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税收管理创新研究
【内容提要】:推进“互联网+税务”,是国家税务总局顺应时代潮流,立足长远发展,作出的一项具有全局意义和战略眼光的重大决策。作为基层税务部门如何紧跟时代步伐,积极运用“互联网+”创新税收管理,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是我们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必须要学会运用互联网的思维、技术、方法,注意把握“互联网+税务”的趋势、重点和途径,全面推进税收管理创新。
“互联网+”是互联网思维的进一步实践成果,它代表一种先进的生产力,推动经济形态不断的发生演变,从而推动社会经济实体的持续生命力,为改革、发展、创新提供广阔的网络平台,从其技术特征来看主要是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通俗来说,“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它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全社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
一、“互联网+”对税收管理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互联网+”深刻影响着经济运行方式、社会组织形式和人们的行为模式,也对税收工作带来了全方位的挑战。
(一)“互联网+”对传统税源管理模式形成了较大冲击
“互联网+”的推进,促进了我国市场主体的日益多元化、经营网络化、产品虚拟化、交易隐蔽化,对传统的税源管理模式形成了较大冲击。一是新兴业态对税源管理的挑战。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新兴经济业态迅速崛起,其隐蔽性、流动性、碎片化特征,对现有的分区域、分行业税源管理模式形成了冲击。二是电子交易对实体化税源管理的挑战。实体经济与互联网深度融合,越来越多地依托电子化交易和营销,传统商务纸质的发票、库存、账簿等逐步转化成数字流和信息流,而这些具有可随时被修改而不留痕迹的特性,导致传统的税源控管方式难以实施有效监管。三是跨域经营和交易虚拟化对属地管理的挑战。“互联网+”推动了企业跨界融合和跨域经营,再加上网上交易地址的虚拟化,导致税源极易转移,对属地管理形成冲击。
(二)“互联网+”对基层税务部门创新税收管理理念和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
“互联网+”是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的重要推动力。税收是公共管理服务的重要内容,“互联网+”将推动税收工作理念和方式发生革命性变革。一是贯彻开放理念,提高税收管理的开放度和透明度。善于运用“互联网+”来充分听取民意、凝聚民心、集中民智,增强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二是贯彻互联理念,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加强部门内互联以及与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互联,增进部门合作,简并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能,充分释放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三是贯彻共享理念,加强对涉税信息资源的共享整合。着力打破内部和外部的信息孤岛,强化信息资源的挖掘、利用和增值,为提高税收管理和服务效能提供有力的支撑。
(三)对优化纳税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
首先,表现为纳税人与税务部门进行互动交流的需求偏好发生变化。在互联网络飞速发展的形势下,广大纳税人不仅仅满足于传统的实体办税方式,对办税服务渠道的需求偏好也发生了新的变化,特别是新生代办税群体更加希望通过移动互联网络与税务部门进行互动,办理日常涉税业务,这对税务部门多样化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针对纳税人的个性化服务需求不能满足。“互联网+”带来的纳税人类型多元化、业务多样化,必然导致服务需求的多元化;随着纳税人维权意识的增强,服务需求层次的提高,其涉税需求也越来越个性化。
(四)对税务部门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出更高的标准
随着税务部门征管数据量大幅增加,信息化建设模式未作优化调整,利用云计算技术科学整合、共建共享系统基础设施资源还不够。在“互联网+”的时代主要表现在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还不能快速响应、有效解决,网上办税的开放项目还不够彻底,大部分项目还停留在受理阶段而不能完全办结。而在风险管理中风险监控这一重要环节中,税收业务与信息技术融合、协同不够,运用大数据,分析政策效应,揭示风险管控方向,协同改进信息平台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在第三方数据获取应用方面,还存在“有需求,无数据”、“有数据,无整合”的现象,对互联网公开披露信息和政府部门间的涉税数据在获取、解析、应用上不够,效果不佳。对已采集的数据有目的地归集整合、分析研究不够,为数据应用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税收风险识别的精准度还有待提高,分类分级风险监控、任务推送的模式和风险应对的方式需要不断改进。
