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效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推动扩大开放加快引进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切实做好“扩大开放加快引进”政协专题议政性民主协商工作,按照锡盟政协办公厅“关于围绕扩大开放加快引进组织专项调研的通知”(锡盟政协办发〔2016〕43号)要求,盟政协生态环境委员会和经济委员会共同组成调研组,对盟直十七个部门单位就所承担的对外开放、深化合作和加快引进的职能、职责、做法,并结合我盟“扩大开放加快引进”政策实施,更好地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部门职能职责核定情况
从所调研部门单位职能定位情况来看,均不同程度涉及对外(含国外及国内盟外,下同)开放合作与引进职能职责,或具有相关实质性工作。其中尤以发改委、商务局、旅游局、经信委等部门单位职责较多。具体部门单位以及所承担的职能职责情况如下:
(一)发改委:1、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2、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盟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建议;3、承担全盟对外开放、经济协作工作;4、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5、起草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及其他规范性文件;6、推进盟(区、市)之间和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7、协调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关系;提出自治区列入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范围及其他政策范围粮食品种的建议;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与管理;负责相关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商务局:1、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措施办法;拟定全盟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实施国家对外贸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盟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全盟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计划管理;3、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际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授权办理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4、制定落实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5、根据授权代表全盟行政公署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地方间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及外商驻锡盟代表机构,联系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6、组织实施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7、负责全盟对外经济合作工作;8、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政策、法规、指导和管理全盟吸收外商投资工作;参与制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的审批和申报工作;指导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有关工作;9、负责全盟招商引资工作。
(三)旅游局:1、组织全盟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2、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做好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工作,代表盟行署签定有关旅游协定,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3、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
(四)经信委:1、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2、依托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创新和国产化;3、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综合性产业承接转移、横向联合、招商引资以及非资源产业发展。
(五)农牧业局:1、组织引进国外农牧业先进技术,开展农牧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2、防灾救灾盟外区间协作有关新品种、新技术外地区间培育推广合作等。
(六)交通局:加快交通对外开放,积极招商引资,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投入我盟交通建设。
(七)住建局:1、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盟行署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2、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3、指导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
(八)教育局:1、按有关规定参与管理国内外对锡盟教育援助和管理教育贷款;2、组织指导全盟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
(九)科技局:1、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锡盟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相关政策,深化科技合作;2、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鼓励引进盟外优秀科技成果,组织相关科技成果应用示范;3、组织拟定锡盟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政策,负责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旗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文体新广局:1、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2、负责对全盟记者及驻锡记者站的监督管理;3、指导、管理广电节目进口和收录管理。
(十一)卫计委:实施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二)人社局:1、负责编制全盟人才引进政策;2、会同盟委组织部编制全盟年度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3、根据盟委、行署安排,组织开展盟直单位人才引进工作;4、受理审核盟直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资格,并按政策规定落实有关待遇;5、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区域人才交流合作;6、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7、负责落实我盟引进国外智力相关工作。
(十三)工商联:1、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2、增进与全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和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
