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纪委实践四种形态调研与思考
去年以来,xx县纪委围绕学习和运用“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在实践“四种形态”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并对此作了调研与思考。
一、践行“四种形态”的基本情况
(一)立足学思践悟。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纳入县委理论中心组、乡镇和县直单位党委(党组)、县委党校干部学习培训内容,将“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传递给每位党员、干部,使之对“四种形态”有更深的理解和掌握。县纪委通过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精神,清晰“治未病”、“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四道防线,明确推进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要求并真正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立足学思践悟,促进各项工作。
(二)落实“两个责任”。县委《关于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二十条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全县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任务要求,分年度制定切合工作实际、操作性强的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等规范性文件,制定落实“两个责任”责任清单和《考核实施办法》,逐层签订“共性+个性”目标责任书,逐级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坚持平时督查与年中、年末考核相结合,坚持乡镇、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与开展口头述责述廉调研、在纪委全会上口头述责述廉并接受纪委委员评议相结合,加强对“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评议,去年以来共开展集中检查考核2次、平时督查20余次,口头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8人次,对检查督查发现问题及质询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与要求,对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结果排名倒数的3个乡镇和9个县直单位进行通报,对20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和5名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一票否决”单位1个,以责任追究促任务落实。
(三)坚持抓小抓早。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把“四种形态”体现和运用到工作的各个方面,严格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咬耳朵”、“扯袖子”,堵住源头初始。在转变干部作风和纠正“四风”方面,加大了“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督查督办、通报曝光、问责追究力度,力促作风建设常态长效。紧盯春节、“五一”、中秋等重要节点,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等监督执纪,严惩顶风违纪行为,去年以来,共开展重点督查和明查暗访53次,4个单位89名当事人被严肃处理,28名应承担“一岗双责”责任的领导被问责,对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点名道姓通报曝光6起,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先后约谈干部90余人次,重点提醒预防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出台了《县委决策事项督查督办制度》、《慵政懒政怠政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坚决扫除干部干事“庸懒散”等不良风气,有效杜绝了“慵懒散”等现象,确保县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在信访举报工作方面,找准服务纪律审查工作的落脚点,把好问题线索精准化筛选关口,突出抓早抓小,及时发现、核查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一般轻微违纪问题21起,及时约谈函询5人,及早教育提醒6人,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
(四)突出审查重点。始终把纪律审查作为主业,在实践“四种形态”过程中,一是不断拓宽案源渠道。出台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和县直单位纪检组织制度》和《开门接访制度》,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明确信访件办理流程,理顺信访件排查受理、问题线索集中管理、交办督办等职责与关系。主动出击,从开展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网络舆情信息、外来客商座谈中深查细挖分析问题线索,既紧盯构成违纪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又着力排查执法机关、审判机关报送的行政处罚信息、审判信息,不断拓宽案源渠道。二是提高问题线索处置质量。依照委局《关于加强案件线索初核的工作方案》,对确定初核的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实行委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案,对一些重点查报件还明确业务指导科室,每月至少对问题线索初核情况督办一次。实行委局全员办理问题线索、开展纪律审查;乡镇成立两个纪律审查工作组,采取交叉方式,对乡镇、村(社区)党员干部信访举报件进行核查,紧盯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对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给予纪律处分。三是坚持重点查处与整改并重。重点查处违反“六大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重点查处审计发现问题、民生领域和“高风险”岗位腐败问题,重点查处为官不为、乱作为和以权谋私问题。去年以来,重点推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全县共排查、受理四类问题线索共65件,已查结57件、正在查处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0人,责令辞职1人,诫勉谈话2人,通报批评17人,通报曝光7起。
自去年9月至今,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信访举报 102件,立案75件,结案68件,党政纪处分68人,挽回经济损失11.55万元;对53名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运用诫勉谈话、函询、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其改正错误,对58名党员干部分别给予警告、记过、严重警告等轻处分,对10名党员干部给予“双开”、撤职、降级等重处分。今年4月,我县在查处群众反映杭黄铁路征迁有关问题过程中,对发现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进行了立案调查,并移送了司法机关4人。同时,推动惩处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让严以律己成为无法动摇的习惯》等7篇调研、案例剖析、纪检人手记被上级相关媒体采用,释放了纪律审查的正能量,做到了纪律审查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践行“四种形态”中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仍不到位。“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组织履职“要回归到党章的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长期以来,由于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了原有的思维惯性和工作模式,如满脑子是线索和案件、只重视大案要案等,对“四种形态”在思想上还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加之学习宣传不够,致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对实践“四种形态”是衡量纪委履职理念和成效的标准、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等认识模糊,在思想认识上还不能完全跟上。
