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安排,为做好xx月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民族工作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相关准备,民侨、外事工委在5月份经主任会议同意印发了《xx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工作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实施方案》。6至7月份,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先期调研的基础上,常委会副主任储亚平和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清树带领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及省直相关单位负责人等组成调研组,先后赴商丘、周口、漯河、开封、郑州等省辖市,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17家少数民族企业、学校、社区、法律援助中心,实地考察了少数民族相关产业发展现况,召开了由民族、宗教、教育、旅游、法院、检察院、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以及少数民族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当地政府关于民族工作情况的汇报和代表们的意见、建议。调研结束后,调研组对调研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了调研报告初稿,专委会又专门召开会议对这个报告进行了研究修改,形成了正式报告。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少数民族基本情况和民族工作主要成效
我省属全国散居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省份之一,少数民族总人口146.5万。其中,回族124.5万人,仅次于宁夏、甘肃,居全国第三位,人口相对较多的还有蒙古族9.2万,满族7.5万、维吾尔族0.xx万人等。全省有郑州管城区、开封顺河区、洛阳鏶河区3个城市民族区,12个回族乡、9个回族镇,少数民族分布呈大分散、小聚居的显著特征。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民族工作突出“共同团结奋斗,
共同繁荣发展” 主题,坚持发展、团结、稳定、进步的基本方针,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进步,为全省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力服务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工作成效体现在:
(一) 认真学习领会和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对民族工作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一是召开民族工作会议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议,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和指导文件。省委民族工作会议暨省政府第六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全省90个集体和110名个人受到表彰,各市县纷纷召开民族工作会议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议,或通过会议培训、专题讲座,依托省内主流媒体和党校等平台,以及制作网站专题、拍摄xx民族工作专题片等形式,宣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本级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或指导文件,确保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在我省的有效贯彻实施。二是加强和完善对民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民委委员制度进一步得到了完善,省民委委员单位调整和扩充后,由24家增加到了35家,并修订了委员单位的职责,利于充分发挥委员单位的部门优势。本轮机构改革中,市级民族工作机构基本保留,增强了协调职能,民族工作体制的健全完善,利于形成支持民族工作的强大合力。不少市县健全完善了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构建起上下协调、纵横到边的管理网络,郑州市将民族工作纳入全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整体布局,依托三级网格、四级平台、五级联动,加强对民族工作的管理。三是民族团结宣传创建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各地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创建活动举措,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民族宗教系统、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宗教活动场所、少数民族企业和民族宗教院校,广泛开展“平安xx” 建设宣传活动,筑牢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安阳市“中国文字博物馆” 被确定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二) 深入贯彻实施民族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民族关系呈现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大格局。一是积极进行法律法规及党的民族政策宣传,努力营造依法守法信法良好氛围。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通过画册、版面、标语、歌谣等形式,抓住庙会、集市、广场、课堂、培训等有利时机,广泛进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使宣传教育真正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庄、进学校、进清真寺等,全省上下形成了一种珍惜民族团结、维护民族团结的浓厚外部环境。二是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局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xx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少数民族群众参政议政,在领导班子配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少数民族政治平等权利得到较好的保障。其它如享受教育加分等法律法规中明确的少数民族权益,也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三是积极推动历史积案的妥善化解,及时排查和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通过月排查制度,及时发现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防止个体变群体、小纠纷变大事件,或普通正常冲突演变升级为民族事件。先后及时妥善处理荥阳“5.12” 交通事故、漯河回族群众赴鹤壁中院旁听案件等涉及少数民族群体性事件等30余起矛盾纠纷,推动了18起历史积案的化解。商丘市在全省乃至全国最先发起成立的“三会一庭”
四个建立在基层的民族民间组织,有效解决不同民族成份群众,村、乡甚至跨省乡村之间的矛盾纠纷,化解伊斯兰教新老教派之争,促进内部团结,发挥政府与群众间的沟通助手作用,发挥解决涉及民族矛盾纠纷的缓冲地带和第一道防线作用,受理案(事)
件71起,成功调处51件。周口市坚持群众观点和法治思维,运用“2+2”工作法(民宗办、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原点工作法” (把工作做在原点、群众情绪稳定在原点、事态控制在原点、问题解决在原点),妥善处置了西华县“4.6”、川汇区“5.13”、鹿邑县“1.29”
等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突发情况,这一做法被中央办公厅刊发。为深入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疏通维权渠道,有效解决个别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习惯串联聚集的现象,漯河等市还专门成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引导他们在遇到矛盾纠纷时,通过正当渠道表达合理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保障合法权益,维护民族领域和谐稳定,援助工作站成立以来,提供咨询100多人次,援助案(事)
件12起,被国内多家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三) 积极拓展民族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较快发展。各级政府和部门积极出台政策,整合力量,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帮扶帮创、项目带动,帮助其发展生产、改善民生,满足少数民族群众饮食、节庆、宗教生活、丧葬等特殊需要。一是助力推动少数民族企业发展。成立了xx省清真食品行业协会和xx省少数民族企业协会,主动为企业搭建交流和融资平台,推动行业发展和行业自律。协调省财政厅等部门推动清真肉牛和肉羊基地建设,支持清真产业的发展。二是加大对民族聚居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014年向民族聚居地区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270万,协调财政部门向民族区、乡(镇)
转移支付资金1.9643亿元,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基本生活生产难题。三是加强清真食品管理。我省“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清真食品管理模式,有力促进了清真食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得到国家民族工作部门的充分肯定。不少市县出台清真食品管理办法,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聘请清真食品监督员,构建起清真食品管理的长效机制。郑州市顺应“互联网+”形势,在全国率先研发清真食品管理系统,开通清真食品网,全面推动清真食品管理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受到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王正伟主任的高度评价。四是创新服务少数民族与涉疆服务管理。省民委设立了涉疆服务管理办公室,建立外来少数民族联系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着力解决外来涉疆流动少数民族群众在就业、子女入学、证照办理、纠纷化解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与新疆民委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协调沟通机制,解决外来维族群众正常宗教及生活需求,我省涉疆服务管理的经验做法,得到中央新疆办肯定并在全国进行推广。为提升对少数民族群众服务水平,商丘市民宗委、人社局、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等在全省首创“一办三点”,对少数民族群众开展就业、技术培训、维权、帮扶等方面提供服务。五是大力展示弘扬xx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举办xx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书画展览,参与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等文体活动,组织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