(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为推进税收管理提供了无限的创新空间
当前,“互联网+税务”总体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一是共性化+个性化。共性化是从全局视角对“互联网+税务”进行统筹规划、统一设计,以信息化促进流程化、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个性化就是要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用户需求,提供个生化的“互联网+税务”产品。二是大数据+大平台。通过对涉税信息的沟通与共享,尽可能将外部数据纳入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真正形成大数据;在此基础上,对数据进行清洗、转换、匹配、整合、分析,提炼有效信息,服务税收工作。加强一体化架构设计,提升数据平台的层次和规模,既要搭载各个部门和行业的各类数据,又要将税务机关的涉税信息尽可能向上归口收拢,真正搭建起科学系统的数据分析应用平台。三是“微观云”+“宏观云”。利用“云技术,在不同层面对各种软硬件资源进行共享整合,最大限度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增值应用。因此,可以说“互联网+”是对税收管理为中心的整个税收工作的全面审视和科学重构。就是把税收工作的各领域、各环节与互联网技术有机结合,凭借大数据、云计算平台等处理手段,充分发挥互联网的迭加、激变、倍增作用,大幅提高税务部门的科学决策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
二、现阶段“互联网+”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及有益尝试
“互联网+税务”管理模式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依托计算机网络技术,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对基础税源、执法管理、纳税服务、组织运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互联网+”助力纳税服务优质化
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规范实体办税厅,完善网上办税厅,开发掌上办税厅,构建“实体办税厅、网上办税厅、掌上办税厅”三位一体的办税平台。重点发展“网上办税厅”、“掌上办税厅”,实施电子税务登记、电子发票使用、自助申报缴款、自助审批备案,打造全天候全方位7×24小时互联网纳税服务新模式,真正实现“足不出户”。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开通纳税服务微信平台,通过移动互联网客户端呈现政策公告、法规宣传、涉税提醒、催报催缴等事项,以最快捷、最有效的方式实现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传递和征纳互动。加快纳税诚信体系建设,借助“互联网+”手段实现信息共享、部门协作、健全监管、完善奖惩,积极推进纳税信用和其他商业信用联动管理,将纳税信用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二)线上线下办税有效互动
互联网技术逐步实现了线上办税“一网通”,并且随着移动智能终端的发展,远程服务也在不断地完善。网络办税界面不断优化,将纳税人需要填写和递交的各种表单和原始资料,转变成无纸化、电子化、在线化的提交模式,统一归集到一个纳税人识别号下,对注册登记、发票管理、审批备案、业务咨询、投诉维权等各个领域实现全透明、全覆盖、全天候的服务。并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与纳税人进行从“面对面”到“键对键”的“零距离”互动交流,将网上办税系统、电子发票、12366咨询热线有机结合在一起,针对纳税人的不同需求,推送量体定制的纳税事项提醒、税收风险提示、最新税收咨询等个性化服务。同时,线下实现跨部门调度,落实事前沟通和事后回访制度,积极回应纳税人的诉求,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促进征纳和谐。
(三)提供征管支撑保障
