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2016年上半年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自查报告
**县民生工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为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2016年上半年民生工程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民生工程完成情况
全面完成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目标任务。2016年**县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如下:为受援人群提供法律援助102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咨询920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件。截止2016年6月,**县法律援助中心总计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650人次,完成全年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数63.72%;办理法律援助咨询584件,完成全年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数的63.47%;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3件,完成全年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数的66%。
二、法律援助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县及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工作专人负责的工作格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继续深入推进“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建设。充分利用我县9个乡(镇)司法所建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发挥其职能作用,为群众就近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畅通便民举措,对有特殊困难群众,推行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
(三)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体系。通过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阵地,在全县乡(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中心村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在每个组落实一名联络员,建立健全了“点线面”的法律援助全覆盖体系,极大方便了困难群众就近寻求法律援助。
(四)加强基层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出台的《**省法律援助程序规则》等十项规章制度的,不断提升行业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指派制度,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严把案前、案中、案后三关,全程严控办案质量,实现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工作成果。
(五)组建“一兼两专两员”的下沉队伍,构建“大服务”格局。通过建立一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组织律师、公证员“两类专业人员”和司法所专职助理员、协理员“两员”直接下沉到全县各村(社区)担任义务法律顾问,向基层群众提供全方位、面对面、零距离的法律服务。
三、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力量严重不足。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只有1名工作人员,法律援助中心既有办案任务,还要负责接待咨询等工作。远远无法满足群众对法律援助事业的不断发展,专职法律律师队伍凸显薄弱。
(三)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目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相关部门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直接影响了法律援助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
四、对进一步加强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一)充实法律援助队伍及加强队伍建设。引进律师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才,在我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同时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提高律师、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二)、完善法律援助协作机制,保证法律援助规定的落实。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完善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衔接配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