二、我省民族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 个别地方和部门领导对民族工作的认识有偏差,基层民族工作机构力量弱化,作用发挥不充分。对民族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缺乏全面的认识,疏于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学习,贯彻执行民族政策法规不够主动,遇到矛盾问题,或思路不够开阔,或敏锐性不强,把握不准,处理不及时。基层民族工作“三支队伍”
(即民族工作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知名人士) 力量较为薄弱,机构改革后县级民族工作机构普遍存在人员少、力量弱,对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管理乏力,无单列机构的地方还缺乏执法主体资格,这与新形势下不断加重的基层民族工作任务和要求不相适应。
(二) 有关少数民族法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扎实,民族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已严重滞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民族法制的普法宣传一定程度上还局限于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和对少数民族的宣传教育,民族法律法规成了少数民族的法律法规,这种状况与普法工作的要求和发展民族关系的需要不相适应。1994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xx次会议审议通过的《xx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实施以来,对维护和发展我省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教育和社会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但随着20年来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该条例很多条款已滞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与当前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新形势渐行渐远。《xx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仅只是一种过渡阶段的行政管理措施,非我省地方性法规,缺乏强制性的约束力,不利于管理和执法的矛盾日益突出。
(三)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发展还相对滞后,民族经济增速减缓,发展后劲不足。受基础设施建设和政策扶持力度局限,民族区和民族乡镇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基础设施薄弱、社会事业相对落后的状况,尚未从根本改变,与全省经济发展水平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产业结构单一,多数民族乡镇仍以种植、养殖等传统产业为主,农产品深加工程度不高,科技含量较低。经济条件差,依靠自身发展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存在较大困难,导致一些民族特色、传统文化、文物古迹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失。民族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受大环境的影响,民族经济增速缓慢,缺少发展动力,需要更多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加快发展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民族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 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常态下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民族工作涉及到少数民族、宗教等特殊群体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大局。习总书记在去年xx月份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全面分析了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系统阐述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民族工作的方向和道路、理论和政策、制度和法律、工作和实践等重大问题,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理论观点,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是指导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对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尤其是从事民族工作的同志,更要深入领会,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常态下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 把握发展形势,尽快启动我省民族地方法规修订工作,为促进民族事业发展和权益保护提供法制保障。我省民族工作的地方性法规《xx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已严重滞后于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实践中不利于管理和执法的矛盾日益突出,结合平时调研情况,相关各方面人士提出修订的呼声不断高涨。20xx年7月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指出:“尽快完成《条例》和《办法》的修订工作,推进城市民族事务治理、清真食品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建设。”
因此,建议将《xx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修订列入2016年我省地方立法计划,抓紧组织力量开展修订,争取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明年审议通过。同时,建议早日将《xx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上升为地方法规,或是在《xx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有关章节中,突出清真食品管理方面条款,完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真正通过地方立法,为少数民族群众“入口”
“入寺” “入土” “入学”“入职” 等民生问题的解决提供支撑,保障这部分特殊群体的合法利益诉求,维护好民族的团结,继续努力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三) 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族工作各项机制,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不断推动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当前,我省民族领域维稳形势依然严峻,民族工作的任务不断增加,我们必须准确把握民族领域维稳工作的新形势、新动态,完善机制,善做善成。一是进一步加大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继续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广泛动员和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民族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进一步完善分析研判、排查化解、包案督办、区域协调等各类规章制度,努力化解排除民族领域的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巩固当前民族团结的好局面;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创新管理服务举措,切实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民生方面的突出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四是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快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民族企业转型升级,帮助163个贫困民族聚居村早日脱贫。继续挖掘、整理、弘扬优秀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体育项目。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稳步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五是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生产、销售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充分发挥“三位一体”
xx清真管理模式的功效,维护清真食品市场良好秩序。
(四) 夯实民族工作基层基础,进一步优化民族工作机构,提高民族干部队伍素能。民族工作实践表明,单靠民族工作部门,无法扎实有效做好民族工作,必须发挥民族工作部门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动员依靠挖掘包括少数民族群众在内的各族群众、各方力量的能动性创造性,注重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在化解涉及民族矛盾纠纷方面的减压阀、防火墙作用,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打牢民族工作的基础。民族工作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针对机构改革后县级民族工作机构人员少、力量弱的困难,切实加大对基层尤其是县级民族工作机构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工作的力度,优化和改善结构,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民族工作干部素能,改变当前基层民族工作力量薄弱的现状,适应形势发展和任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