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关于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自查自纠报告
按照县监察局《关于开展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的通知》(**监字〔2017〕3号)要求,我镇于2月27日开始,对**年度至**年度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至**年度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至**年度专项资金审计共发现问题涉及102人81931元。其中:无需退款的1.在贫困户建档立卡范围44人36174元,因上报补贴后,国办系统打开将错误的姓名或身份证录入修改,所以造成按申报补贴的信息查询不到。2.**村2人1110元按要求进行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时,由村工作人员填写疏漏,将该2人填到退出的表中,造成从系统内退出,但此2人确属贫困条件,待国办系统打开后再重新纳入;需退款的不在贫困户建档立卡范围56人44706元,因按要求进行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时,将这56人退出,所以在建档立卡系统内查询不到。 (说明附后)
目前已全部上缴到国库,整改到位。
在贫困户建档立卡范围但存在“六类人员”问题涉及金额为2819元,其中1人共59元已追加资金并上缴国库;余下2人共2760元因车辆不是本人,且已过户到实际所有人,未退款,我镇已将每个人的特殊情况上报到县扶贫办。
二、关于中央产业扶贫发展资金未支出情况
**年底,县扶贫办下拨我镇中央产业扶贫发展资金57.28万元。我镇各村已利用此项目资金采购的化肥共计28.64元,并已发放到位;其余28.64万元,经镇与镇内**养殖专业合作社协商,贫困户申请利用此资金加入到**养殖专业合作社协商,养殖羊,以托管形式由企业帮扶每年收益1000元,共三年,目前合同已签定,由于全县财政系统升级,不能打款,因此28.64元产业扶贫发展资金尚未拨付到企业。待财政系统打开,我镇将立即将此款拨付到位。
三、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1.严格按照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程序实施项目操作。
2.认真执行项目公示制、招标制、政府采购制、进度督查制、项目验收制和资金审计制。
3.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严禁优亲厚友、以权谋私。
4.镇纪委设立举报电话,对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