完善征管内控体系。进一步升级优化“税收执法内控平台”,支撑执法疑点数据筛选排序、督察任务执行处理、执法责任追究的全过程,并直观地对执法质量、督察质量进行评价展示。以防范和治理内部风险为目标,针对税收执法、征管改革等环节的风险特征和风险分布,系统梳理和分析问题,找准症结所在,不断总结提升,制度层面改进管理,强化内控预防职能,提高风险预警和控制能力。完善协同管理体系。深化第三方协同管理,全面拓展征管保障领域。一是税源监控外部协同。拓展税收征管外部协同重点,将外部协同贯彻于税收征管中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管理、税款征收管理、减免税及退税管理、风险应对等各个环节,明确有关部门应履行涉税行政协同义务。二是税收执法外部协同。按照“坚持依法治税,强化司法保障”的执法理念,充分发挥公、检、法、司在地方税收执法中的司法保障作用,大力推进税收和社保费强制执行工作,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提高强制执行的社会影响力。三是信用管理外部协同。进一步规范纳税信用管理,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将纳税信用评定和纳税信用记录一并纳入南通市征信管理系统,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促进税收遵从。
(四)强化风险监控管理
推进监控方式转型,着力构建“以数据管理为基本保障,以风险识别为基本手段,以涉税情报为重要补充,以任务统筹为基本模式”的专业化风险监控新格局,提升税源风险监控水平。在风险监控范围上,从以税收流失类为主,逐步向“税收流失+基础管理+执法风险防范”的全面风险管理转型,覆盖所有风险监控点;在风险监控模式上,加大人机结合工作力度,从通用、批量的风险识别模式,向针对不同类型纳税人和特定事项实施针对性风险监控转型;在风险识别方式上,加大涉税情报的管理力度,从单纯的数字化风险识别,向数据信息、涉税情报的全面收集和综合应用转型;在监控质效提升上,加大风险监控与基础管理、风险应对部门的信息沟通力度,促进风险监控和任务处理部门从阶段性汇总沟通向常态化交流转型。
(五)提高税收风险应对能力
随着税收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金税三期工程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广泛推行,实现了应用和数据的两级集中部署,有效整合了税务部门内部各软件涉税信息、第三方信息和网络涉税信息。数据仓库建设面向地域、行业、税种、涉税事项等多个维度,充分发挥其在数据分析、风险排查、任务派送、质量监督中的核心作用,并结合公共平台发布的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宏观政策等数据指标,测算税收政策执行效应,为风险防控提供了强大助力。省局开发的“大集中”系统建立了“一户式”纳税人信息档案,分权限向一线执法管理和服务岗开放,为实施执法、行政审批、业务咨询、纳税评估提供信息支撑,便于一线岗位有效实施管理和风险防控。
(六)构建数字化内控体系
充分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将绩效管理与教育培训、督察督办、纪检监察等工作相融合,构建税务部门内部数字化的行政管理体系。通过电子政务系统,构建“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绩效反馈”的信息化流程,实施日常行政工作的规范化、痕迹化管理,确保公开透明、痕迹可查、效果可评,加强对“两权”运行的监管,提高日常检查、督导落实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为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落实“两个责任”提供有力支持。依托电子考核信息平台,自动采集生成每一个干部的个性化成长档案,涵盖职业能力、岗位经历、工作业绩和廉政记录等信息,全面展示干部的职业素质,便于客观评价干部业绩,并与其教育培训、交流轮岗和竞聘晋升相挂钩,确保选拔机制的公平公正,促进干部全面发展。
三、运用“互联网+”实现税收管理创新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税务总局提出的税收现代化总目标,是指导各级税务部门各项工作的总体目标,也是指导“互联网+税务”工作的目标。具体来讲,就是全面贯彻税务总局“展信息化之翼、圆现代化之梦”的要求,围绕加快实现税收现代化的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聚焦税收管理服务核心业务,以满足纳税人和一线税务人员的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制约管理服务效能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科学化、智能化、规范化的决策执行体系为支撑,着力打造安全、高效、全覆盖的电子税务局,形成网上办税、后台支撑、需求导向、风险管理、订制推送服务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税收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乘法效应和聚变效应,大力提升纳税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在具体实施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基本要求:
(一)服务于依法治税。坚持权责法定和程序合法,在硬件配置、软件设计、系统开发以及创新内容中,都要依规依法,确保沿着法治化轨道顺利进行,以更好地促进依法治税。
(二)服务于税制改革。税制是税收工作的根本,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和信息技术,扎实做好税制改革中的户籍移交、软件升级、数据录入、后续风险管理等工作,确保税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和改革红利的全面释放。
