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生活困难信访事项的调处报告
县纪委:
12月23日,收悉贵委转交省委第三巡视组交办的**镇**村**反映生活困难的信访件,我镇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答复,现将调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的基本情况
**,女,1**1年出生,**镇**村石峰15组村民,现住址:**镇**村石峰15组。其丈夫于1986年去世,共生育二儿二女,二个女儿均已出嫁,大儿子陈敏潮,1974年出生,现已成婚,并育有一女儿;小儿子,陈敏溃,1975年出生,未婚,现与其大哥陈敏潮一起在福建厦门务工。
二、信访人的主要诉求
1.自己年老,生活困难,还居住在危房内;
2.一个儿子还未结婚,只能靠自己维持生活,希望政府能够让其享受低保。
三、调查处理情况
1. **,今年**岁,1986年其丈夫去世后,一个人含辛茹苦把四个子女拉扯大,家庭生活一般。经调查和她自己反映的情况,一直以来,她本人从未向镇政府、村委会反映自己生活困难需要政府予以救助。
2.她的一个儿子至今还未结婚,经调查了解,她儿子身体健康,并无其他问题,一直在外务工,完全能够自食其力。她现在居住的房子是一幢一层19**年建成的青砖混凝土结构的砖房,装修一般,经过现场堪查,我们并未发现其房屋存在裂缝和漏水的情况。
3.至于她希望政府能够让其享受低保的问题,则需要根据其个人的困难程度是否符合低保申请的条件,再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在今后的工作中,镇党委、政府将会密切关注她的生活,并给予其一定的救助尽可能地帮助其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四、信访人目前动态
我们已与信访人进行了沟通交流,当前信访人思想稳定,对我们的工作还算满意,并表示不会再次上访。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继续关注信访人的生活,尽可能地给予其一定地困难救助,帮助其度过生活难关。
**镇人民政府
**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