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调研报告
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经济责任审计因其审计对象特殊、审计内容广泛、时间跨度较长、质量要求很高、各方高度关注、审计结果重要等特点,所以存在较大的潜在审计风险。因此,基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必须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和质量意识,采取积极的防控措施,努力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审计干部的安全发展。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审计机关或审计人员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由于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的审计没有达到应有的广度和深度,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检查审计不深入、不完整,导致对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监督不到位、评价不客观、鉴证不准确,给被审计对象和审计结果报告利用单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而应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它具有客观性、非确定性、可控性等特征。对审计机关而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主要有检查风险和其它风险。检查风险是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检查时,对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和重大经济活动事项没有查清或者遗漏、未能发现被审计对象或被审计单位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者已经发现但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而未进行审计查证所带来的风险;其它风险是指审计主体在实施审计监督行为时,未能履行法定的审计程序、未能就已经查清的事实发表恰当的评价意见、问责建议和移送处理意见不适当、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等方面所带来的风险。
形成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客观原因主要有:被审计单位职能职责和业务特点的多样性、经济活动事项的复杂性、涉及对象及审计范围的广泛性、相关政策和改革措施调整变化的经常性、体制机制制度的不完善性、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不规范性、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等。主观原因主要有:审计人员知识经验和能力水平的有限性、审计风险意识的相对薄弱性、审计技术方法和审计手段的局限性等。
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控对策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发生必然带来审计损失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当引起审计机关对防范审计风险的高度重视。在提高广大审计干部的风险意识和质量意识的基础上,应该采取积极的防控措施,有效预防检查风险和其它风险的发生。
1、明确审计范围,控制审计风险。一是根据审计期间范围确定审计检查方法。当前,经责审计项目中离任审计居多,涉及的被审计领导干部一般任期较长,少则三年、多则五年甚至更长。由于任职期限长短不一,法规、政策修改调整变化情况各异,给审计工作造成一定的难度。一般而言,任职时间长、任期届满实施审计的,应以本届任期中最近3-5年的财政、财务收支和重要经济活动事项以及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审计实施过程中采用详查法,对以前年度的可采用抽查法,同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说明。任期内办理调任、退休等事项而审计的,应以本届任职期间为重点,采用详查法。二是把握责任范围。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和分管工作不同,其责任范围也不同,应当区别对待。如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以其任职期间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事业发展、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做为责任范围。
2、把握审计重点,降低审计风险。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较多,审计时一定要抓住主线,突出重点,防止主次不分,面面俱到。一是要依照中央七部委《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和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按照领导干部分类所规定的主要内容,认真开展审计。二是要做到“四个查清”,为委托机关提供详细的情况。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推动科学发展的情况要查清;重大经济决策情况、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情况要查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遵守廉洁从政(业)规定情况和有无违法违纪问题要查清;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有举报、上级领导明确要求调查核实的问题要查清,以便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3、客观审慎评价,防范审计风险。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往往涉及到被审计对象的政治、经济待遇、工作声誉和个人发展等切身利益,在进行审计评价时,一定要依照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政策以及干部考核评价等规定,结合被审计单位(地区)实际,根据审计查证和认定的事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审计评价。对审计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足、评价标准不明的事项不作评价。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一般包括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业绩、主要问题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要全面收集评价依据,科学选定评价指标,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指标相结合。要特别注意用数据和事实说话,表述要准确,说理要充分,分析要客观。如财政(财务)收支、目标责任完成的数量和质量;各项经济指标是根据什么资料、在什么审计深度下的结果,并对其进行横向与纵向的比较。审计评价应重点关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关注与履行责任有关的管理和决策活动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关注任期内举借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等重要事项,关注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
4、依法认定责任,规避审计风险。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认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之一。责任区分不清、认定不准,引发争议的可能性就大,审计风险也会随之上升。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根据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充分考虑相关事项的历史背景、决策程序等要求和实际决策过程,以及是否签批文件、是否分管、是否参与特定事项的管理等情况,依法依规认定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要坚持依法审计与实事求是的关系,从严把握责任归属,分清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集体决策责任与个人决断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故意违规责任与工作失误责任、前任责任与继任责任,做到问题要清、原因要明、责任要准。对领导干部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或者事项,可以依据相关规定提出问责追责建议。
5、严格审计程序,避免审计风险。一是建立审计承诺制。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直接影响财政(财务)收支结果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因此,要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实行审计承诺书制度,要求被审计单位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无“账外账”等作出承诺,对担保、抵押、诉讼、关联交易、期后事项、账外资产和负债等作出说明,以限定会计责任。同时,要求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要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对其应付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的财政财务收支事项和有关重要经济活动情况予以说明。二是审计报告要全面征求意见。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应当以审计机关的名义书面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对其提出的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应予以采纳,必要时应对审计报告作适当的修改或补充取证,最大限度地化解风险。根据工作需要还可以征求本级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同志,以及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三是严格按审计程序办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计划立项、委托审计、下达审计通知书,到审计实施、调查取证、征求意见、审计报告、提出问责建议等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工作要求,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能忽略更不能违反程序规定。要加强审计复核、审计审理和审计业务办公会议制度,实施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廉政规定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