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特色审判工作经验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本着全面发展、突出亮点的工作思路,在做好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增加和强化法院亮点工作,挖掘基层法院特色。现就**法院**年以来的特色审判工作分析如下。
一、家事调解助力审判执法
2016年以来,**法院将弥合感情、消除对立作为家事纠纷处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成立了家事调解室,以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家事调解。通过家事调解室共审结婚姻、抚养等涉及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各类家事案件200余件,最大限度地达到“案结事了人和”。
(一)合理分流案件,尊重当事人意见。家事调解室在案件来源上,首先由立案庭人员征求前来诉讼的家事纠纷当事人的意见,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案件引入家事调解室调解。如果案件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协议,将由法院出具调解文书,或由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如果调解不成功则将引入诉讼程序。
(二)创新调解室布置,多领域柔性助推纠纷化解。由于家事案件涉及建立在婚姻、血缘基础上的亲情关系,具有“情感性较强、当事人关系近”的特点,**法院充分结合此特点,通过创新调解室布置,设立亲子陪护室等温情司法的全新方式,缓解对簿公堂的紧张情绪,为当事人营造一个温和的调解环境。在温馨亲和的调解环境中,法官也能更好地引导当事人重归于好,助推纠纷化解。
法官在家事调解的过程中,不仅仅简单地依靠法律条文来定纷止争,而是从社会、心理、情理等多领域入手,以社会和谐、家庭和睦、情感修复为目的,开启家事案件柔性、多角度、全点面的调解模式,用“润物细无声”的工作方法来调和纠纷,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三)部门联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完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有效扩大家事调解社会参与的深度和广度,**法院主动与妇联、司法、综治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将家事纠纷纳入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中,充分发挥上述部门在处理家事案件中的独特作用。同时借助其他社会力量,对家事案件实行判后司法延伸服务,动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家事调解,让人民群众更好的认识司法、参与司法、理解司法、支持司法。
二、多方调解机制助推诉调无缝对接
**年来,**法院多元调解平台不断完善,现已形成了一个中心(诉调对接中心),三个工作室(劳动人事纠纷、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全县基层调解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模式。在这一模式的基础上,我院注重推进多方调解工作,确保多元化调解机制落地有声。**年受理司法确认案件1件,2014年受理司法确认案件17件,2015年受理司法确认案件20件,2016年受理司法确认案件39件,多元调字号案件20件,2018年第一季度受理司法确认案件29件,多元调字号案件3件。**年以来多元调解案件数呈逐渐上升趋势。
(一)建立了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诉调对接中心。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我院成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在诉讼服务中心下设“诉调对接中心”,办公室设在立案庭,立案庭庭长兼任诉调对接中心主任,立案庭、审管办的法官与工作人员、为诉调对接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确保诉调对接中心发挥实实在在的纠纷化解功能,并总结成功经验。
夯实基础建设,为诉调对接中心专门安排了办公场所,配备有两名法官、一句法官助理及两名退休法官专门从事调解工作。在办公场所走道的显著位置悬挂了“诉调对接中心”标识牌,将诉调对接中心岗位职责在办公场所上墙并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的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让当事人一走进法院就能清楚明白诉调对接中心的工作流程及职责。
(二)健全多元调解的各项规章制度。我院不断完善软件建设,提升服务的质量,完善了多元调解工作模式的各项制度规范,分别建立和完善了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立案登记前的委派调解程序、立案登记后的委托调解程序、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及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建立调解与速裁衔接程序、完善司法确认程序、支付令申请程序等制度。
(三)拓宽多元调解工作的宽度和深度。在积极做好多元调解工作的同时,我院还努力探索多元调解服务职能的延伸,具体做法有:探索建立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推动律师参与化解纠纷机制,探索网络调解新方式等。
(四)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政府的支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便民利民”的原则,大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主动向县委政法委及县政府联系法院的县长汇报我院创建全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的工作情况,积极与县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与各乡镇进行沟通取得他们的理解支持和参与,目前我院己在**县交通事故调解中心、**县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了**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工作室,并在三个人民法庭所在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了诉调对接法官工作室。制定了对接程序和规则,及时与中心和委员会进行联络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