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普查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资料评估报告
按照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总体要求,县的经济普查工作在上级经济普查办公室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体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完成了批发零售贸易业和住宿餐饮业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普查登记、审核、编码、录入、查询修改、数据处理和汇总等工作,现将县批发零售贸易业和住宿餐饮业经济普查主要数据质量情况评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普查登记批发零售贸易业法人企业121个,其中限额以上单位3个,产业活动单位3个;限下118个,产业活动单位74个,批发业24个,零售业51个;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19个,其中限额以上单位1个,限下18个,住宿业8个,餐饮业10个。
二、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1、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法人企业3个,有从业人员133人,实现销售收入4108.6万元(批发额3449万元,零售额1322.9万元,占销售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9.8%和10.2%),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685.6万元,主营业务利润775.2万元;利润总额3033.8万元,固定资产原价6737.7万元,应付工资、福利费1171.1万元。
2、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法人企业118个,有从业人员785人,实现销售收入22757.3万元(批发额16516万元,零售额6241.3万元,占销售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2.6%和24.4%),其中:主营业务收入22655.5万元,主营业务利润3094.1万元;利润总额3151.3万元,固定资产原价6776.1万元,应付工资福利费1062.9万元。
3、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1个,有从业人员103人,实现销售收入1156.2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900.3万元,主营业务利润515.3万元;利润总额108.7万元,固定资产原价1112.6万元,应付工资88.3万元,应付福利费6.3万元。
4、限额以下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18个,从业人员279人,营业收入3104.3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086.2万元,主营业务利润1337.3万元;利润总额1357.9万元,固定资产原价15018.9万元,应付工资福利费439.2万元。
三、数据评估分析
(一)与清查摸底数的比较
经济普查实际登记的批发零售贸易业法人单位个数118个,与清查摸底数一致。普查实际登记的住宿餐饮业单位19个,与清查摸底数17个增加2个,其原因是划分错误,在普查登记中更正。
(二)与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的比较
第一次经济普查批发零售贸易业法人单位数122个,与第二次基本单位法人单位数121个减少1个。从业人数918人,比第一次经济普查的1109人减少191人,下降17.2%。其原因为企业改制、合并以后有32家企业处于停业、关闭,3家正在筹建中,导致从业人员减少。
第一次经济普查住宿餐饮业法人单位数21个,与第二次基本单位法人单位数19个减少2个。从业人数382人,比第一次经济普查的452人减少70人,下降15.5%。其原因为企业改制、合并所致。
四、质量控制措施
为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办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下发的各种普查实施方案,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数据质量控制措施。
(一)加强对每个普查员的业务指导。及时解答在普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解决不了的迅速请示上级经普办后及时回馈到人。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为进一步明确普查人员在经济普查中的职责和任务,严格执行《普查实施方案》,(来源:文秘114 http://www.wenmi114.com)把分表、收表、审表等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并采取扎实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普查登记表的审核验收,确保普查表数据质量。
(三)把好登记和审核阶段的数据质量关,加强人工审核力度。一是被普查单位的填表人对所填的普查表特别是对表中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严格把好第一道审核关;二是要求县经普办专业人员对普查表按法人单位进行严格细致的人工审核。即普查表是否按规定填齐全,是否严格执行了双重报送原则,对出现单位划分、行业分类、指标漏缺、指针间的逻辑关系不平衡等情况的普查表返回被普查单位核实修改后重新上报经普办;三是县经普办专业人员对各乡镇和部门上报的基层普查表的表种类型、表间平衡逻辑关系等进行认真的审核,特别是法人基本情况表中的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计指标与财务状况表和财务状况表与商品销售分类表中的对应指标是否一致,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与年末从业人员数和本年应付工资总额指标间差异是否太大等,并把出现的差错和程序提示的错误信息,四是建立了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