(三)服务于核心业务。征管服务既是税务部门的核心业务,也是“互联网+税务”的着力点。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及方式,聚焦纳税人和基层实际需求,聚焦制约管理服务效能的主要问题,切实提高税收管理服务的整体效能。
(四)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税务部门掌握着大量的涉税信息数据,这是税务部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宝贵资源。为此,要充分依托税收大数据、云计算,强化经济税收数据的对比分析、部门共享和增值利用,既通过信息管税挖潜增收来强化财力保障,又要在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和财源建设中,积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
四、“互联网+”背景下推进税收管理创新的途径
紧跟移动互联网发展步伐,加快建设综合办税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数据统计分析技术,创新税收风险管理模式;加强与电子支付服务商合作,打造全方位便捷办税品牌;打造智能化办公系统,加速业务与技术的融合。
(一)聚焦核心业务构建“互联网+税务”的一体化平台和机制
一是构建一体化的信息支撑大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搜索引擎技术,多渠道采集整合涉税信息,实现税务系统内部各部门之间、税务部门与外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搭建第三方信息共享平台。加大与发改委、经信委等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信息共享力度,拓展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的渠道。实现税务系统内部信息的有机整合。对收集到的各类信息,进行有机整合和一户式归集,建立起统一规范的纳税人数据仓库,在各级税务机关、各税种管理部门、前台服务人员之间,按照职能权限实行信息开放和增值应用。
二是构建全天候全覆盖的网上服务平台。以纳税人为中心,搭建起业务全覆盖、流程简约化的纳税服务体系。在巩固完善已有网上办税功能的基础上,对注册登记、发票管理、审批备案、业务咨询、投诉维权等所有纳税人端的办税事项,实行在线办理和限时办理。推进涉税需求在线征集,以及对纳税人办税和咨询信息的智能化分析,掌握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将量体订制的纳税事项提醒、税收风险提示、税收政策资讯等个性化服务,及时推送给纳税人。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策争议、投诉维权等复杂事项,以及需要当面沟通处理的特殊事项,可在线预约服务,并依托线下调度中心实现跨部门协同联办,及时高效处理好纳税人的涉税需求。
三是打造智能化的税收决策执行体系。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为科学决策和高效管理提供智能化支撑。基于大数据以及结构化数据仓库,对经济税收形势和发展趋势进行更加科学的分析研判和预测,为推动税收收入预测、质量管理和收入规划核算的科学化,提供有力的数据和技术支撑。充分运用分行业分类型的经济税收数据仓库,纳税人个性化档案,税收风险管理系统中的政策执行风险点提示,为准确测算税收政策效应和政策落实中的风险分析,提供全面客观的数据支撑。加大对数据仓库的结构化分类和加工处理,按纳税人归属、涉税类别、风险事项、涉税违法记录等多维度标注查询,为基层一线实施执法管理、行政审批、业务咨询、纳税评估,提供信息化智能支撑。
(二)利用“互联网+”技术,提升涉税信息采集分析水平
借力于云计算、物联网和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税务机关具备了采集、分析、利用纳税人各类涉税信息的可能。因此,除了税务机关日常征收管理数据、纳税人申报数据、第三方交换数据以外,互联网信息已经成为税务机关采集、利用涉税数据的重要突破口。
一是多渠道挖掘数据。互联网涉税信息的采集,有效延伸了税收管理的触角,特别是为风险管理提供了线索和依据,提升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经营、交易行为的监控能力。可以利用“网络爬虫”技术,实时采集纳税人网上经营信息,如对美团、大众点评等团购网站、对天猫网店交易信息的采集等;可以采用“关键字段”敏感搜索纳税人特定涉税事项,如设定减持、竣工、股权等关键字,利用现有搜索引擎,面向整个互联网实施信息检索,抓取重点企业重大事项、境外股权交易、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信息;可以采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信息,根据管理需要,设计信息采集固定表式,形成一户一表,对相关信息进行规范化采集,如政府公开招标、物业公司收费、演艺院线票房信息等。