二是“两个责任”落实还不够有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要把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党的“六大纪律”的各个方面,仍需我们在认识层面、机制层面、效果层面做进一步研究。从目前来看,县委和县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能够做到认识准确、执行到位,但个别乡镇和部门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还存在不平衡的地方,存在主体责任落实力层层递减、监督责任落实力度不够大等现象。
三是监督举措和执纪方式亟待转变。有效的监督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进而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但现实中往往监督缺位、“触角”失灵。又由于与落实“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尚未建立或完善,导致没有将“四种形态”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如在线索处置环节,存在对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尚未做到全覆盖、对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对线索处置跟踪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在执纪审查环节,存在以抓大案要案为主、纪法不分、处理方式把握不当等问题;在执纪审理环节,存在审理工作重心偏离、审理文书纪律特色不鲜明、案例剖析不深刻等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以“四种形态”为标准,在监督执纪问责实践中求转变、求拓展、求完善。
三、对如何更好践行“四种形态”的对策与建议
一是树牢政纪观念。要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成绩、抓早抓小抓好预防更是成绩”的政纪观念,着眼全面从严治党和整个党风廉政建设大局,紧抓“常态”,未雨绸缪、防微杜渐,狠抓“大多数”,严格执纪、宽严相济,严抓“少数”,动辄则咎、绝不手软,恒抓“极极少数”,重典治乱、警示震慑,既盯住少数“烂树”,更放眼整个“森林”,防止和纠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简单理解为处理少数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把纪律检查局限于查办重大案件的倾向。“四种形态”也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败的节奏,它凸显的是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只要违纪,动辄则咎,“四种形态”才能从理念变为现实。
二是坚守责任担当。“四种形态”是“两个责任”在纪律建设中的具体体现,既是问题清单,也是责任清单,既需党委在净化党内关系等方面主动担当,也需纪委在纪律审查等方面积极作为,各级党委(党组)及纪委(纪检组)要深化对“两个责任”的认识,把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于《纪律处分条例》“六大纪律”的方方面面,严防责任链条缺环、责任主体缺位,看紧门、管住人。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把“四种形态”、“六大纪律”落实到教育提醒、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中去,发现苗头马上去管,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增强履责主动性,提高工作积极性,及时阻断从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形态发展的路径,彰显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之“初心”,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和人文关怀,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转变执纪方式。按照“四种形态”要求,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转变执纪理念,要从以往查办大案要案为主向全面监督执纪问责转型,紧紧扭住纪律不放,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改进执纪方式,要紧扣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三个环节,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在从严执纪、分类处置上下功夫;提高执纪效果,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真正起到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的作用。
四是完善机制制度。一要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把工作做在平时,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从源头抓起,从小处着手,紧抓常态,多些提醒,及时制止,体现党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二要创新监督方式。构建县、乡镇、村居三级纪检监察监督网络、设定村居“三员一岗”实施有效监督(纪检员、廉政信息员、信访调解员、党风党纪监督岗)、推行“三防二疏一治”信访工作模式(把矛盾防范于萌芽、基层与未然,疏通信访渠道与疏导信访行为,经常性治理和集中治理相结合),充分运用手机网络、微信监督等多元化、多层次、高效便捷化监督平台,健全完善“来信、来访、来电、媒体”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报送和快速处置工作机制,加强纪律审查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督效果。三要全面开展专项巡察工作。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舆情反映及明查暗访中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挥“利剑”作用。四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情形和方式、力度,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问责;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问责追究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让“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深做细做实各项工作,需要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要积极落实“三转”。“三转”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实践“四种形态”要求纪检监察工作重心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向进一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工作目标进一步体现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因此,要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落实好“三转”,积极调整职责定位、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工作方法,进一步强化底线意识,进一步转变执纪理念,进一步提高纪律审查的综合效应。二要补短板善作为。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推动组织原则、纪律要求、办案程序等制度规定的严格落实,客观公正地处理违纪违规问题,要补短板善作为。当前,力量不足、平台缺乏、监督乏力的问题已成为限制基层纪律审查工作提质增量的三大“突出短板”,实践“四种形态”,要补齐这一“突出短板”。纪检监察干部也存在“不善为”问题,如不善于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不善于处置问题线索、不善于查纠变异的“四风”问题、不善于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等问题,实践“四种形态”,要在解决“不善为”问题上下功夫。三要完善内控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干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内控制度,细化约谈、作风巡查等制度,紧盯来信来访、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纪律处分等重要环节,建立完善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同时,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