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无营业执照无法办理备案证调研报告
《xx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三小条例”)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对在xx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摊贩等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有效填补了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的法律空白。食药监管部门按照“三小条例”的规定对辖区食品小作坊展开备案管理,部分食品小作坊无营业执照无法办理食品小作坊备案证,这是在贯彻执行“三小条例”道路上遇到的一个普遍性问题,本文结合xx区实际情况展开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xx区食品小作坊现状
xx区是20xx年成立的新区,辖区多乡镇,食品小作坊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据统计xx区共有食品小作坊120余家,主要包括糕点面包店、卤制品店、烤鸭店、面制品店、豆制品店、白酒坊、炒货铺、植物油作坊等,大多以“家庭式”、“夫妻店”、“临街店”等形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业人员2人居多。目前对辖区食品小作坊办理备案证工作基本结束,因无营业执照无法办理食品小作坊备案证食品小作坊多达23家,占比达19%,由此可见,无营业执照导致部分食品小作坊无法办理食品小作坊备案证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典型性。
二、无法备案的原因
“三小条例”第十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生产经营实行备案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前向生产经营所在地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提交下列备案材料:(一)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的健康证明;(五)生产经营的主要食品类别或者业态”。根据以上条例,食品小作坊从业者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前需向生产经营所在地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提交材料申请备案,提交的材料中明确规定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小条例”第十二条“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发放备案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书面说明理由”。故申请食品小作坊备案时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的不符合条件,不予备案。
经了解,部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场所在居住场所,房屋性质为住宅用房或无证自建房,不能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因场地、设备、条件等达不到食品生产行政许可条件,无法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出现了食品小作坊无证生产现象。“三小条例”出台实施有效的解决了这一现象,但部分食品小作坊无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无法办理备案,仍然存在部分食品小作坊无证生产。
三、监管建议
食品小作坊是我国经济漫长发展史中形成的一种食品经营形式,具有积其重要的经济作用和社会作用。食品小作坊多分布在乡镇,是食品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民增收、农民就业、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手段,关乎社会稳定,不能对无证食品小作坊一时取缔。对此,作出以下建议:
(一)全面摸底,建档造册
食药监管部门联合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力量全面摸底调辖区食品小作坊,登记食品小作坊基本信息档案,对无营业执照和备案证(以下简称无证照)食品小作坊单独建档造册,详细记录名称、经营者、联系方式产品、场所、从业人员、销售地点等信息,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违法行为、监督抽检结果、小作坊变动情况等信息录入档案,便于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知晓无证照食品小作坊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依档监管,加强力度
无证照食品小作坊在生产现场无证照上应有的信息公示,监管人员依照档案登记信息对无证照食品小作坊开展日常监管,在提供信息方面,档案与证照等效,便于监管。食品小作坊问题多,监管难,一直是食品监管的重难点,依档监管,还需加强监管力度,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找出问题及潜在风险,责令整改,重纠正、轻处罚,提升食品小作坊生产现状。
(三)宣传教育,规范引导
积极开展无证照食品小作坊宣传教育,宣传“三小条例”、食品安全、证照重要性,提高对证照重要性的认识,提升解决办证问题主动性,引导无证照食品小作坊将生产加工场所从住宅向商铺搬迁,既解决备案证办理问题,又便于日常监管的开展;同时积极开展教育,规范其生产行为,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
(四)部门联合,商定办法
个体工商户涉及经营场所问题无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在全国普遍存在,联合工商、政府和其他部门,针对不同地区情况商定相应政策办法,适当放宽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中涉及的经营场所问题,扶持服务广大个体工商户。如此可解决食品小作坊等个体工商户无证照现象,又体现党和国家帮扶个体经济发展,关怀弱势群体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