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管水,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在省水利厅、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2015年在加强法治机关建设,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水行政执法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进综合执法,优化政务服务等方面初见成效。现将2015年度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如下:
一、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2015年,我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强化责任落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从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水政工作、责任追究四个方面明确我州水务系统年度依法行政责任,与各县(市)水务局签署《**州水务系统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书》,形成了领导小组全面安排、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管理、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行政科室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使依法行政工作在全州水务系统得到有序推进。
(二)抓好法制教育宣传,营造法治水务氛围。
为营造法治水务氛围,抓好法宣传教育,2015年,我局主要围绕水利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坚持法治文化建设与法制阵地建设相结合。一是开展法制宣教活动。将水利主题宣传结合在依法行政宣传、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宣传周”、12·4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中,同时开展“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纪念活动,出动宣传车78台(次)、张贴标语2300多条、悬挂横幅标语100度幅、张贴宣传画1000套、散发宣传资料2.6万余份、宣传册6000余册,宣传展板82块,受教育人数达200余万人(次)。二是强化“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及年度普法计划,制定《**州水利系统开展“强普法、抓治理、解矛盾、促和谐”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州水利系统开展“弘法治、树诚信、创和谐” 主题实践活动方案》、《**州水务局关于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实施意见》、《**州水务系统“深化‘法律七进’推进依法治水”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以宪法为核心、以水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突出抓好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2015年9月,顺利完成州级“六五”普法依法治理验收。三是强化法制信息报送。2015年以来制发《**水务法制信息》12期70余篇,在州以上各类媒体上发表登载新闻报道28篇。其中2015年度广泛宣传我国面临的水资源短缺、洪涝灾害、水土流失和水环境恶化等问题,增强全社会、全体公民的水忧患意识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水观念。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为深化水利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提高水政工作水平,我局从执法队伍建设入手,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机关。一是加强执法机构建设,全州八县市水政监察大队全部升格为副科级机构,全州水政监察机构定编113名、实有52人。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规范管理,强化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完成了全州水行政执法人员280多人的行政执法证颁证工作,基本做到了行政执法岗位持证上岗。三是强化执法队伍业务能力建设。采用分级培训、定期培训、专题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州水政执法业务专题培训、水政执法岗位培训,累计培训达320人次。四是加大干部职工特别是水利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测试力度,共组织、参加开展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测试2次,累计参加人数达120人次;经评卷,测试平均分90分以上,及格率达100%。
(四)分解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
根据《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规定》和州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我局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一是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二是健全决策机制。在局机关各项重大决策事项中,认真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执行跟踪和后评估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决策责任,确保决策质量。三是落实评议考核机制。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将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将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体系,开展对局机关行政执法人年度评议考核和8县(市)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年度考评工作,考评结果作为调整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辞退的重要依据,有效地推进了水政执法考核机制的落实。
(五)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
为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一是加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调整意见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认真梳理,将州级水行政非许可审批12项调整为行政许可6项,取消1项(审批主体在发改部门)、合并两项为1项、变更1项、下放1项,转为内部管理2项。二是根据州政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编制2015年州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函〔2015〕103号)文件要求,开展了权力清理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将我局原有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项目8项,其他行政职权7项,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项;将原有行政处罚182项,根据本次梳理要求,取消2项,下放7项,其余合并保留为行政处罚项目29项;保留原有行政强制措施2项,强制执行9项;保留原有行政征收3项。三是我局通过转变管理方式、取消、减少审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通过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目前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平均实际办理时限达到比法定办理时限缩短50%以上。四是优化政务服务,2015年至此,我局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40件,全部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提前审批办结率100%。五是加强行政规费征收力度,据统计,本年度征收水利规费63.0291万元,其中水资源费51.4231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1.606万元,做到应收尽收足额征收。
(六)加强水利执法,营造良好环境
为加强水利执法工作,保障水法规的贯彻实施,我局狠抓水利执法工作的落实。一是开展水政巡查,全年组织州级水政执法巡查13次。二是加大专项执法活动。为切实跟踪监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局水土保持科、水政执法支队联合组成执法检查小组,到兴义、望谟、册亨、安龙、贞丰、**、普安等县(市),对州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2013~2014年度审批的28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其中:停工项目2个、建设完工项目6个、在建项目20个,提出整改意见168条,要求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包含未核准已建设的煤矿项目)停止违法行为,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三是积极参加州政府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对未办理相关核准审批手续(未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未取得用地预审、未划定矿区范围、未取得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未取得探矿权、未取得采矿权许可证、未按规定取得用地批准、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未办理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未取得取水许可、未取得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文件、未取得水土保持审批文件、未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批文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超能力生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生产的建设生产煤矿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其中21家违法违规生产的建设生产煤矿企业,限期要求整改。四是按照省水利厅的工作部署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涉及河湖利用、建设项目、水工程、采砂管理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执法。对擅自在河、湖、水库范围内建设房产业、养殖业、采矿、采砂、堆放污染渣石、废土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检查。据统计,我州在这次继续开展深化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共组织检查200 次,其中:督查19 次,参加检查人员627人次,检查河道141 条,检查河道长度858 公里,检查水库113 座,检查水库面积194 平方公里,检查涉河湖活动 90处,其中:核查2014年发现的违规项目13 处,提出整改措施38处,完成整改28 处,拆除违章建筑8 平方米,立案查处破坏水工程案件1 件。
(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机关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机关,我局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对现行文件的监管,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执行、取消进行全程严格监督管理,同时对2015年以来制发的州水务字文件逐个开展合法性审查和政策性核查。二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 为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水行政执法案件质量,增强局机关依法治水能力和水平,我局州以水务字〔2015〕242号制发了《**州水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成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对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我局办理结案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进行评查,本次评查,我局案卷评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倒查方式进行。就是从政务窗口收集行政许可受理清单,按照清单倒查各行政审批科室应报送的评查案卷,确保每一个按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案卷都在评查范围,不得漏报。本年度共评查一般程序行政许可审批案卷37卷,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1卷,按照评查表标准对上述案卷的自评分均达95分以上。
二、下一步依法行政工作打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管水,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一要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大力推进水法治建设,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和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在水利建设中,要依法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水利建设市场良好秩序。在水利管理中,要以严格的法律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江河湖泊健康生命。在水利改革中,要坚持把法治方式作为推进水利改革的行为准则,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制定、修改、废止法律法规建议,切实做到水利各项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
第二要积极创新水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水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动执法,形成分工明晰、权责明确、协作顺畅、处置高效的水利执法机制。要大力开展重点执法行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非法取水、违法设障、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等水事案件的查办力度,始终保持对涉水违法行为的严打态势。
第三紧紧围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新要求,深入推进水利依法行政。要依法履行政府职能,继续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加强监管,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决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水利改革发展的能力。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第四有效防范和化解水事矛盾纠纷,大力提高水利社会管理水平。要强化水事纠纷预防排查,要提高水事纠纷调处能力,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要加大水法宣传普及力度,推动水利干部职工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广泛开展群众性水法治文化活动,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水法治意识和水法治观念。
在新一年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把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要求深入、持久地抓紧抓实,推动水行政执法能力再上新的台阶,为**州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