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调研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监督计划,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调研组,到省直文化单位、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鸡西、双鸭山、黑河等市,采取听取政府汇报,召开人大代表、文化、财政、新闻出版广电、体育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基层文化单位负责人等参加的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调研全省基本情况,并听取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省体育局相关工作汇报。
一、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各级政府日益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建设力度逐步加大,效能稳步提升,建立全省范围内惠及全民、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履行政府主导责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一是全省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议事规则和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性文件,使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管理、服务的规范性管理,并进行多次专项督查,跟踪问效。二是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自2018年3月1日保障法施行以来,全省制定培训计划,举办专题培训、专家辅导、专题研讨,强化广大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能力。三是健全保障体系,完善经费投入机制。2014年至201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累计投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专项资金35.7亿元,其中,投入资金10.5亿元用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安排8.04亿元推进文化重点工程建设,安排5.67亿元开展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开放工作,安排429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投入11.57亿元开展文化各类惠民活动。2015-2016年利用国家转移支付资金和省本级体彩公益金4亿元,建设各类体育场地设施5000处以上。四是提高基层文化队伍素质。坚持培训与实践并重的原则,实施百万文化人才能力培训工程,筹措资金1200余万元,培养文化人才302万人次。全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已超过4.7万人,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7000余人。
(二)推进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
一是推动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改革。83个县(区)已经完成改革,实现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资源共享、服务互联。二是建立公共文化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省图书馆、齐齐哈尔博物馆、大庆博物馆建立理事会工作试点,使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更加科学。三是创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项目)。2014年以来,牡丹江市、哈尔滨市南岗区、道里区获得国家级示范区创建资格,哈尔滨市阿城区等4个市(县)获得国家级示范项目创建资格,泰来县等6个市(县)获得省级示范区创建资格。
(三)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一是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市级“三馆”(博物馆、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或文化馆)和县级
“两馆”(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取得进展。全省共建成博物馆215个、图书馆108个、群艺馆或文化馆148个、建成乡镇综合文化站900个、街道文化站617个、城市社区文化活动室1487个、村级文化活动室7298个。二是投入使用一批大型文化设施。哈尔滨大剧院、哈尔滨音乐厅、鹤岗市博物馆、双鸭山市文广大厦等一批大型文化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肇东6个等市(县)新建或改造一批文化场馆。建立起地面与卫星、无线与有线、移动与固定、电子与纸质等多种传播手段混合覆盖、优势互补、多元服务、功能齐全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三是扎实推进文化重点工程。积极抓住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机遇,在全国率先启动村级文体设施建设工程,为2604个行政村文化室配置设备,并配套建设文体活动广场。装备街道文化站593个、社区文化活动室1268 个,覆盖率分别达到96%和85%,改善街道和社区文化装备。农家书屋提前3年实现行政村、农林牧场全覆盖目标,累计投入资金2.0634亿元,建成农家书屋1万余家,试点建设数字农家书屋70家,书报刊数量品种达标、配套设施完备。维修改造54个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和35个无线发射台站,构建起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无线数字广播电视体系。全民阅读活动形成规模,“书香哈尔滨”、“书香大庆”、“书香雪城”等活动成为全国品牌,累计注入资金3亿多元,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6000多场次。
(四)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益
一是广泛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2016年开展“结对子、种文化” 专项活动,文化馆、图书馆专业人士、文化志愿者与基层文艺爱好者结成帮扶对子3.9万余支,培训基层文艺骨干30余万人次。二是着力打造群众性文化活动品牌。开展“百馆千站送文化下基层”活动,每年送辅导、送培训、送演出、送图书、送数字资源5000余场次;举办“城市之光”“金色田野”等系列活动,年均组织活动3万余场次,参与群众2500余万人次。三是扎实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以“大舞台”、“大讲堂”、“大展台”为载体,开展文化志愿者边疆行、走基层等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建立省文化志愿服务管理系统,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
(五)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的参与度明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在提升群众幸福感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是深入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工作。2014年以来,比开放前接待观众数高出3倍以上,年均举办各类展览和文化活动近5万场,惠及城乡群众 2000余万人次。二是实施文化精准扶贫。按照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要求,为1778个贫困村文化活动室配置设备和建设文体活动广场,用五年时间为20个国家级贫困县行政村配备2万元音响和部分乐器。
二、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相比相对滞后,存在起点低、基数小,不完善、不均衡、不协调问题,已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
(一)一些地方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够重视,主导责任落实不到位
对文化建设认识不足、工作摆布存在偏差。个别地方政府没有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政府效能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通河县、木兰县、勃利县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压缩编制,把文化行政部门与教育部门合并,对外称教育局。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综合文化站人员实行“行政隶属乡镇政府领导,业务接受主管部门指导”的管理模式,往往导致人员兼职,做其他工作多、做业务工作少,不能专职专用。基层体育组织建设仍然薄弱,大部分县(市)、区级体育行政部门与文化或者教育部门合并,基层体育行政机构的最末端只达到县(市)、区一级,乡镇(街道)、村(社区)级没有体育组织。
(二)投入资金不足,绩效不高