二是高效分析筛选有效信息。针对每月收集的海量互联网信息,运用信息系统自动分析和过滤技术,采用文字密度判断、相似择优等多种特殊算法,筛选有价值的涉税信息。
三是开展一户式归集应用。互联网时代下,纳税人的各种行为不可避免地会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处留下痕迹,通过对痕迹分析比对去伪归集,在此基础上建立纳税人一户式数据库,为风险应对人员全面了解纳税人真实情况提供了便利途径。如纳税人财务报表反映的营业收入持续下降,但通过互联网数据发现纳税人发展迅速,税务人员可基本确认纳税人存在少申报应税收入的情况。通过大数据的分析比对与汇总,税务人员可以掌握更多的纳税人行为,使原本需要实地核查才能发现的问题现在足不出户就能掌握,使原来要和纳税人“斗志斗勇”才能发现的问题变得轻松容易,甚至一些通过传统查账手段难以发现的线索也浮出水面,税收风险管理的效率得到大幅提高。
(三)运用“互联网+”思维,提高风险识别精准度
互联网时代,大量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分散在互联网的各个角落,为税务机关开展有效的风险监控提供了新的视角和途径。通过采集、利用互联网涉税信息,既可以动态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提高风险识别的及时性;又可以通过与税务机关掌握的外部门信息、征管信息的比对分析,发现税收流失的风险,提高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运用“互联网+”开展行业风险识别。对于一些个人消费、现金消费行业,如物业管理、餐饮等,不仅难以实现以票控税,而且与其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证据也较难获得,一直处于难于监管、缺乏管理手段的状况。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这些行业也不断触网,逐步走向线上,税务机关也因此获得了了解其经营情况的新途径,如可以从互联网上获得物业公司所管理的小区名称及其物业费、停车费标准,甚至小区面积、车位数等信息;再如餐饮企业组织团购的情况,这些信息的获得使针对性的行业分析,发现涉税疑点成为可能。
二是运用“互联网+”开展重点税源风险识别。随着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为企业减负理念的不断深化,税务机关进户开展税源实地调查的活动越来越少,尤其是对重点税源,监控方式亟待拓展,控管成效亟待提升。大企业,特别是集团企业有着业务范围广、经营地域广的特点,且其成员企业间有着复杂的关联交易,与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与此同时,大企业在互联网上往往也有着较高的曝光率,运用大互联网技术,可以拓宽信息获取渠道,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全貌,及时掌握企业的股权变动情况、重要合同订立、招投标情况等。
三是运用“互联网+”开展重大事项风险识别。数据分析应用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抓手,但是信息的有效性和及时性一直备受质疑。尤其是涉及自然人和外地纳税人的资本交易事项,事后管理的难度较大。通过定期收集和分析互联网信息,能够快捷、准确地聚焦资本交易、重大项目投资、重点工程建设等重大涉税事项,及时发起工作任务,实现有效控管。对单户企业的重大涉税事项,可以通过一线税务干部联系纳税人,及时了解重大涉税事项的具体细节,为纳税人提供涉税辅导,引导纳税遵从;对一般的税源信息,主要用于风险应对,包括风险应对任务发起和应对实施等。此外,对国、地税机关分别管辖的事项,还可以通过信息情报共享,提高风险管理协作水平。
(四)运用“互联网+”创新征收管理水平
一是“电子化”发票开具。发票作为重要的消费凭证,是税收管理的重要依据,更是税收管理的难点所在。传统发票存在易伪造、难保存等一系列问题,直面“互联网+”,一个完善的网络电子发票平台亟需建立:其一,需明确电子发票平台的技术路径,利用“互联网+”将该平台做成一个系统化、开放式、多方登录的强实用性电子平台,实现税务部门“一键化”以票控税,实现发票电子化下的“零造假”;其二,需推行嵌入式电子发票软件,每一笔网络发票的开具将实时通过电子平台推送给税务部门待查,并存档于数据云端,实现税务部门掌握交易开票信息的高同步性;其三,需认可发票电子化入账,从国家规范、标准、制度的层面认可来源于税务机关电子发票平台的电子发票直接入账,并采取数字签名、加密防伪等安全技术手段,入账同时回传发票平台以供监管并实现了绿色、环保、高效的“互联网+”新理念。
二是“网络化”综合治税。目前,社会综合治税尚处于条块型、分散式的发展阶段,结合“互联网+”,可以考虑用信息化手段填补现存空缺,构建综合治税体系网格支撑、多点关联型的有力框架:研发税务搜索引擎嵌入软件,利用网络爬虫、关键字段搜索技术,嵌入百度、谷歌、美团等站点定时刷新捕捉如企业重大事项、境外股权交易、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类网络涉税信息,以多个“点”支撑综合治税;完善互联网涉税信息收集体系,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电子银行证券机构、支付宝类第三方支付平台都有将涉税信息实时传递给电子税务平台的义务,使税务部门第一时间掌握企业个人网络交易和资金流信息,以多条“线”支撑综合治税;消除部门间的信息孤岛,以云端存储共享的方式畅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民间群体间的涉税信息传递渠道,对非保密性涉税信息进行规范化采集,以多个“面”支撑综合治税;此外,进一步明确税务部门的涉税信息保密责任,最大限度消除纳税人及第三方的顾虑。
