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苗质量自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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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林业厅林种函〔**〕587号《关于开展**年林木种苗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全县林木种苗质量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自查依据及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自查时间为**年9月20日—10月8日。
(二)自查范围及重点
自查范围:生产、销售和使用林木种子的单位及造林地、苗圃。自查重点:林业重点工程造林使用的林木种子和苗木等。
(三)自查主要内容
林木种苗质量情况,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林木种苗标签制度执行情况,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情况,林木种苗质量自检情况,林木种子来源情况,按照造林作业设计使用林木良种以及种苗质量要求情况。
(四)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及时成立了由营林站为主的林木种苗自查小组,负责全县林木种苗自查工作,依据政策要求和标准,对全县种苗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质量抽查;二是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明确了林木种苗抽查范围,以苗圃地及近年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造林地为重点,对育苗圃地情况、造林苗木质量等进行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三是近一步完善林木种苗质量管理,不断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维护林农利益,营造良好的种苗经营市场氛围。
二、自查结果
(一)林木种苗合格率。
经过对2个苗圃及4个造林现场抽查,共抽查了6批苗木,苗木苗批合格率为100%。
(二)苗圃育苗水平及圃地管理情况。
此次抽查的2个苗圃生产及经营规模小,基础设施差,缺乏灌溉等设施,圃地管理水平粗放。
(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持证情况。
抽查的七都考坑绿化苗木园及矶滩乡秋浦河湿地植物繁育中心苗圃2个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中,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2个,占100%。
(四)标签制度落实情况。
在检查的2个苗圃地中,尚未执行苗木标签制度。
(五)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管理情况。
检查的2个林木种苗生产单位中,均建立了档案资料,但档案资料零乱,内容不规范、不齐全。
(六)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质量自检情况。
应当实行自检的6个种苗单位生产中,均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苗木自检工作。但自检工作不规范,未向购苗者提供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
(七)林木种子及育苗种子来源情况。
在检查的6个苗批中,使用一般采种林种子育苗的苗批数3个,占50%,种子来源不详的3个,占50%。
(八)造林单位按照造林作业设计使用林木良种情况。
近年来,我县绝大部分造林单位及林农使用造林苗木均选择优质壮苗,苗木质量达到Ⅱ级以上国家及省级标准,造林成活率较往年有不同程度提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抽查结果看,少数苗木生产单位对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疏于管理,制度落实还不到位。
一是苗木质量方面。部分苗木生产单位圃地管理粗放,育苗密度过大,杂草多影响苗木生长;苗木分级把关不严,起苗时将等外苗纳入合格苗;未执行林木种苗标签制度等。
二是档案建设管理方面。档案材料不齐全,个别生产单位对档案建设重视不够,档案内容记载不完整,填写不规范;无专人管理、保存凌乱。
三是种苗检测队伍不健全。缺乏专业检测工具及人员。
四、意见和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苗木生产各环节的管理力度,确保合格苗木上山。近年来我县所育苗木,Ⅰ级苗的比重偏少,Ⅱ级苗比重偏高,今后要加强肥水管理,科学间苗,提高Ⅰ级苗的比重。
二是完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队伍建设,提高检验能力。成立检测组织,通过种苗检验员培训,切实提高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人员的业务技能,提升林木种苗质量把关能力。
三是加强苗木生产经营档案常态化管理,对持证苗圃建立苗木存圃台账,掌握苗木进销动态,做到心中有数,有据可依。同时,完善种苗标签制度,规范种苗市场行为。
四是强化林木种苗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一切违反林木种苗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林木种苗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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