相比于教育、卫生、科技等其他领域事业费占财政支出比重的大幅度增长,文化事业费与其他社会事业费的差距被逐年拉大。一是总量不足与结构失衡的问题并存。近三年来,我省资金支出为2014年9.2亿元,2015年14.69亿元,2016年11.83亿元,其大部分为国家投入,省本级投入占比为25.65%、22.04%、25.53%;2014年财政支出与其他社会事业比重比,教育事业为15.1%、卫生事业为6.65%、科技事业为3.46%、文化事业仅为0.38%;据文化部统计,2015年人均文化事业费内蒙古、吉林分别为91.16元、56.18元,在全国位次为第6位、第11位,而我省为40.3元第22位。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资金短缺,人均1.24平方米体育场地面积与国家总体目标存在差距。城乡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匮乏、整合不力、部分资源整合不符合需求。农村文化设施在配套设备购置及维护、服务开展等缺乏应有的资金支持,管理方式粗放。二是财政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有待提高。体制分割造成资金分散,资源不足与资源浪费并存,绩效管理能力亟待加强,重投入轻产出、重硬件轻软件、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公共文化设施利用效率不高。
(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基础设施不足,区域发展不够均衡
一是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欠缺现象较为突出。省群众艺术馆馆舍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已成危房。新馆工程被列入省“十二五”规划但没有实施,又被列入“十三五”规划。公共数字文化工程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是国家实施“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的第一个试点省份,数字图书馆设在省图书馆内,受空间限制,数据库存储、服务器、核心交换主体设备、信息节点分布等严重落后。省图书馆日均接待读者已达7000余人次,超出设计接待量3倍以上,超负荷运行。正在进行的国家第六次公共图书馆评估重要标准之一是馆舍建筑面积,一票否决。该馆馆舍建筑面积远低于国家标准,将面临由一级馆降为三级馆的风险,国家支持资金也将大幅度减少。佳木斯、黑河、绥化等市没有市级公共图书馆,有 6个市级公共图书馆和11个群众艺术馆面积不达标。有44个县级图书馆和25个县级文化馆面积不达标。有32个市辖区无图书馆、3个辖区无文化馆,有21个图书馆和38个文化馆未达标。二是城乡区域发展不够均衡。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不足,文化投入总量不足,存在无资金、无场地、无人员等现象,文化活动很难开展。有60%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化设备需要更新或缺失,有68%的行政村文化设施设备缺失。
(四)文化人才缺乏,文化队伍素质不高。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等基层文化单位尚未形成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规模适当、素质优良的文化队伍,存在有编制、人员落实不到位和编制不足、公益性岗位人员落实不到位的现象,队伍管理、激励、保障机制欠缺。
三、进一步推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决定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依照保障法,增强文化自信,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需求导向,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
(一)依法落实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导责任。一是强化各级政府主导责任。进一步落实
“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把保障和维护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相适应,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健全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把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优化资源配置,落实主导责任;提升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工作精准度,加强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统筹整合和沟通联系,协调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等工作,明确资金数量和使用范围,加大审计力度,防止发生因工作粗放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资金分散、浪费,重复投资、经费被闲置甚至被挪用的现象,提高财政绩效管理能力。二是调研文化部门机构改革情况,及时纠正不符合“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我省文化发展战略要求的改革措施。三是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四是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垂直管理试点。吉林省5个县和浙江省嘉兴市实行文化站县垂直管理和文化下派员制度。逊克县实行文化站垂直管理,富裕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10个文化站配备10名工作人员。建议参照教育、卫生等部门垂直管理模式,市(县)文化部门垂直管理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统一监管工作经费,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夯实基层文化工作基础。五是配齐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专职人员,继续加大基层文化骨干和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改革创新力度
一是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和改革力度,着力解决多头管理、条块分割问题,推进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二是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市场化与社会化进程。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文化经济政策,积极探索创新社会资本和政府合作模式,鼓励社会文化人才、民间文化团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民间博物馆等向社会开放,有效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主体。
(三)着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是启动并完成省群众艺术馆和数字图书馆工程建设。省政府要认真实施“十三五”规划,高起点、高标准地规划、设计、建设省“两馆”,发挥其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二是以重大文化惠民活动为牵动,继续实施市(地)级“三馆”和县级“两馆”达标建设任务;把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有效使用作为工作重点,丰富活动内容和服务方式,使其真正成为农村文化活动中心。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覆盖全省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推动数字文化服务平台的打造升级,丰富和完善具有地域特色的数字文化资源,开展通畅便捷高效、个性化的数字文化服务。
(四)着力加强重大公共文化工程和文化项目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系列文化活动
一是坚持以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导向,以“城市之光”“金色田野”、“结对子、种文化”等群众文化品牌为龙头,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二是抓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致力于缩小我省公共文化服务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群体差距,加大对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整合力度,统筹城乡文化资源均衡布局、合理配置、科学组合,促进城乡和区域文化协调发展。三是着力保障特殊群体文化权益。像抓精准脱贫那样抓文化民生,与国家和省扶贫攻坚战略、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相衔接,加大资金、项目倾斜力度,重心下移至城乡基层和老少边穷地区等薄弱环节,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推动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实现跨越式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