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工作中执行规定有关情况自查报告
按照《关于报送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报告督办通知》要求,现就发改经商局在招投标工作中执行规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规范程序,切实做好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程序规范操作,从严把好招投标项目的核准、备案关并加强开标、评标现场监督检查;二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受理招投标和比选方面的投诉,配合县规建住保、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调查并处理。
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比选)情况
今年1月-9月1日,我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和比选的项目共40个,项目总控制价为20580.17万元,中标价为16876.51万元,共节约资金3703.66万元,节资率为18.00%。其中:实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32个,项目控制价为19741.54万元,中标价为16151.68万元,节约资金3589.86 万元,节资率为18.18 %;实行公开比选的项目8个,项目控制价为838.63万元,中选价为724.83万元,节约资金113.80万元,节资率为13.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