三是“共享化”信用体系。结合“互联网+”消除条框、融合共享的思维理念,主动牵头打破银行、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的“信用资源所有制”,推动多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互补、共享,建立合作化的“征信互认”机制。以银行为例表现为,央行主导的企业和个人信贷登记系统消除只对银行开放的惯例,将其信用资源存储于加密云端,对加入“征信互认”的其他部门同样开放,以此建立“共享化”的信用体系。同时,将纳税信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通过信用共享、身份证电子标记等方式,实现社会协作、多方激励、联合惩戒,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五)运用“互联网+”提高风险应对绩效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各类技术手段的运用给税收风险管理由税务机关单一主体转变为多部门互相协作、甚至为纳税人参与税收风险管理,从而提高税收风险应对绩效提供了新的可能。
一是运用“互联网+”强化风险推送。大数据使税务机关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变得方便及时,这就为多部门共同分析纳税人相关行为提供了合作的基础条件。搭建多部门互联合作平台,联合对异常行为人进行检查,发挥各自专长共享成果,或直接利用其他部门成果,将在不增加人力成本的情况下,大大提高税务风险应对的整体绩效,避免了资源浪费,也提高了应对效果。如与公安共同检查出售假发票或虚开发票信息的行为人,或直接利用审计局发现的纳税人少计收入行为等信息来进行补税处理处罚等等,部门之间的合作进行使得风险应对的深度和广度必然在大数据时代有质的飞跃。
二是运用“互联网+”提高风险识别水平。当下税务风险识别仍以数据识别为主要方式,税务机关一般通过分析比对数据库中纳税人信息,发现纳税人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然而对恶意逃税的行为而言,由于数据造假相对简单,很容易规避税务机关的风险识别。解决方式将是借力“大物移云”的信息技术,让风险识别通过云端筛选归纳为某行业纳税人的普遍共性,或者详细分解为纳税人的行业经营特点,找出行为规律,并设计出各个行业行为规律的程序算法,以此发现不符合算法的异常纳税人,将绝大多数涉税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另外,还可将提醒推送作为“互联网+”背景下风险应对的前置手段。以“金税三期”等先进电子政务工程为平台,在汇总纳税人所有涉税信息的基础上,定期与纳税人自主申报信息进行交叉比对、相互验证,可具备在纳税人发生异常经营行为或提交异常数据的同时,推算涉税风险的可能性,并通过推送风险提醒,作出前置化风险应对,真正实现防患于未然
三是运用“互联网+”,提高风险应对效果。大数据使税务机关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变得方便及时,这就为多部门共同分析纳税人相关行为提供了合作的基础条件。搭建多部门互联合作平台,联合对异常行为人进行检查,发挥各自专长共享成果,或直接利用其他部门成果,将在不增加人力成本的情况下,大大提高税务风险应对的整体绩效,避免了资源浪费,也提高了应对效果。如与公安共同检查出售假发票或虚开发票信息的行为人,或直接利用审计局发现的纳税人少计收入行为等信息来进行补税处理处罚等等,部门之间的合作进行使得风险应对的深度和广度必然在大数据时代有质的飞跃。
四是运用“互联网+”建立绩效评价和反馈机制。通过互联网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和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PPP)等方式,为纳税人、税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税收风险管理创造条件,确保其在税收风险管理中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比如,建立纳税人风险应对绩效评价和反馈互联机制,一方面由纳税人对税务人员在风险应对过程中相关行为进行评价,另一方面对税务机关风险应对结论、差异原因、税务及账务处理等方面做出评价。纳税人由传统的被动应对转变为主动参与风险管理,从税务机关外部推动税收风险绩效提升。此外,还需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流程,比如,要加强风险应对任务的跟踪,建立风险应对知识库,实现各层级、部门之间案例共享;对风险应对反馈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加大风险应对任务的复审和复查,将发现的问题,作为下次风险任务的起点,实现风险管理各环节首尾相连,推动税收风险管理水平螺旋式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