,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好与坏,完全取决于经营者的民主意识和利益需求。厂务公开可以搞,但公开什么,怎样公开,何时公开由经营者说了算,导致了企业职工与经营者之间的鸿沟加深,职工的政治民主权利得不到有效落实。签订集体合同有的只是走形式,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却不能兑现,使合同成为一纸空文,致使职工的经济利益得不到保障。从工会经费看,部分企业无视法律规定,寻找各种理由不向上级工会交纳经费,使工会组织缺少经济来源,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有的企业提出的经费不拨付本级工会,而是企业行政挤占和挪用,导致了工会的“贫血”和“营养不良”,影响了工会自身的生存和作用的发挥,有的事业心较强的工会干部,想自主开展一些工作,不得不向老板打报告要“小钱”,反过来还要看人家脸色,索取人家的“恩赐”,无可奈何,敢怒不敢言。不发挥作用是失职,发挥作用又无能为力,内心承受双重压力,叫苦不迭。这种工会主席与企业经营者的身份地位不对等的现状,使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只能处于被动维持状态。一方面,企业是“国退民进”,所有权和经营权发生了根本转变,原来的格局已改变,工会要开展工作要按企业老板意志办事,维权就要看给不给你权,让不让你维。另一方面,企业劳动关系发生了根本转变,工会主席的身份也随之转变。作为经营者的雇员,你能不听老板的吗?
(二)企业员工雇佣观念增强,缺乏自身合法权益的自我保护意识,给工会维权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
由于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员工身份发生变更,其主人翁意识日见衰退,普遍感到现在和过去有所不同。对于个人来说,不过是一个打工仔,除了想多赚钱、其他别无所求。在劳动力过剩的今天,他们很珍惜这份工作,不干有人干。由于利益的驱动,一般工作责任心都很强,且遵守纪律,为了生存而劳作,惟恐出现差错,加上对法律法规了解甚少,对于侵权行为和自身利益是否遭受损害,缺乏关注,甚至表示无奈,默默承受,由于企业员工普遍抱有这种心态,因此,在很大程度上给工会维权工作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三)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且存在执法不严和缺乏刚性制约机制问题,加大了工会组建和维权工作的难度。
工会要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需要有严密的法律法规作保证。但事实上,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还不尽完善,使工会组建和维权工作难度加大。如《工会法》只是规定了“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并未对企业法人在组建工会上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法人直言不讳地说“我遵守法律,成立工会没意见,但员工并没有这样的要求,我没有责任也没有这个义务去找麻烦,给自己制造对立面。”再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虽然对阻挠依法组建工会、非法撤并工会,妨碍工会通过其他形式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行为,明文也规定了应追究法律责任,但追究什么法律责任,没有细则和刚性措施,因而使执法部门对侵权行为难以操作。受“招商引资,以工强县”大环境的影响,如果过分强调维权,可能影响招商引资工作。再加上一些部门不敢执法,执法不严,回避矛盾,使侵权者对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无须有任何的担忧,仍然我行我素,工会就是有天大的本事也只能无济于事,望法兴叹。
三、发挥维权作用的建议及思考
(一)加强劳动保障和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加强《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和两法一条例的学习,提高对劳动保障和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形式,把劳动保障和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列入各级行政干校(党校)的教学计划,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都要发挥自身优势,担当好维权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会法》的执法主体并切实履行好职责;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问题。
(二)认真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要确保中央就业和再就业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着力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要把再就业扶持政策转化为促进就业的长期政策,探索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要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职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企业培训;要加强就业服务,强化劳动力市场管理,统筹城乡平等就业。
(三)着力解决欠费突出问题,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继续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巩固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当期无拖欠的成果;以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重点,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让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加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完善征收体制,严格基金监督管理。
(四)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推动和监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合同范本,指导和推动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指导和督促企业重组改制后及时与职工变更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账;积极推动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全面开展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指导改制企业做好重签、续签集体合同工作;认真做好集体合同的督促、审查、备案和统计管理工作。
(五)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保障监察。要认真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审核、备案制度,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调整机制;加大查处拖欠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力度,严肃处理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加大劳动争议调处力度,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加快推进劳动仲裁实体化建设,充实职业化仲裁员队伍,促进行政职能与办案职能分开;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完善监察执法程序,充实监察办案人员,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健全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参加的劳动保障监察与拖欠工资协调机制,采取预防和打击违法行为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大力推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
(六)要大力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要不断扩大创建的覆盖面,在创建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参与率,重点向非公企业和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延伸;要广泛开展和谐机关、和谐医院、和谐乡镇(街道)、和谐社区、和谐工业园区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创建成果,以在全社会形成创建氛围。
(七)健全和完善维权机制,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与地方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府部门、地方工会和企业代表参加的三方协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以职代会为主要内容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切实加强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维权工作,进一步畅通职工、农民工的诉求渠道;要建立健全职工困难帮扶和依法维权机制,加强地方工会、政府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的配合,建立起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同地方工会的协调、合作,切实为职工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高度重视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的查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协调劳动关系,把劳资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