(十四)外事办:1、负责审核审批全盟各地区、各部门因公出国(境)人员出访事宜,审核审批全盟各地区、各部门邀请外国人员来访事宜,办理来华签证函电;2、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中蒙边界勘查、界桩测量等工作。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近年来,我盟各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行开放合作与引进相关职能职责,积极推进开放发展,取得良好成效。
(一)主要做法方面:
1、发改、商务、经信、旅游等重点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审批与行业准入等行政许可部门,大力优化开放合作引进环境,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认真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改革要求,及时下放部分审批权限;二是大力简化审批手续与程序,降低准入门槛和条件,一般性事项变审批为核准备案;三是积极举办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参加盟内外各种规模与层次的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和洽谈会等活动,积极主动推介我盟相关建设项目以及物质、文化、旅游等产品,大力招商引资,推动人流物流往来交流;四是积极承建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择优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上规模上档次的各类企业。
2、农牧业局、经信委等涉农涉牧部门。紧紧围绕全盟农牧业现代化、良种肉牛产业发展战略、锡林郭勒牛羊肉品牌建设等重点工作,积极引进盟外畜产品生产加工大型龙头企业,大量引进国外优良肉牛品种。与蒙古国签署一系列框架协议,积极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与利用、植被保护、畜牧业合作和跨境饲草合作等方面的开放合作引进工作。
3、交通、住建等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部门。一是通过引入BOT、PPP等模式,加快出盟通道重点公路建设,有效促进人流物流互联互通;二是大力强化旅游公路建设,支持全盟旅游事业发展;三是积极聘请引进盟外建筑设计单位和墙体材料与保温新技术,促进我盟建筑材料技术革新与节能。
4、教育局、科技局、文体新广局和卫计委等部门。一是大力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多批次选派教育、科技、文化艺术和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技术与管理人员,赴蒙古国进行访问交流。与内地先进院校、医疗机构和文艺团体等建立协作关系,派出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同时邀请蒙古国以及内地有关人员来我盟考察、交流;二是广电等单位积极与央视等主流媒体合作,推送狼图腾等锡林郭勒大草原地域品牌宣传广告,以及其它形式的宣传推介;三是与蒙古国互派各类团体,广泛开展文化、艺术和体育等方面的交流活动。同时应内地有关城市、地区邀请,派出我盟特色文艺表演团体进行交流演出。
5、人社局、锡林郭勒职业学院。一是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制度,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人才引进规划、意见等,不断优化引才聚才政策环境;二是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从2015年开始,盟旗两级财政设立20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与表彰奖励等,并根据财力增长逐年增加投入;三是逐步推进与蒙俄等毗邻国家的教育人文交流,近年来与蒙古国20多个院校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互派教师和留学生已成常态。
6、外事办、口岸办。一是进一步简化出境手续,规范出境管理,方便人员往来;二是加强高层互访,促进交流合作;三是加大向北开放工作力度,加强与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互联互通,深化产业合作,促进文化交流和教育旅游合作。
(二)所取得成效方面:
“十二五”时期,全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323.7亿元,为“十一五”时期的1.6倍,年均增长9.4%。在所完成的投资额中,绝大部分是由引进与争取资金完成;进出口贸易总额累计完成81.8亿美元,为“十一五”时期的1.8倍,年均增长12.8%。其中出口与进口分别完成37.2亿元和44.6亿美元,分别为“十一五”时期的2.9倍和1.4倍,年均分别增长23.6%;共引进国内(盟外)资金累计达到2497.41亿元,为“十一五”时期的1.5倍,年均增长9.0%;2015年全盟外商投资参加联合年检企业有28家,实际利用外资2.93亿美元,当年新增外商投资企业6家,到位外资1488万美元;2015年全盟旅游接待总人数1340.13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282.1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5%和23.8%。其中入境旅游者66.68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2.75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3.0%和15.2%;口岸进出口货运量完成1477.13万吨,同比增长3.4%。出入境人员200.8万人次。
此外,在教育、科研、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各项事业的扩大开放、深化合作和加快引进方面,以及全盟各类人才引进等方面,也均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存在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
存在主要问题,一是国际国内经济下行大环境,影响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二是盟内开放引进“软”、“硬”条件“先天不足”,制约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三是一些部门开放合作引进职能职责核定不到位,存在缺项和未能与时俱进等问题;四是对外开放环境还不够宽松。尽管近年来我盟对外开放合作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一些领域的具体开放政策尚不完善,项目审批部门、环节多,个别部门单位服务意识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我盟开放合作进程。
为解决存在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对各相关部门单位所承担的开放合作引进职能职责进行调整充实,取消时过境迁的职能,充实完善具有时效性、实用性职能。
二是提高对外招商引资开放引进的针对性,要进一步瞄准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加强对产业布局、投资取向的精准分析,紧盯关键环节。
三是加强区域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我盟区位优势,全面加强与周边经济区的合作互动,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重点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二连浩特国家级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密切与京津冀的协同发展,有序承接产业转移,拓展合作领域。
四是进一步优化开放引进环境,完善服务促进机制。继续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规范审批行为,全面推行联审批制。要认真研究服务引进企业的措施,简化手续,减少环节,营造开放开明的政策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氛围。
五是切实强化人文领域开放引进工作。在目前国际国内经济持续下行、经济领域开放引进不畅的大背景下,人文领域合作交流则方兴未艾。应有效发挥我盟人文领域各种优势条件要素以及北开南联、西出东进区域优势,大力强化教育、科技、文体、医疗卫生以及人才引进等方面的人文交流合作,全面推进我盟扩大开放、深化合作与加快引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