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组织助推民族工作发展调研报告
按照省民委纪检组印发的《关于在全省民委系统中开展纪检监察组织助推民族工作发展专题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市民宗委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将调研通知精神转发至各区县民宗局,并明确委纪检组牵头抓好此项工作。市、县民宗部门积极开展了相关调研活动:
一、纪检监察组织人员配置情况及管理模式
1、在纪检监察组织人员配置上,近五年来,我市民宗系统纪检监察组织人员配置不断完善,目前,全市民宗系统共有派驻部门的专职纪检干部11人,既有实行双派驻的,也有实行单派驻的。具体情况是:市民宗委有专职纪检员1人,一直未设监察室;玉屏民宗局配有专职纪检员1名,且年龄偏大;碧江、松桃、江口三县民宗局分别配有纪检组长1名,尚缺监察室人员;石阡、思南、德江三县民宗局实行双派驻,分别配有1名纪检组长和1名监察室工作人员,机构人员设置配备情况较好。另外,印江、沿河两县统管以前都配有纪检组长1名,但统管后,由于所在县实行的是“紧密式”改革方式,两县民宗局派驻纪检组长收归纪委统管,不再具体派驻民宗局,分属于相关纪工委集中上班。万山民宗局一直未配置有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
2、在管理模式上,有“松散式”和“紧密式”两种管理形式。市民宗委和玉屏、碧江、江口、松桃、石阡、思南、德江7个区、县属“松散式”管理模式,仍实行重点派驻,其专职纪检员或纪检组长仍任单位党组成员,工资、福利待遇、后勤保障、党组织关系等均仍在驻在部门,但人员编制收归纪委统一管理,不再分管驻在部门业务工作(个别也仍在分管),专司监督检查职责,工作上只对纪委监察局负责,定期向所属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年度考核由纪委统一负责,不在驻在部门考核。万山、沿河、德江三个区县民宗局实行“紧密式”管理,单位不再设派驻机构和纪检监察人员,纪检组长不再任单位党组成员,所有人事关系均归纪委统一管理,民宗局分属所在纪工委负责,另外明确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报告制,随时或定期向所属纪工委报告工作,“三重一大”等相关重要事项决策会议要报请纪工委相关人员参加。
二、纪检监察组织主要工作内容及载体手段
1、纪检监察工作内容:一是负责对派驻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委、政府决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党组及其班子成员和其它党员干部进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二是负责对派驻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以及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财务管理、少数民族发展项目招投标、项目资金使用等进行督查;三是负责机关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查处,检查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政纪情况,并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四是协助党组织抓好党风,加强廉政建设,配合党组织开展党风党纪教育;五是受理单位党员、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六是负责对单位干部作风进行监督,协助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教育等工作。
2、工作载体及手段:一是参加党组会议,监督“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决策情况;二是通过干部职工会议,组织干部学习党的政策法规、党风廉政建设、中央省市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三是通过各种形式和载体,宣传党风廉政纪检监察相关内容;四是抓党务政务工作,规范权力运行;五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六是机关作风效能监督检查,促进工作有序开展。
三、主要工作做法
1、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夯实思想政治基础,助推民族工作持续有序开展。
认真抓好学习教育,提升民宗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以每周定期集中学习为切入点,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市文件精神。今年主要学习了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和中央2号文件及《武陵山片区区域性发展规划》,学习了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省十项规定等内容等。通过学习,使民族工作者正确理解廉政是立身之本,勤政是为政之基的深刻内涵,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党性观念、宗旨意识和大局意识,把思想统一到发展民族事业上来,把行动落实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当中。
2、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为民族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加强党员干部的岗位纪律教育、党风廉政教育,筑牢干部职工思想防线,增强自我抵制和预防各种腐败现象发生的能力。扎实开展了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职工集中收看了警示教育片《算一算七笔账、常思贪欲之害》、《王照耀受贿案》,参观了党风廉政建设与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每年上廉政党课至少2次;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加强对干部职工平时监督与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参加单位“三重一大”的决策研究;建立健全两目录和一流程图,规范办事程序;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制作廉政手册,把中央省市相关规定制作成小手册发放到干部职工手中,增强干部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入认识,为促进民族工作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
3、强化制度建设,保障机关作风建设有章可循,规范了民族干部的工作行为。
一是强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我委把建立完善各项制度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抓手,编印了《机关干部职工管理制度》,涵盖了工作制度、学习制度、考勤制度、会议制度、信访接待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系列制度,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物管事的工作机制,为机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重督查。对干部职工的学习及工作纪律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考勤情况按月进行公示、通报,对违反纪律的按规章制度处理,对民族项目实施资金到位情况以及扶贫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促进了民族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4、强化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公信力,增加了民族工作的透明度。
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按月度对党务和政务工作情况进行公开。主要对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项目进行公开,对“三重一大”、涉及干部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公开,向干部职工通报重要事项及重大决定等。通过各种形式公开党务政务工作,增加民族工作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5、强化信访工作力度,维护民族地区和谐稳定。
加强信访工作,成立专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领导定时、定点、定期开展接访和下访工作,维护民族地区和谐稳定。
四、存在的问题
1、廉政教育针对性不强。近年来,党风廉政教育虽然年年在开展,但实效性、针对性不强,特别是对人、财、物关键岗人员教育有待加强。
2、执行力不强。各种管理制度制定了不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年年签定,公开承诺书年年写,但实际执行不严,已成为摆设。
3、“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不够。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未经集体讨论,个人专断、“一言堂”现象时有发生。
4、对落实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心有余,力不足。当前各单位都在跑项目、跑资金,“跑部钱进”现象依然存在,以项目资金论英雄,造成不廉政的事履履发生,值得警惕。
5、对少数民族扶贫项目资金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各区县重争取,轻监管的现象普遍存在。
6、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独立性不强,监督权力较弱。在现行体制下,纪检监察工作很难完全履职到位,“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太软”的尴尬局面仍然存在,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更是软弱乏力。
7、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建议
以上种种问题,有的是体制机制的共性问题,不是部门能解决的。在此,仅从民委系统角度,给省民委纪检组提四点建议,不对之处请包涵。
1、建议省民委纪检组应加强对市、县纪检监察机构的联系,在本系统内从上至下进行统筹,整合纪检监察力量,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形成“系统抓、抓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上下贯通的局面。
2、建议省民委纪检组应进一步加强对下级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站在全省民委系统的角度,结合民族部门工作实际,对各市、州甚至区县党组和派驻机构提出具体的部署和要求,明确针对性较强的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任务。适当增加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在年度目标考核中的分值和比重,以引起市、州民宗部门党组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确保民委系统风清气正。
3、建议省民委纪检组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一是应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审批的监督。中央、省级相关项目资金都在省民委进行审批,要加大对相关处室审批权力的监督,确保项目资金审批公平公正,阳光透明,切实杜绝和防止“跑省钱进”的不正之风。二是加强对各地少数民族项目资金的监管。少数民族各级各类扶贫资金项目最终都是落脚在县、乡、村。从我们铜仁市级每年开展的检查来看,由于各种原因,在项目资金的监管上重视不够,监管不够到位现象仍在。按照中央国务院近期对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新要求,我们应提早部署,强化监督。而现行体制下,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是最有效的监督,因此,建议省民委纪检组适时召开全省民委系统扶贫资金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各市州的民宗部门主要领导和纪检组长均参加,进行部署培训。同时,对各地项目资金进行不定期暗访抽查和组织全省专项交叉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严格执行问责制,并将项目资金监管情况与各地申报项目资金挂钩,资金项目出问题的将在项目资金分配上进行制裁。
4、进一步加强对民委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