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为贯彻落实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根据《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的通知》,我局在2016年进一步推进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
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在年初及时召开了会议,认真学习了市、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并明确了2016年度依法行政的工作要点。
二、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及能力
(一)组织法律法规学习活动。
学法、懂法是依法行政的基础,为切实推行依法行政工作,我局今年以学习贯彻市、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文件精神为重点,结合我局主要职能,以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印发资料、组建学习小组等形式,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同时,积极组织中层领导干部学习《新法速递》,及时更新法律知识。
(二)结合培训活动及宣传活动,普及业务法律法规知识。
结合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讲座,进一步学习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节能宣传周、“11.9”消防日和“12.4”法制宣传日为契机,举办各类宣传活动。我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发放了《公共机构节能规范性文件汇编》,普及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公众知晓率与参与率。在开展
“11·9”消防安全宣传系列活动期间,以张贴海报、派发消防宣传手册的形式进一步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节选)。
三、健全决策机制,提高依法行政决策水平
(一)修订“三定”方案,完善权责清单。
为理顺机构设置,我局经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及建议,最终配合区编办修订了局“三定”方案,明确各机构职能及岗位职责。同时,进一步完善党务权责清单和领导班子及成员权责目录,确保局各项工作严格按行政权责执行。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重新修订《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内部规章制度汇编》,结合工作实际,对有关规章制度和业务工作流程进行了修改、充实和完善,如局长办公会制度、局领导班子会议制度、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工程和采购项目实施流程等,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其中,局领导集体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要求全局性及政策性工作需经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进行实施,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做到程序依法规范,过程民主公开,结果科学公正。
(三)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权责受监督”的原则,我局定期对各项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和评估,以及时纠正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据实际作出调整。同时,对照权责清单及各项规章制度,对超越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及时制止,如触碰法律底线的将严肃追究。
四、聘请法律顾问,确保依法依规办事
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按招标投标法进行工程公开招标、按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落实政务会议安排、按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提供膳食服务、按政府采购法进行各项物资购置,遵守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进行人事管理等,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同时,聘请法律顾问单位,对工程合同、采购协议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核把关,并就工作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确保各项工作及决策依法依规。
五、虚心接受监督,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我局虚心接受人大的监督;设立意见箱、公开投诉电话,接受服务对象及社会群众的各种意见及建议;在座谈会、民主生活会等活动上倾听不同的声音;同时,按政务公开原则,在局网站上及时发布及更新工作计划、工作动态、资金信息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各界反映的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计划。
回顾2016年,在全局的共同努力下,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后,我局将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改进,力争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为建设法治龙岗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