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障扶贫专项方案实施情况的报告
按照《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7个扶贫专项2016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委办〔2016〕70号)文件要求,我局扎实开展了牵头的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现将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如下:
一、切实做好低保兜底扶贫工作,实现“双线合一”
1.根据省、市发布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2016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农村居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差从110元/人·月提高到180元/人·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人均补差标准从230元/人·月提高到280元/人·月。从2016年10月1日起,全县农村居民低保保障线从220元/人·月提高到270元/人·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从400元/人·月提高到450元/人·月。实现了农村低保保障线和扶贫线的“双线合一”。
2.向全县年收入低于国定扶贫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发放特殊生活补贴。在按现行低保政策发放低保补助金的基础上,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农村低保对象,按其年收入与国定扶贫标准的差额,增发低保对象特殊生活补贴,2016 增发差额的50%,1-11月共计发放人数257人,发放资金3.91万元。
3.切实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补尽补。截止10月底全县共计新增农村低保人员739户、784人,其中精准扶贫户513户、593人;累计退出农村低保人员84户、90人。
4.进一步完善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通过人工比对或电子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掌握社会救助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信息,提高了申请人经济状况核对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
1.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县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设施设备,提高服务水平。着力开展民间养老工作,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100张,新建城市日间照料中心2个。
2.提高五保供养对象入住率,巩固、提高床位率和集中供养水平。实现由意愿入住福利机构的五保人员全覆盖,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满足率达到100%。
3.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县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由现行280元/人·月提高到350元/人·月,集中供养标准严格按照550元/人·月执行。
三、建立低保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
印发《**县民政局关于发放困难低保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实施意见》(**民〔2016〕58号),与县财政局、县残联配合,对低保户中的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60元标准执行,截止10月共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70人、38.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