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社会服务参与国家审计的风险及对策
近年来,笔者所在县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正在逐年递增,特别是投资审计项目,但是审计人员数量却增长缓慢,审计项目与人员力量极不匹配。为完成工作任务,审计机关购买社会服务的情况大量存在,但笔者认为购买社会服务利弊共存,必须充分认识到存在的风险,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使之能够充分发挥应有的效应。
一、存在的主要风险
社会中介参与国家审计业务,虽然弥补了国家审计人员专业知识结构的短板,缓解了政府机关审计力量不足,但也存在一些风险:
(一)职业道德水平不适应国家审计要求
一是法纪观念相对淡薄。少数人看问题重现实,办事情讲实惠,习惯于按潜规则行事。二是社会责任感不强。无论在审计理念上,还是在审计目的、审计重点上都把自身经济利益看作主要目标,漠视社会责任。三是诚信理念淡化。一些中介机构及人员缺乏必要的诚信理念,不依据诚信准则行事,在利益面前宁愿选择不诚信,严重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二)制度建设不适应行业发展需要
一是制度建设滞后。中介机构的廉政建设大多以防范自身风险,维持自身生存为目的,没有真正站在国家和社会责任高度思考反腐倡廉问题。在审计质量控制上,很少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规范。二是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中介机构人员对待行业制章和政策规定挑肥拣瘦,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能不执行就不执行。有的制度规定往往是挂在墙上、停留在嘴上,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
(三)行业监管不适应国家审计形势发展变化
目前,由于历史和政策法规不配套等方面的原因,中介机构实际处于政府不管、协会难管的尴尬境地。致使业内普遍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对从业行为缺乏监督,行业不法行为泛滥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对被揭露的违纪违规问题,往往处理较轻,腐败的成本相对低廉。社会机构廉政监督法规和对权力的制约机制建设跟不上国家审计发展步伐的问题已经十分突出。
(四)廉政建设达不到国家审计机关要求
社会中介机构行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中介机构往往超出自身能力盲目承揽项目,协审人员通常是根据业务需求面向市场招聘,标准上往往重能力轻品质,加之管理上松散,人员流动性大,缺乏必要的教育和监管。协审人员普遍法纪观念淡薄,原则性不强,当面对诱惑时,容易背离审计纪律,违规操作。这十分需要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来不断提升中介人员的职业道德境界,打造廉政从审的思想道德基础。
二、防范风险的主要对策
为进一步化解和规避购买社会中介服务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切实保障和提高审计质量,笔者认为构建一个行之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势在必行。
(一)建立准入机制
面对能力良莠不齐的社会服务市场,为引进高水平社会力量,应建立准入机制,适当提高“门槛”。 在严格资质、资格、信誉、业绩评查的基础上,建立审计机关中介备选库。在项目分配时,充分考虑中介机构特点和技术力量优势,根据审计项目的特殊要求,科学统筹安排审计项目,有利于防范质量和廉政风险。
(二)建立监管机制
审计质量是审计的生命线。审计项目必须以审计人员全程主导开展,项目现场勘查、审计疑点、工程造价审核认定、争议谈判等关键环节都必须有审计人员全程跟进。审计报告实行“三级复核、审理和业务会定审”的质量内控制度,把出现问题的机率降到最小。通过对社会中介审计业务的把控,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
(三)建立廉政机制
廉洁审计是审计工作的底线。为提高廉洁意识,必须加强对受聘社会中介机构协审人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审计“八不准”纪律等方面的学习和教育, 促使协审人员增强法纪观念和廉政意识,增强遵守审计职业道德和国家审计规范的观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强化审计履责意识,严格执行审计纪律。
(四)建立考评机制
加强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过程控制,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中介的履约意识、业务能力、工作效率、职业道德、廉政建设等相关情况。同时引入第三方对社会中介参审项目进行质量考评。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取消今后聘用或委托资格、列入“黑名单”等,必要时移交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建立社会机构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机制。
(五)建立培育机制
打铁还需自身硬。国家审计机关只有自身具备了较强的专业实力,有一支业务能力过硬、作风优良的审计队伍才能更好地利用社会中介机构服务审计工作。通过建立人才培育机制,从高等院校或社会中介组织招考优秀人才、有针对性地参加专业培训、参与上级审计项目“以审代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驾驭中介机构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