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减轻企业负担自查自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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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减轻企业负担自查自纠文件的通知》(**民营办〔2016〕2号)文件精神,**市人社局高度重视,结合部门职能,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情况
(一)积极开展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创业带动就业促进计划”。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全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积极抓好创业促进就业,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一是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力度。截至目前,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01人5740万元,带动就业1576人;发放“贷免扶补”367人3442万元,带动就业867人,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7户1175.5万元,带动就业255人。 二是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培育微型企业的安排部署,以“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为主要载体,积极推动全市小微企业发展。截止目前,共受理申请材料20份,报送工商部门20户,会审通过20户,补贴15户45万元。
(二)加大公共就业服务,积极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组织开展4场招聘会,积极帮助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切实解决企业招工难的难题。
(三)积极开展稳岗补贴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发〔2015〕121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企业稳岗补贴工作,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享受到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目前,已申报企业26户,申报人数2030人,补贴金额64.6万元。
(四)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缴费费率由2%下调为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1.4%下调为1%,个人缴费费率由0.6%下调为0.5%。全市累计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294.7万元,受益企业358家,受益职工达2.54万人。
(五)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自2015年10月1日起,按照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划分为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市养老中心在**社保中心的统一指导下,认真落实通知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工伤保险企业已按要求进行了项目类别的归并和核定。涉及企业数量1003家,预计将为企业直接减负约307万元。
(六)降低生育保险费率。依据**人社发〔2015〕207号文件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缴费率由原来执行的0.8%下调至0.5%。自通知下发后,我中心按要求对企业费率进行了调整。涉及企业数量955家,预计将为企业直接减负约302万元。
(七)阶段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依据**人社发[2016]155号文件要求:“**省行政区域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费率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的费率不变;执行时间暂从2016年5月1日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调整标准为单位参保总费率降至27%,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从20%下调为19%;个人缴费费率8%不变。”自通知下发,**市养老中心在**社保中心的统一指导下,认真落实通知要求,自2016年9月1日起,全市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统一下调至19%,总体缴费费率降低1%。2016年11月止,涉及养老保险数量686(企业和机关事业)家,预计将为企业直接减负约554万元。
二、存在问题
企业用工不规范。部分企业用工不规范,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失业保险扩面困难,部分企业没有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劳动者权益保障不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加大社会保险宣传力度,积极与地税部门对接,督促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二是继续落实社保优惠政策,认真服务企业,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