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基层党员违纪问题调研报告
农村党员干部是最贴近基层群众“父母官”,是党和政府农村工作最基层的执行者和服务者,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呈现多发、高发态势,不容忽视。如何有效遏制村干部违纪问题,是当前摆在各级党委、纪委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对此,笔者对近年来扶绥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旨在抛砖引玉。
一、当前农村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主要表现
“村官”虽小,但却一头连着党委政府,一头连着农民群众。当前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现象还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扶贫领域、涉农民生资金方面还比较严重。其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一)以权谋私,贪占钱物。村干部面向基层,直接与农民群众打交道,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往往触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深恶痛绝,容易激起民愤,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如:渠黎镇某村支书陆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子、儿子、女儿共4人办理低保,侵占国家低保资金4608元,就是典型的以权谋私。
(二)虚报冒领,吃拿卡要。有的村干部在工作中无视党纪国法,办事不讲规矩、不计后果,以各种理由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侵占群众利益。如:东门镇某村村民小组长李某某在办理水库移民旧房改造工作中,以其妻子名义虚报冒领水库移民资金12000元,同时以开支路费、手续费和餐费为由,强行扣取每户500元共计2500元,群众意见很大。
(三)办事不公,优亲厚友。一些农村干部在落实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和民生项目上,没有严格依照政策规定办事,而是看谁同自己关系好、谁是自己的亲戚朋友,就偏向谁,搞特殊化,该得的不得,不该得的反而得了。如渠黎镇某村文书陆某某在办理农村低保时,违规操作,优亲厚友,为村干亲属办理低保手续,造成国家低保资金损失。
(四)贪欲心强,顶风违纪。有的村干部宗旨意识淡薄,不认真落实党的农村工作政策,不热心谋划经济发展,不愿做群众工作,却热衷于考虑自己的“钱袋子”,顶风违纪,把眼光盯在涉农惠农项目资金上,千方百计搞“创收”。如新宁镇某村计生专干韦某某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以帮助农户疏通关系办理危房改造手续为由,共收取7户危改户“好处费”31800元,侵害群众利益。
二、村干部违纪问题的根源剖析
当前一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薄弱,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多发,其根源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存在监督缺失缺位。有的乡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在思想上重视不够,疏于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放任了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够,对村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及时了解、不及时处理,导致小问题酿成大错误。有的乡镇纪委“三转”还不够到位,“明转暗不转”,还分管其他工作,分散了抓执纪监督的时间和精力。
(二)党纪党规意识淡化,缺乏敬畏心理。一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疏于学习党纪党规,对党的各项纪律缺乏敬畏,纪律松弛,甚至无视党纪法规。贯彻执行党纪党规不严肃,没有真正把党纪党规作为行为准则来遵循,没有认真执行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面向农村基层党员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不够,没有真正入脑入心,导致少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缺乏廉洁自律意识,工作中不能洁身自好、公私分明,从而出现违纪违法。
(三)村干部整体素质偏低,宗旨意识不强。部分地方农村党员干部老化现象严重,文化素质偏低,履职尽责意识不强。有些村干部宗旨意识淡化,认为工作报酬低,导致私欲膨胀,贪占心理和侥幸心理日益增加。扶绥县近年来违纪受处分的农村党员干部中,绝大多数学历均为初中文化以下,且年龄都在50岁以上居多。
(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给违纪人员留有可乘之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缺位,村务不公开,制度不健全,特别是对村级财务的监管不力,财务混乱,客观上纵容了村干部违纪行为的发生。村级监督渠道不畅,一些村民监督小组存在“不敢监督、不懂监督”的问题,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三、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筑牢遏制村干部违纪的“五道防线”
当前,正是开展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遏制村干部违纪问题特别是涉农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尤为重要。要从解决根源入手,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筑牢责任、思想、法纪、制度和用人“五道防线”。
(一)落实“两个责任”,筑牢责任防线。进一步夯实乡镇党委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把责任落实到位,对农村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强化乡镇纪委的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三转”要求,坚持专职专用,突出主业主责,抓好执纪监督问责。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将村干部廉政教育工作列入县、乡镇党校干部教育体系之内,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党纪法规教育,使其真正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从根本上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针对村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违纪问题,建立并落实约谈制度,及时教育提醒。注重以案说法,进行反面典型教育,加强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大力发掘宣传优秀村干部的先进事例,引导广大村干部向榜样学习,做到既要干事又要干净。
(三)加大惩处力度,筑牢法纪防线。县、乡镇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村干部贪污、截留、挪用、侵占集体钱物等经济问题,特别是强农惠农资金、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等领域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做到“零容忍”。对于已查实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不包庇、不护短、不袒护,严肃惩处、公开曝光,强化教育、震慑作用,真正使少数抱有侥幸心理的人不敢顶风违纪、不敢以身试法,有效遏制村干部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
(四)强化监督制约,筑牢制度防线。要加强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村务管理制度,强化村务公开,完善村规民约,保障村民当家作主、参与监督管理的权利。运用好“村(屯)财乡(镇)管”智能监控平台,建立完善村级干部廉政档案,充分发挥村级纪检监督小组的作用,健全完善村级财务审计、信访举报直通车、享受村级惠农政策资金资格“阳光评议”等制度,构建具有扶绥特色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群,切实把村干部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五)把好选任入口,筑牢用人防线。今年是村“两委”换届选举年,乡镇党委要加强村干部任前考察和任用管理,对选举对象一律实行严格、全面的任前考察制度,真正将综合素质高、群众基础好、政治思想过硬的人纳入选拔视野,严禁“带病任用”。要大胆突破村干部选用的常规模式,积极探索,将带动能力强、群众威信高、影响力大、事业心强的农村致富能人、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选进村“两委”班子,破解因农村优秀人才流失造成的“无人可选、无人可用”问题。同时,要逐步提高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使其能够安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